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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六部门印发指导意见 有序推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来源 :信用佳木斯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3-04 00:00 打印

为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冲击、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要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按照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要求,分业态、分形式有序推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采取灵活就业政策,促进快递等行业尽快复工复产。

要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 3000 亿元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对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实行减免和缓缴政策,允许延期办理参保登记。 2020 3 1 日至 5 31 日,对包含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增值税减免政策。减免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有关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费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减免个体工商户房租。

要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做好营业执照和有关许可审批衔接,延长申报年报时间。进一步释放经营场所资源,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进一步拓宽其活动场所和时间,依法豁免登记。

要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保障个体工商户电气供应,今年上半年,对存在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对相关行业个体工商户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

 

为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冲击、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要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按照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要求,分业态、分形式有序推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采取灵活就业政策,促进快递等行业尽快复工复产。

要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 3000 亿元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对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实行减免和缓缴政策,允许延期办理参保登记。 2020 3 1 日至 5 31 日,对包含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增值税减免政策。减免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有关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费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减免个体工商户房租。

要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做好营业执照和有关许可审批衔接,延长申报年报时间。进一步释放经营场所资源,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进一步拓宽其活动场所和时间,依法豁免登记。

要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保障个体工商户电气供应,今年上半年,对存在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对相关行业个体工商户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