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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公安局开展“诚信进机关”活动

发文机构:信用佳木斯 来源 :县区-抚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6-10-23 15:06 打印

为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提升公安队伍信用管理能力和诚信履职水平,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公安局组织开展“政务诚信进机关”专题学习活动,围绕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双公示”、信用修复等制度进行系统研学,推动诚信要求嵌入公安执法与服务各环节。

以信为基,把准信用制度标尺。活动围绕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及“双公示”等重点制度展开宣讲,结合公安业务实际,重点阐释政务诚信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引领作用。针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环节,工作人员对照《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文件,逐项讲解失信行为认定标准、惩戒边界、公示期限以及信用信息权益保护规定,帮助参训干部厘清“哪些信息应公示、公示多久、什么条件下可以修复”等实操问题,使信用制度从原则要求转化为可对照执行的工作标尺。

以信为尺,规范执法服务行为。宣讲结合近年来公安系统通报的公职人员失信失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剖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履职失信等行为对个人、单位和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提醒机关干部在执法办案、窗口服务、涉企检查等场景中时刻绷紧诚信之弦。同时,针对企业群众反映较多的信用政策理解难点,重点讲解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与信用修复的办理条件及流程,明确了公安机关在信用信息归集和修复审核中的职责边界,推动执法行为既依法依规,又兼顾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

以信为本,推动承诺落地见效。活动组织全体参与干部职工签订《公职人员政务诚信承诺书》,承诺内容涵盖坚定政治立场、树立良好形象、保持清正廉洁、做到诚实守信、自觉维护政务诚信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公职人员诚信履职的具体标准。通过签订承诺书,将诚信责任从“口头表态”转化为“书面约定”,强化干部职工守信践诺的仪式感和约束力,推动诚信承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通过此次专题学习,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对信用归集、公示、修复等制度流程的掌握更加系统,对失信失范行为的危害性认识进一步深化,诚信自律意识和践行诚信要求的主动性明显增强。

下一步,抚远市公安局将持续推动诚信教育与执法服务深度融合,把信用管理要求落实到行政处罚公示、便民服务承诺、涉企执法规范等具体环节,以政务诚信建设带动公安工作质效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