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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佳木斯市民政局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社会救助工作
全力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年

来源 :市直-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29 10:57 打印

为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祥和过年,佳木斯市民政局全面落实省厅工作要求,结合佳木斯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谋划部署春节期间社会救助工作,制定下发《关于做好“两节”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爱心守护•温暖过节”活动,指导各县(市)区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加大兜底保障力度,切实保障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全面落实政策,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节。全面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指导各县(市)区超前谋划,主动与财政、银行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快社会救助资金发放进度。2022年1月为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7.8万户11.4万人,发放救助资金4800.9万元;1月26日完成全市2月份社会救助资金统计、测算、请款等前期工作,抢在春节(1月30日)前为市本级城乡低保、特困供养2.1万户3.0万人,发放2月份救助资金1284.4万元,各县(市)也将陆续将2月份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全面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2022年1月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发放2021年1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197.2万元,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直接影响;为城乡低保、分散特困供养家庭发放取暖补助资金4204.8万元,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节。

主动排查救助,保障困难群众暖心过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爱心守护•温暖过节”活动,通过入户走访、电话问询、微信视讯等方式主动开展全面排查,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独居人员等特殊群体及时落实救助政策;对非本市户籍,突遭意外困境,基本生活出现困难家庭,实行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建立排查帮扶台账,落实三级包保责任,明确结对帮扶措施,确保特殊困难群体“诉求有人帮、困难有人管”。春节前共排查7.08万人,临时救助51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71.51万元;走访慰问1145人,发放慰问金和米面油等物资合计37.67万元。春节期间要求各地继续落实跟踪包保,对辖区内所有困难对象做到状况清、底数明,一旦有困难,立即落实帮扶救助,切实解决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急难性生活问题。


强化值班值守,保障困难群众安全过节。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工作要求,加强春节期间社会救助工作值班值守,指定专人负责,保持通讯和救助咨询服务热线畅通,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求助有应”,并积极做好信访问题排查,对合理诉求及时迅速解决,对不符合政策的做好答疑解惑。从1月26日开始执行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日报告制度,确保春节期间社会救助群体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