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复工复产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精神,在自我防控不遗漏,社会防控不缺位的前提下,全市两级院多措并举深度履行检察职能,高效服务佳市民营经济,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点对点”,提供优质精准的法律服务。 为实现抗疫情、保民生、稳经济、促发展的工作目标,市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市两级院班子成员积极行动起来,走访企业倾听意见和诉求,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搜集公益损害和诉讼违法线索,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量身服务。4月1日,向阳区涉企代表、委员们收到了来自向阳区人民检察院致民营企业家的一封家书----《复工复产正当时,检察力量来助力》,针对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可能出现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温馨提示。“检察院的这封信很及时,内容丰富,通俗易懂!”,涉企代表、委员们纷纷点赞。疫情期间,以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为依托,检察干警以社区网格员志愿者身份向企业及职工宣传复工复产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法律服务站”提供咨询,答疑解惑,稳步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法与情”,践行服务发展的检察理念。 在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市人民检察院牢记初心使命,恪守为民情怀,勇于司法担当,在依法履职的同时,深度分析案情、调研走访企情、广泛了解社情,积极主动,争做复工复产的“护航员”。郊区人民检察院在“点对点”服务中了解到郊区某水泥制品厂、某道板厂两家小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受到了共8.7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对处罚决定数额有疑义,两家企业分别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通过调查了解,两家企业正处于开工复产关键阶段, 8万多元的罚款对于企业来说存在着不小的资金困难,且两家企业已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了有效防粉尘污染措施。郊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开展行政诉前和解工作,4月21日,郊区人民检察院主办检察官从法理、情理、道理角度对该起行政争议案件进行了全方位阐述,最终双方一致达成共识,行政处罚机关与两家企业签下了和解协议,行政处罚变更为每家企业罚款2万元,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解决了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难题,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群众工作智慧。
“罚与护”,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 高检院关于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依法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的工作指示精神, 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利,主动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有效实现了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的关系,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复工复产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精神,在自我防控不遗漏,社会防控不缺位的前提下,全市两级院多措并举深度履行检察职能,高效服务佳市民营经济,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点对点”,提供优质精准的法律服务。 为实现抗疫情、保民生、稳经济、促发展的工作目标,市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市两级院班子成员积极行动起来,走访企业倾听意见和诉求,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搜集公益损害和诉讼违法线索,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量身服务。4月1日,向阳区涉企代表、委员们收到了来自向阳区人民检察院致民营企业家的一封家书----《复工复产正当时,检察力量来助力》,针对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可能出现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温馨提示。“检察院的这封信很及时,内容丰富,通俗易懂!”,涉企代表、委员们纷纷点赞。疫情期间,以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为依托,检察干警以社区网格员志愿者身份向企业及职工宣传复工复产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法律服务站”提供咨询,答疑解惑,稳步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法与情”,践行服务发展的检察理念。 在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市人民检察院牢记初心使命,恪守为民情怀,勇于司法担当,在依法履职的同时,深度分析案情、调研走访企情、广泛了解社情,积极主动,争做复工复产的“护航员”。郊区人民检察院在“点对点”服务中了解到郊区某水泥制品厂、某道板厂两家小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受到了共8.7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对处罚决定数额有疑义,两家企业分别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通过调查了解,两家企业正处于开工复产关键阶段, 8万多元的罚款对于企业来说存在着不小的资金困难,且两家企业已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了有效防粉尘污染措施。郊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开展行政诉前和解工作,4月21日,郊区人民检察院主办检察官从法理、情理、道理角度对该起行政争议案件进行了全方位阐述,最终双方一致达成共识,行政处罚机关与两家企业签下了和解协议,行政处罚变更为每家企业罚款2万元,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解决了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难题,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群众工作智慧。 “罚与护”,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 高检院关于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依法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的工作指示精神, 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利,主动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有效实现了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的关系,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