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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植于信 传递于行 信用修复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

来源 :信用黑龙江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11-18 14:15 打印

近年来,塔河县持续打造诚信守约的人文环境,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特别是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的相继出台,进一步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软实力向硬支撑转化。2019年,我县在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的同时,切实履行信用修复机制,顺利完成我县首例信用修复案例。 

案例回顾 

2019年7月18日,塔河县应急管理局对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瓦樟公路地A1项目经理部(瓦拉干一号石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道路出口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对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瓦樟公路地A1项目经理部(瓦拉干一号石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示在“信用中国”、“信用黑龙江”网站上。2019年7月25日,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瓦樟公路地A1项目经理部(瓦拉干一号石场),按照塔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整改,至此本案办理完毕并结案。

经核实,该企业在被行政处罚后积极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管理硬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同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和台账,切实履行了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该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期内信用情况较好,未再次产生不良记录,符合信用修复的条件。地、县两级诚信办公室以及行政处罚单位在审核完该企业提交的信用承诺书等材料后,积极协助企业完成信用修复。

以案为鉴强化指导

塔河县积极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以此案为鉴,切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开放力度,有效推进信用信息“双公示”,为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建设诚信社会做好基础工作。同时,注重加强对失信企业的诚信建设指导,关心关爱企业健康成长,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截至目前,在“信用黑龙江”网站公示信用信息1525条。

一是积极引导,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引导企业建立信用承诺制,鼓励支持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将行政相对人作出的信用承诺或参与社会公共服务事业等有助于提升自身信用水平的行为作为信用修复认定的重要参考因素,推动构建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体系。

二是规范流程,保护失信主体合法权益。举办了诚信体系建设暨信用信息“双公示”培训班,将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信用修复管理制度、支持信用惠民便企等内容纳入培训,同时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向县域企业传达可主动申请信用修复的好消息,及时解释信用修复的条件及流程,并主动协助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全流程。

三是政策导航,建立完善制度体系。出台了一系列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和政策文件。如:制定了《2020年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关于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强化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主体责任,规范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推动县域企业和单位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案例启示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提升社会文明水平,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信用修复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机制,是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重要环节,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必然要求,也是失信主体退出惩戒措施的制度保障。我县将持续推进信用修复工作,切实通过信用修复激励和提升社会诚信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