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通知》(民发〔2021〕25号)要求和省民政厅相关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严禁社会组织在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严禁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着重打击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任何非法社会组织要立即停止活动,自行整改解散,全面消除影响。对继续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打击,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与其合作时,可以事先通过官方渠道查验该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避免上当受骗。
官方查证平台: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hinanpogov)点击“我要查询-全国社会组织查询”,输入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
四、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在我市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及时举报,举报内容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事项。
举报电话:0454-6760148
举报邮箱:jmssgjyx@163.com
佳木斯市民政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