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网络市场监管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交易的迅猛发展,网络市场监管任务更加繁重,同时也对监管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网络市场监管已成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重中之重。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工商办字〔2015〕183号),着力打造“五个环境”,进一步加强我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基础建设、规范建设为保障,加强事前规范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格局,推动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依法管网。适应业态发展和监管需要,加快推进网络市场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工商法律法规向网络市场延伸应用。积极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法制教育,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以网管网。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以工商机关网络交易信息化监管网为依托,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实现对网络交易的动态监管。
信用管网。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为载体,落实网络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违法处罚信息,发挥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在网络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协同管网。加快推进建立工商系统内部各业务条线的统筹协调机制,跨地域监管协作机制和各级政府层面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构建共治格局。
二、加强基础建设,增强保障能力
1. 建立专门的网络监测中心。网络监测中心是实施网络市场日常监管和对涉嫌违法案件集中处理的工作场所,各市(地)、县(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场所的使用面积和计算机、大型显示器、网络连接等技术配备上给予应有的保障,为履行好网络市场监管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2. 充实专业工作力量。要充分考虑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把熟悉工商业务、计算机操作熟练的干部调整充实到网络监管机构中,建立适应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需要的干部队伍。
3. 结合市场主体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强网络经营主体数据的统一归集。按照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入库的规范要求,把应入库的经营主体数据信息、涉网信息及时采集录入,并按照规范要求,做好经营主体数据信息的修改补充更新,确保经营主体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提高网络经营主体数据质量 。省局将对各地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归集情况按季进行督导检查。
4. 开展业务培训。省局和各市(地)局要认真安排组织网络市场监管业务培训,在培训的对象、内容和方式方法上要增强针对性、实效性,通过开展业务培训,不断增强网络监管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
三、放宽登记条件,释放市场潜力
深入贯彻落实“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支持各类创业园区、基地实行一址多照,以园区、基地秘书公司的经营地址为网络创业者提供经营场所的集群注册。 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为契机,鼓励和支持网络创业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四、开展网上检查,加强日常监管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辖区网络经营主体开展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网络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行为和履行法定义务等情况,并做好抽查分派、接收处理等相关工作记录。网监机构负责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本地工作需要,制定搜索任务和检查计划,归集、整理检查结果数据并分派相关职能机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规范管理、企业登记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广告监督管理 等职能机构各司其职,接收分派结果数据 并 做好网络案件线索及投诉举报内容的核查处理。
五、加强行政指导,推动行业自律
1. 推动电商主体诚信经营,通过集体约谈、上门走访、媒体宣传等形式,引导网络经营主体履行法定义务,诚信守法经营。重点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建立健全主体准入、商品销售、交易行为管理和有关服务等内部管理机制,落实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与重点网络交易平台的沟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完善监管规则、健全监管机制和违法行为查处等方面良性互动。
2.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协会在宣传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行业监督、维护行业信誉等方面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支持电商行业自律组织发展,指导制订行业自律规范和签订行业自律公约,建立行业自我规范、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机制,促进电商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六、突出监管重点,强化联合执法
1. 以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为主要监管对象,以各平台促销活动为主要时间节点, 以农资、旅游、医疗、绿色食品、化妆品、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儿童用品以及服装鞋帽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为主要监管领域,落实责任,精准发力,加大对未依法进行网上“亮标亮照”、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我省驰著名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专用权、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和利用网络交易合同协议中的“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和网络媒体曝光典型案例,扩大社会影响,震慑违法行为,实现“正进一步,邪退一步”。
2. 加强 与公安、法院等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强与 通信管理、食药、质监、银监、物流快递和新闻出版广电等 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推动建立各级政府层面的网络市场监管协调工作机制, 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3. 依法依规做好电子证据取证工作,综合使用书式固定、拍照摄像和拷贝复制等取证手段,对较为复杂的电子证据或遇到数据被删除、篡改等执法人员难以解决的情况,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电子证据鉴定机构或司法部门进行检验分析,保证电子证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七、加强监管统筹,推动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格局
省局成立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参照建立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 ,明确各业务条线在投诉举报受理、消费维权、质量抽检、证据固定和案件查办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各业务条线部署工作要同时涵盖网上和网下。要通过与有关行政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工作通报和集中研判等机制,加快网络市场综合监管与联合执法制度建设,推进网监平台综合应用,形成各司其职、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格局。
附件: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5月27日
附件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市场监管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忠民 黑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陶孟陶 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
刘 猛 办公室主任
任 佐 综合处处长
孙立辉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处长
邵 光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
白永明 市场规范管理处处长
王伟群 企业登记注册处处长
肖兴民 企业监督管理处处长
李丛一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处长
张立新 人事教育处处长
牛帼英 法规处副处长(临时主持工作)
于孟超 广告监督管理处副处长(临时主持工作)
范 丽 商标监督管理处副处长(临时主持工作)
于飞宇 财务审计处副处长(临时主持工作)
朱天晨 信息中心主任
