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市县河湖长办主任第二次会议暨松花江佳木斯段国家级示范河湖建设推进会议

来源 :信用佳木斯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4-24 00:00 打印

为深入推进全市河湖长制工作和松花江佳木斯段示范河湖建设,4月18日下午,市政府副市长、市河湖长办主任黄士伟主持召开佳木斯市2020年市县河湖长办主任第二次会议暨松花江佳木斯段国家级示范河湖建设推进会议。  

会上,传达了2020年第一次省河湖长制办公室主任会议暨作战指挥部调度视频会议精神及我市贯彻落实意见、《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关于加快推进示范河湖建设的函>的通知》以及《推进松花江佳木斯段示范河湖建设重点工作方案》;听取了各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关于河湖“清四乱”“回头看”进展情况汇报以及市直相关部门、相关县区关于示范河湖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汇报;讨论并原则通过了《7项河湖长制制度、办法》(修订稿)。黄士伟同志对我市河湖长制下步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省河湖长办主任会议、市总河湖长第一次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2020年国家、省河湖管理工作要点,以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为主线,以松花江佳木斯段示范河湖建设为契机,坚持以点带面、抓点促面、转变思路,从“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在管水、治水、护水上认领责任、分解任务、抓实见效。要坚持规划先行,进一步完善全市“一河一策”方案;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要坚持久久为功,扎实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回头看”,彻底根除河湖“四乱”顽疾;要坚持补齐短板,扎实做好河湖划界、规划编制、信息化建设等河湖管理保护基础性工作;要坚持示范带动,高度重视示范河湖建设,对照《方案》细化工作分工,严格质量标准,严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压茬推进,扎实有序落实完成20项工作任务、45项工作成果,全力确保示范河湖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努力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幸福河,奋力开创新时代河湖管护新局面。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全市河湖长制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要抓好责任落实,乡村河湖长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大河湖巡查力度,切实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河湖长办要加强统筹协调,沟通落实好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对重点任务和重大政策要传导压力、强化考核;各部门要履职尽责、合力推进,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健全完善部门联动配合、跨区域共管共治和部门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及管理考核、信息反应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河湖管理质效。要加强日常督办检查,尤其是要加强对河湖长履职情况、“清四乱”“回头看”情况和示范河湖建设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快推进我市水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河湖长办主任、副主任及河湖长办副主任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为深入推进全市河湖长制工作和松花江佳木斯段示范河湖建设,4月18日下午,市政府副市长、市河湖长办主任黄士伟主持召开佳木斯市2020年市县河湖长办主任第二次会议暨松花江佳木斯段国家级示范河湖建设推进会议。  

会上,传达了2020年第一次省河湖长制办公室主任会议暨作战指挥部调度视频会议精神及我市贯彻落实意见、《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关于加快推进示范河湖建设的函>的通知》以及《推进松花江佳木斯段示范河湖建设重点工作方案》;听取了各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关于河湖“清四乱”“回头看”进展情况汇报以及市直相关部门、相关县区关于示范河湖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汇报;讨论并原则通过了《7项河湖长制制度、办法》(修订稿)。黄士伟同志对我市河湖长制下步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省河湖长办主任会议、市总河湖长第一次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2020年国家、省河湖管理工作要点,以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为主线,以松花江佳木斯段示范河湖建设为契机,坚持以点带面、抓点促面、转变思路,从“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在管水、治水、护水上认领责任、分解任务、抓实见效。要坚持规划先行,进一步完善全市“一河一策”方案;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要坚持久久为功,扎实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回头看”,彻底根除河湖“四乱”顽疾;要坚持补齐短板,扎实做好河湖划界、规划编制、信息化建设等河湖管理保护基础性工作;要坚持示范带动,高度重视示范河湖建设,对照《方案》细化工作分工,严格质量标准,严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压茬推进,扎实有序落实完成20项工作任务、45项工作成果,全力确保示范河湖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努力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幸福河,奋力开创新时代河湖管护新局面。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全市河湖长制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要抓好责任落实,乡村河湖长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大河湖巡查力度,切实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河湖长办要加强统筹协调,沟通落实好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对重点任务和重大政策要传导压力、强化考核;各部门要履职尽责、合力推进,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健全完善部门联动配合、跨区域共管共治和部门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及管理考核、信息反应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河湖管理质效。要加强日常督办检查,尤其是要加强对河湖长履职情况、“清四乱”“回头看”情况和示范河湖建设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快推进我市水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河湖长办主任、副主任及河湖长办副主任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