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自4月10日起,我市纳入简易注销试点,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又出新举措。
据了解,此项新举措是市市场监管局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着力解决使用范围有限、公告时间过长、登记流程容错等注销难问题,对符合条件且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及时办结。
改革前,企业简易注销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改革后,在原有适用范围基础上,增加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上向社会公示到20天。公告期满30天内,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对存在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同时,简化申请材料。通过以上举措,将进一步解决我市企业注销难问题,提高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