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市场规范、高效、健康的运行,是打造城市靓丽景观、营造生态宜居环境的基础。佳木斯市通过制发实施方案、完成等级评定、强化结果应用等措施,依托佳木斯市信用信息平台,有效提升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水平,不断增强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持续优化我市园林绿化市场营商环境。
一、健全制度框架
佳木斯市参照先进地市工作经验,结合本地行业实际,制定了《佳木斯市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作为我市园林绿化行业信用管理规范性文件,于10月25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由佳木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起草制定,主要分为五部分二十一项,在信息采集、异议处理、评价方法、信用管理和应用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旨在推动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与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联动管理,为信用管理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
二、开展等级评定
根据园林绿化行业的特点和需求,确定合适的信用评价指标,涵盖企业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3个部分。采用打分定级制,并根据信用评价加分和扣分情况,划分A、B、C个等级。对信息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对提交的信息确认并实时追加、修改、更新和维护,确保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实时监测园林绿化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从而充分有效促进促进企业和从业人员提高诚信经营的意识。
三、注重成果运用
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分类监管机制,对信用管理不达标的园林绿化企业进行处罚,同时鼓励和奖励信用管理良好的园林绿化企业,形成压力和激励机制。定期评估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办法中评价标准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科学设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持续优化,确保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更加客观、公正、有效。
目前,已于向阳区开展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管理试点工作,完成了向阳区42家园林绿化企业的诚信档案建设及信用评价,有效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秩序,增强企业风险防范的能力。下一步,佳木斯市将紧紧围绕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持续扩大信息采集范围,加大对信用评价结果的宣传力度,积极倡导社会各界参与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工作和信用监督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