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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黑龙江尚志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12 14:52 打印

为推进黑龙江尚志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建设,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规划区域用地涉及范围

(一)电站上水库位于尚志市黑龙宫镇大青山主峰西南侧孤山子南沟沟源部位(黑龙宫镇太平岭检查站沿进山方向3400米处至大青山主沟和支沟),坝址以上正常蓄水位573米以下的水库淹没区;电站下水库位于大亮子河黑龙宫水库上游约3公里处(黑龙宫镇王家馆子屯西700米处至距太平岭检查站1500米处),坝址以上正常蓄水位333米以下的水库淹没区及回水影响区。

(二)枢纽工程建设区及专业项目复建区涉及黑龙宫镇王家馆子村、黑龙宫林场的有关区域。

二、禁止违法改变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内土地用途。

三、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