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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抚远市营商局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发文机构:信用佳木斯 来源 :县区-抚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1-12 15:08 打印

2020年,抚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要求,紧紧围绕重点工作目标,结合本市实际,以问题为导向,以关键环节为重点,坚持抓好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落实,不断完善各领域创新举措,积极打造“诚信抚远”品牌形象,现将2020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协调落实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措施

抚远市按照机构改革要求重新调整了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了《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点任务分工》、《营商环境专项组工作实施方案》和《2020年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思路和目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全力促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发展。全面开展行政权力和行政执法主体规范工作,明确“权力清单”,确定了相关单位“双公示”录入人员,保证在7天内及时将发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录入到“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系统”, 并印发了“双公示”月报,把每月各部门推送的数据量的情况进行梳理和统计,对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的单位,严肃追责问责、定期通报,

形成常态化管理,保障信息数据质量,杜绝迟报、瞒报、漏报的现象;高度重视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工作,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依托,与各成员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同时做到政务信息公开,接受大众监督。建立并逐步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机制,扩大信息归集工作的覆盖面,将个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的社会信息资源、金融资源、纳税资源、司法资源等分散在各部门的信息集中起来,作出整体信用评价。集中抓好信用信息的上线、共享、更新、归集、开放、应用和推送各个环节,消除信息孤岛,促进信用资料的交换和共享,早日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的共享。

(二)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长效机制

抚远市制定下发了《抚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抚远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工作方案》、《抚远市关于规范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现有企事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记录的数据库信息,对不良信用记录进行合法且有效的公示,并长期进行跟踪管理。另一方面要结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道德等多种手段,对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使失信者受到应有的行政或司法处罚,失信的单位和个人在物质上和名誉上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加大失信行为的成本和风险,使每个社会成员和市场主体都充分意识到诚信的实际价值,不敢、

不能、不愿失信,真正提高全社会文明诚信水平,使遵法、敬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为,实现市场、经济和道德建设良性互动,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有序、规范、健康的发展。通过对守信者实施激励和失信者实施惩戒,引导和倒逼政府、企业、个人及全社会的诚实守信,形成推动社会诚信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全面推进政府自身信用建设,塑造诚信政府形象

政府既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导者,也是实践者。要确立“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诚信政府”理念,为民办事、尽心尽责、恪尽职守、依法行政;要加大政府诚信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指导、组织、协调、服务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政府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把政府诚信建设与公共服务型政府职能相结合,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树立政府守信践诺形象;要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诚信意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纪、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以诚实守信的行动自觉维护政府的形象,以良好的政风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

(四)扎实开展专项监督,持续加大营商环境整治力度

为保障“清赖行动”顺利进行,抚远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立“清赖行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专项推进。要求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诚信守诺对稳定投资预期、减轻企业负担、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的重要作用,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制定政策、签订合同、作出承诺,杜绝违法违规乱答应、乱承诺,树立依法行政、重商践诺的良好形象。出台《抚远市“清赖”专项整治活动方案》,防止新增“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后新出现的政府失信违诺问题,要加大追责力度。截至目前,我市扎实开展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涉及到“清赖行动”的5件失信违诺事项已于2019年9月末全部得到解决并清偿到位,涉及总金额40.38万元,整改完成率为100%。

(五)畅通监督反馈渠道,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投诉和举报

按照“统一受理、按责承办、强化监督、限时办结”的原则,我市开通营商环境专项监督举报电话2196106,结合12345热线、“抚远一号通”平台,重点整治行政审批、行政监管、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承诺兑现、政策落实等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畅通监督反馈渠道,进一步打造开放、透明、公正、稳定、高效的营商环境。规范受理登记、转办和移交、调查核实以及举报投诉办结的时限,要求各相关单位接到企业和群众对损害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要在规定时限内给予书面答复,力求投诉问题“事事有交待、案案有结

果”。对严重破坏营商环境问题、性质恶劣以及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不力、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受诉单位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我市将严格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和安排,抓好工作任务落实,不断完善各领域创新举措,积极打造“诚信抚远”品牌形象。

(一)继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推动工作有序开展,我市制定下发《抚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办法》,并要求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办法稳步推进,并做好工作协调、信息互通共享工作。

(二)继续推进政务诚信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权责清单;二是继续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

(三)推进公务员诚信建设体系。全面推行公务人员诚信档案,将党员干部守信失信行为充分运用到干部选拔考核中,促进征信全面化。

(四)继续加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加强企业信息公示的宣传和贯彻落实,推进企业即时信息公示、企业信息

抽查等制度落实。

特此报告。

抚远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