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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市财政局积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资金管理工作

来源 :信用佳木斯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3-24 00:00 打印

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财政局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省财政厅要求,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充足资金保障。

一是迅速制定印发《佳木斯市财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成立市财政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做好疫情防控资金筹集和拨付工作。

二是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传达落实《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确保疫情防控和待遇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对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的医疗保障问题协调沟通解决办法,在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启动之日起,七日内连续预拨医疗保险基金4798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防疫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四是加快资金筹集拨付进度,市财政局社保、预算、国库等科室迅速落实防疫救治保障政策,建立春节期间绿色通道,畅通资金拨付渠道,优先调度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截至目前,已累计下达各类疫情防控保障资金1.17亿元。

五是进一步加强社区疫情防控力量,深入四个城区进行调研,针对基层治理和网格化管理,完善财政补助机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做好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作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发疫情防控非全日制临时社区公益性岗位的通知》,支持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六是及时报送疫情防控资金情况。定期对《疫情防治经费投入表》、《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等人员集聚场所防控专项统计表》、《医护人员等临时工作补助经费情况表》、《落实全省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工作补助资金统计表》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和报送。

 

佳木斯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3日

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财政局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省财政厅要求,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充足资金保障。

一是迅速制定印发《佳木斯市财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成立市财政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做好疫情防控资金筹集和拨付工作。

二是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传达落实《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确保疫情防控和待遇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对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的医疗保障问题协调沟通解决办法,在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启动之日起,七日内连续预拨医疗保险基金4798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防疫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四是加快资金筹集拨付进度,市财政局社保、预算、国库等科室迅速落实防疫救治保障政策,建立春节期间绿色通道,畅通资金拨付渠道,优先调度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截至目前,已累计下达各类疫情防控保障资金1.17亿元。

五是进一步加强社区疫情防控力量,深入四个城区进行调研,针对基层治理和网格化管理,完善财政补助机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做好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作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发疫情防控非全日制临时社区公益性岗位的通知》,支持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六是及时报送疫情防控资金情况。定期对《疫情防治经费投入表》、《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等人员集聚场所防控专项统计表》、《医护人员等临时工作补助经费情况表》、《落实全省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工作补助资金统计表》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和报送。

 

佳木斯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