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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佳木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对拒不履行交通运输违法义务案件
 移交法院强制执行见成效

来源 :市直-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9-06 14:33 打印


违法必究  违规必处

佳木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立以来,严打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合法经营,维护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有效保障了市民出行安全。通过支队上下共同努力工作,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投诉举报量大幅下降95%以上,未发生一起由于执法监督不到位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实践工作中,仍有个别违法违规经营者,对抗执法,拒不履行法律责任,以拖延等方式企图逃避法律法规的制裁。

今年8月,按照法律规定,我支队将拒不履行法律责任的道路交通案件,向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郊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此类案件,抽组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依法强制执行。目前第一批3起案件已经全部执行到位,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有力配合,有效震慑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案件1

2019年7月24日,代某某驾驶的黑DE6**号巡游出租汽车,在火车站北站严禁待客、载客区域,私自搭载2名乘客,不服从调度,我支队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罚款,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我支队依法申请市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法院已将500元罚款及逾期缴纳产生的滞纳金500元,共计1000元罚款执行到位。

    案件2

2020年2月29日,姚某某驾驶的黑GE6***号白色捷达轿车(私家车),从双鸭山市搭载3名乘客到佳木斯机场,收取车费300元,构成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我支队依法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我支队依法申请市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万元罚款加逾期缴纳产生的3万元滞纳金,共计6万元。目前,当事人银行账户已被冻结,并划转其名下住房公积金清偿罚款,该案强制执行到位。

案件3

2020年3月15日, 程某某驾驶的黑HX2***号现代轿车(私家车)在佳木斯市火车站搭载3名乘客到萝北县,收取车费500元,构成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我支队依法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我支队依法申请市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万元罚款加逾期缴纳产生的3万元滞纳金,共计6万元。目前,当事人银行账户已被冻结划拨,该案标的全部强制执行到位。

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正告那些仍存侥幸心理的违法违规经营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必究,违规必处,终将得到法律的严惩。

我支队目前按法律程序正积极筹备,预计9月中旬将第二批23起案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