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抚远市从“好差评”制度建设、宣传推广、回应落实等方面下真功夫,扎实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
强化政务服务“好差评”建设完善力度。目前,群众可通过扫描服务评价二维码、窗口服务评价器等多种形式对窗口办事服务进行评价。选择线下服务的办事群众到窗口办理业务,通过扫描窗口的评价二维码对此次办理业务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办事质量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线上办理业务可直接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对业务办理及服务情况开展评价。同时,在大厅放置了意见箱,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为办事群众咨询、投诉及建议提供了有效平台。
强化政务服务“好差评”宣传使用力度。为让办事企业群众了解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参与评价,市政务服务中心以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海报、大厅公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开展“好差评”宣传工作,提升群众知晓度。同时,开展“好差评”服务培训工作,按照“一事一人一评价”原则,事项办理完毕后,窗口工作人员主动邀请办事群众对办件情况进行评价,让“一键点击”的外部评价功能成为自我加压的动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内化为日常的行动自觉。
强化政务服务“好差评”回应落实力度。评价政务服务的“好”与“差”并不是目的,也不是终点,关键在于通过最有发言权的群众,发现政务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加以改善,使政务服务更加完善,形成与群众、市场主体的良性互动。抚远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除了继续“亮分”外,后续将对所有“不满意”“非常不满意”的评价进行核查,并将核查及处理结果反馈给评价人。同时,每月对各窗口二维码评价、政务服务网评价的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将结果纳入窗口季度考核及评先选优。窗口评价满意度较低的,或投诉问题经核实确属工作人员问题的,取消窗口本季度“服务之星”和“红旗窗口”评选资格。
通过“面对面,零距离”的宣传,切实提高“好差评”制度倒逼“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营商环境质量,切实将“好差评”制度落地落实,真正意义上实现“服务绩效由企业群众来评判”的庄严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