史春光 省社会信用办公室主任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网络市场监管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交易的迅猛发展,网络市场监管任务更加繁重,同时也对监管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网络市场监管已成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重中之重。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工商办字〔2015〕183号),着力打造“五个环境”,进一步加强我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基础建设、规范建设为保障,加强事前规范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格局,推动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依法管网。适应业态发展和监管需要,加快推进网络市场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工商法律法规向网络市场延伸应用。积极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法制教育,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以网管网。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以工商机关网络交易信息化监管网为依托,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实现对网络交易的动态监管。
信用管网。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为载体,落实网络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违法处罚信息,发挥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在网络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协同管网。加快推进建立工商系统内部各业务条线的统筹协调机制,跨地域监管协作机制和各级政府层面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构建共治格局。
二、加强基础建设,增强保障能力
1. 建立专门的网络监测中心。网络监测中心是实施网络市场日常监管和对涉嫌违法案件集中处理的工作场所,各市(地)、县(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场所的使用面积和计算机、大型显示器、网络连接等技术配备上给予应有的保障,为履行好网络市场监管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2. 充实专业工作力量。要充分考虑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把熟悉工商业务、计算机操作熟练的干部调整充实到网络监管机构中,建立适应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需要的干部队伍。
3. 结合市场主体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强网络经营主体数据的统一归集。按照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入库的规范要求,把应入库的经营主体数据信息、涉网信息及时采集录入,并按照规范要求,做好经营主体数据信息的修改补充更新,确保经营主体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提高网络经营主体数据质量 。省局将对各地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归集情况按季进行督导检查。
4. 开展业务培训。省局和各市(地)局要认真安排组织网络市场监管业务培训,在培训的对象、内容和方式方法上要增强针对性、实效性,通过开展业务培训,不断增强网络监管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
三、放宽登记条件,释放市场潜力
深入贯彻落实“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支持各类创业园区、基地实行一址多照,以园区、基地秘书公司的经营地址为网络创业者提供经营场所的集群注册。 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为契机,鼓励和支持网络创业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四、开展网上检查,加强日常监管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辖区网络经营主体开展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网络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行为和履行法定义务等情况,并做好抽查分派、接收处理等相关工作记录。网监机构负责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本地工作需要,制定搜索任务和检查计划,归集、整理检查结果数据并分派相关职能机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规范管理、企业登记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广告监督管理 等职能机构各司其职,接收分派结果数据 并 做好网络案件线索及投诉举报内容的核查处理。
五、加强行政指导,推动行业自律
1. 推动电商主体诚信经营,通过集体约谈、上门走访、媒体宣传等形式,引导网络经营主体履行法定义务,诚信守法经营。重点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建立健全主体准入、商品销售、交易行为管理和有关服务等内部管理机制,落实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与重点网络交易平台的沟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完善监管规则、健全监管机制和违法行为查处等方面良性互动。
2.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协会在宣传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行业监督、维护行业信誉等方面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支持电商行业自律组织发展,指导制订行业自律规范和签订行业自律公约,建立行业自我规范、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机制,促进电商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六、突出监管重点,强化联合执法
1. 以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为主要监管对象,以各平台促销活动为主要时间节点, 以农资、旅游、医疗、绿色食品、化妆品、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儿童用品以及服装鞋帽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为主要监管领域,落实责任,精准发力,加大对未依法进行网上“亮标亮照”、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我省驰著名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专用权、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和利用网络交易合同协议中的“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和网络媒体曝光典型案例,扩大社会影响,震慑违法行为,实现“正进一步,邪退一步”。
2. 加强 与公安、法院等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强与 通信管理、食药、质监、银监、物流快递和新闻出版广电等 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推动建立各级政府层面的网络市场监管协调工作机制, 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3. 依法依规做好电子证据取证工作,综合使用书式固定、拍照摄像和拷贝复制等取证手段,对较为复杂的电子证据或遇到数据被删除、篡改等执法人员难以解决的情况,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电子证据鉴定机构或司法部门进行检验分析,保证电子证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七、加强监管统筹,推动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格局
省局成立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参照建立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 ,明确各业务条线在投诉举报受理、消费维权、质量抽检、证据固定和案件查办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各业务条线部署工作要同时涵盖网上和网下。要通过与有关行政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工作通报和集中研判等机制,加快网络市场综合监管与联合执法制度建设,推进网监平台综合应用,形成各司其职、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格局。
附件: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5月27日
附件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市场监管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忠民 黑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陶孟陶 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
刘 猛 办公室主任
任 佐 综合处处长
孙立辉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处长
邵 光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
白永明 市场规范管理处处长
王伟群 企业登记注册处处长
肖兴民 企业监督管理处处长
李丛一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处长
张立新 人事教育处处长
牛帼英 法规处副处长(临时主持工作)
于孟超 广告监督管理处副处长(临时主持工作)
范 丽 商标监督管理处副处长(临时主持工作)
于飞宇 财务审计处副处长(临时主持工作)
朱天晨 信息中心主任
史春光 省社会信用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