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佳木斯市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广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积极响应党组号召,立足行政审判职能延伸司法服务,深入基层为五起行政案件的300余名当事人作庭前指导,创新开启“巡回法庭下基层”工作新模式,真正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走深、走实、走进基层。
近日,佳木斯中院受理的五起行政一审案件开庭在即,合议庭通过庭前审阅诉讼材料了解到该五起案件涉及同江市管辖的两个乡镇六个行政村,原告人数多达300余人,且诉讼材料欠缺、内容不完整。经向佳木斯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冰报告该情况后,刘冰带领合议庭进行了全面的庭前部署,考虑到原告人数众多、居住分散且均为农民,此时又正值农忙时节,为避免影响当事人农耕,减少当事人诉累,最终决定由佳木斯中院行政庭庭长石广玉带领合议庭成员一行4人驱车300公里赶赴同江,将法庭前移至原告所在地,零距离指导当事人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石广玉在现场亲自为五起案件原告的共同诉讼代表人进行诉前指导,指出庭前讼诉材料存在的各项问题,并对如何完善、补正作以详细说明,同时对原告提出的法律规定及审判程序方面问题做了大量、耐心地释法明理工作,使得当事人知晓如何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佳木斯中院行政庭副庭长吴海鹏及审判员肖宇峰就五起案件的原告主体资格等行政诉讼法律规定进行了细致讲解,帮助当事人了解了案件原告的主体范围,使得每起案件都能够准确地确定案件原告。当事人表示一定按照法定期限补齐补正诉讼材料,并按照规定积极正确应诉。
此次“行政巡回法庭”深入基层对当事人作庭前指导,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法院队伍教育整顿以来,佳木斯中院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又一生动实践。通过创新工作方式,延伸审判服务,为当事人解决诉讼中遇到的难题、困惑,真正为百姓办实事、做好事,将让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落到实处。在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便民利民服务的同时,也为案件后续审理能够切实解决行政争议,化解行政矛盾打下良好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