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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佳木斯市民政局四聚焦推深做实“我为群众办实事”

来源 :佳木斯政务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6-25 09:14 打印

自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佳木斯市民政局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头戏”和“落脚点”,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立足群众需求,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能,不断助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地落实。

聚焦“提标扩围”
加快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

佳木斯市民政局提高城乡重点对象和低收入家庭特殊人员低保标准,扩大低收入家庭中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出台了《佳木斯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含1-4级伤残军人)、重病患者、老年人、未成年人、军烈属、在乡老复员军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5%的比例加发低保金;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人员、重度残疾人、1-6级伤残军人、定期抚恤的重点优抚对象,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标准按照当地低保人均补助水平+低保金加发计算;将低收入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将重度残疾人范围从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扩大到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2021年截至5月底,落实15%加发政策,加发423.9万元;已将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政策的29人纳入低保范围,发放救助金9279元。

聚焦“简政放权”
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效

佳木斯市民政局自4月22日起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申请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请人,可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有效解决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受地域限制问题。

同时,下发了《佳木斯市下放社会救助审批(确认)权实施方案》,将社会救助由县、乡两级办理转变为乡镇(街道)一级办理,进一步优化了救助流程,压缩了救助时限,提升了救助精准度,有效解决了社会救助审批层级多、周期长的问题。

除此之外,为解决申请使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审批程序繁琐的问题,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开辟了临时救助快车道,加快受理发放速度,确保受理申请24小时内让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2021年截至5月底已下拨临时救助备用金313.5万元,发放救助金162.71万元,救助1855人次。

聚焦“惠民利民”
切实增强服务群众能力水平

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佳木斯市民政局以市政府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对全市户籍人口实行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免收政策,同时免除特殊贡献群体、特殊困难群体部分殡葬延伸服务费。自惠民殡葬政策实施以来,已为本市户籍3866人免除四项基本服务费263.88万元,得到了广大市民普遍支持和赞誉。为方便群众治丧,立项申请专项债券资金6885万元,将敬享园(殡仪服务中心)迁至城外的东郊殡仪馆院内,建成一座集火化、骨灰存放、祭奠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殡葬服务场所,实现“一站式”治丧,目前已完成项目已完成规划、设计、可研、立项、环评、地质勘测、选址、用地等审批手续,6月底前动工兴建,预计2023年建成投入使用。

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佳木斯市民政局积极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驿站)建设和东兴养老服务中心运营。通过实地考察和充分调研,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人口、服务需求、基础设施、管理服务等因素,共确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驿站)试点15个,服务覆盖44个社区,辐射老年人口11万人,预计6月底前可完成建设工作。同时,积极招商推介全力推进东兴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努力打造一所集兜底保障、医养融合、残疾人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为政府兜底保障群体和社会老人、城乡军烈属、残疾人、候鸟老人及居家老人提供集生活照料、护理、心理辅导、职业康复、生活技能训练等基本养老和医疗服务,力争年底前投入运营。

聚焦“基层减负”
着力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佳木斯市民政局指导各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进一步规范社区证明事项,联合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等6个部门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全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证件遗失证明等20项第一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并要求各地进一步梳理,依法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及依法确定仍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开展“社区万能章”专项治理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清单,有效推进社区减负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