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根据我市下发的《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自3月1日起,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统一全市医保制度政策。
《通知》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保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由7万元提高到10万元,职工大额医疗救助年最高支付限额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职工和城镇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享受医保待遇。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起付标准由100元降为50元,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55%,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由55%提高到60%。城乡居民转外就医起付标准由省内1000元,省外1500元统一降低到700元,报销比例由省内60%、省外50%统一提高至65%。
另外,市级统筹后还优化了业务办理流程。在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的前提下,取消市域内转诊限制,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就医医院。将全市25种慢病中的15种慢病认定权限下放至市、县公立医院,随申报随办理,其余病种每年四次申办认定。已经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的“两病”患者,不再进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申请和审核,直接纳入“两病”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