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鼓励区域间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评价互认、信用奖惩协同。佳木斯市主动作为,积极探索跨区域信用协同发展新模式,分别与吉林省长春市、辽宁省沈阳市签署《跨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协议》,在东北三省跨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领域迈出重要步伐。
根据协议,三地聚焦信用信息共享、信用监管协同及信用服务创新等核心领域开展深度合作,系统性构建涵盖机制共建、信息共享、信用分互认、奖惩共容、专项信用报告互认、信用场景共建等六大核心领域的跨区域协作机制。通过全力打通地域限制和行政壁垒,建立跨区域信用数据高速公路,多维赋能市场主体跨区域发展需求。
通过专项信用报告互认,三地的市场主体在进行融资信贷、招投标等跨区域经营活动时,无需往返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具证明,只需通过注册地的城市信用门户网站在线申请并下载一份专项信用报告,即可替代过去需要提供的一摞证明文件,有效提升市场主体办事效率。通过信用分互认转换,实现跨区域“信易+”应用场景共享,充分发挥各城市的经济、社会、文化等资源优势,提供更多优惠和更便捷的服务,让三地的守信个人畅享信用红利。
近年来,佳木斯市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市信用信息平台荣获“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特色平台网站”称号,信用工作案例多次斩获国家级奖项,城市信用水平稳步提升。此次,佳木斯市通过与长春、沈阳携手开展跨区域合作,进一步整合了各地优势资源,探索了加快形成覆盖东北三省重点城市信用合作网络的新路径,为持续优化城市营商环境、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下一步,佳木斯市将以此次签约为契机,持续深化与长春、沈阳的合作关系,积极探索更多信用合作应用场景,为构建更加完善、高效的东北三省跨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佳木斯智慧与力量,助力“信用东北”品牌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