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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佳木斯市汤原县用好监督“利剑” 推行“一枚公章管审批”

来源 :信用佳木斯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30 08:46 打印

汤原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把政务服务体制机制改革与党史学习教育和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相融合,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以提升县乡(镇)两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全面推行“一枚公章管审批”政务服务改革,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利剑”破解“公章围城”顽疾,实现了审批权力“清单化”、审批流程“科学化”、审批标准“规范化”、帮办服务“周到化”,使政务服务变得更有温度,推进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各项工作得到提质提标。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推进政务服务“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结”相关工作的部署,汤原县以全面提升县乡(镇)两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为目标,通过召开全县县乡(镇)两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在推进加强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和4镇6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硬、软件建设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补齐政务服务事项审批工作短板,加强跟进县乡(镇)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审批审核专用章的启用和管理,实现了办事大厅政务服务审批与部门公章相分离,将以往用于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审批的“小公章”(不含部门公章),统一移交到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进行专柜封存,并对目前全省统一公布的乡(镇)级83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确认,对乡(镇)机构改革后已经撤销的机构及原有审批公章一律废止,并由县编委办进行统一收缴,针对不在县编制机构范围内,由乡(镇)自行设置的机构和刻制的公章,统一交到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进行永久封存。在县乡(镇)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审批过程中,严格各个审批窗口对公布启用后的“政务服务审批专用章”进行认真确认,对没有按照要求违规使用审批、审核专用章的审批事项、要件和证书,视为无效印鉴和无效审批,由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封存审批资料和证书并对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对涉事单位将按照《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53条要求送达《营商环境监督通知书》,并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按照《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56条第五款移交至县纪委监委进行追责问责。启用后的县级政务服务审批专用章,在办事大厅出件窗口统一存放,由出件窗口工作人员对一些易发违规的审批资料进行全面核查,对乡(镇)级上传的审批事项要件,经审验合格后,由出件窗口盖章统一发放办结要件或证书。

汤原县推行的“一枚公章管审批”改革,折射出政府服务理念的转变,也破除了体制机制的束缚,切断了黑色屏障、激发了社会活力,有效提升了政务服务工作效率和水平,让企业群众办事更快捷、更便利,获得感及幸福感不断得到增强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