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建立信用评级制度,完善信用监管体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营商环境试点实施,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依托互联网,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频道,针对可查询的信用档案,建立信用评级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体系,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诚信行为,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定期归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信用信息
该工作的开展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定期采集、录入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包括加分项和减分项两部分,其中加分项为国家级、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的表彰信息、其他部门作出的表彰信息、官方服务体系认证信息;减分项为农业农村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违反信用承诺的相关信息、经营或活动异常名录信息、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侵害食品安全行业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被监管部门处以市场禁入或者行业禁入的信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的信息、欠缴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社会保险费等信息、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渠道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信息。
(二)实行信用等级评价制
根据《佳木斯市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综合监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我市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通过科学归集信用信息、精准开展等级评价、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有效引导企业诚信自律。依据《办法》关于信息归集的要求,依据采集并认定的信用信息实际划分为“A级(优秀,绿色表示)、B级(中等,黄色表示)、C级(较差,红色表示)”的三级评价标准,结合量化评分细则,将全市涉及食用农产品的393家经营主体进行信用划分,其中2家企业按照评分评为A级,387家企业评为B级,4家企业为C级。
(三)官方平台可查证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录入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机构信用信息,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营商部门负责审核。“佳木斯市信用信息平台”是佳木斯市所有通过等级评定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官方查证平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享有对本机构信用信息知情权和查询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管理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信用信息弄虚作假的,均可实名向农业农村部门和营商部门举报。
下一步,佳木斯市农业农村局将紧紧围绕《办法》,结合实际,继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守护好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