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司法局持续贯彻“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深化行政复议四个“一”受理程序,进一步让群众感受到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一站式服务。在市公共法律援助中心设立行政复议受理窗口,接待为群众提供复议申请的咨询、指导、收件等综合服务,积极运用“国务院平台”门户网站,加快行政复议网络建设。
二是一次性告知。设定专人,一次告知申请人复议申请条件、所需材料、流程、期限等事项,让群众了解行政复议权利救济渠道,根据自身情况,正确准备申请材料,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是一次性受理。建立“繁简分流”受理模式,对小额罚款、信息公开等简易案件,一次性当场受理。
四是一次性跑腿。对于材料齐全的复议申请,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于需要补正的,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内容并引导其通过快递、网络的方式提交申请,避免出现“一个申请,多次往返”现象,提升群众申请复议便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