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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黑龙江省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3-30 10:58 打印

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关于建立黑龙江省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牵头的黑龙江省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黑龙江省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黑龙江省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对我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协调解决青少年体育工作面临的问题和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各级政府落实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的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地和省直各有关单位抓好《意见》任务措施的落实,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黑龙江银保监局、共青团省委等1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协助分管教育或体育方面工作的省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省教育厅、省体育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会前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同志召开联络员会议。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纪要形式印发有关部门,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支持和促进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黑龙江省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王大为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召集人:冯伟泉  省教育厅副厅长

         董晓冬  省体育局副局长

成    员:迟宝旭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景春  省发改委副主任

         周  宏  省民政厅副厅长

         孙  纲  省财政厅副厅长

         赵志刚  省人社厅副厅长

         赵景海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赖晓峰  省住建厅副厅长

         方庆伟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忠民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孟繁东  省税务局总审计师

         戚俊峰  黑龙江银保监局副局长

         夏  天  团省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