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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漠河市边民互市贸易区迁移的批复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5-19 13:43 打印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漠河市边民互市贸易区移址的请示》(大署呈〔202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漠河市边民互市贸易区位置向原位置东南方向平移1100米,新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22°33′16.32″、北纬52°58′05.88″。

二、漠河市政府要按照《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1996年海关总署令第56号)和《黑龙江省边民互市贸易管理规定(暂行)》(黑政办发〔2016〕49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好《漠河市边民互市贸易区迁移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实施工作,边民互市贸易区迁址完成后,经省商务厅、哈尔滨海关等部门验收合格,可开通运营。

三、漠河市边民互市贸易区的运营和管理工作由漠河市政府负责。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