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延期缴费的通知

来源 :信用佳木斯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6-08 00:00 打印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常态化阶段,为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按照《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延期缴费有关事宜的通知》(黑医保发〔2020〕4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延期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受疫情影响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实行阶段性延期缴费政策,延期缴费至7月31日,延期缴费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应于7月31日前足额缴费。
   
二、对实行延期缴费的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三、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要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延期缴费政策落到实处。 
 
佳木斯市医疗保障局
佳木斯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
2020年6月4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常态化阶段,为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按照《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延期缴费有关事宜的通知》(黑医保发〔2020〕4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延期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受疫情影响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实行阶段性延期缴费政策,延期缴费至7月31日,延期缴费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应于7月31日前足额缴费。
   
二、对实行延期缴费的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三、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要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延期缴费政策落到实处。 
 
佳木斯市医疗保障局
佳木斯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