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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防汛Ⅱ级应急响应调整为Ⅲ级

来源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7-02 10:38 打印

关于将防汛应急响应调整至Ⅲ级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目前,我省黑龙江干流呼玛以上江段水位已退至警戒以下,呼玛以下江段洪水重现期小于20年一遇,汛情趋于平稳。依据《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6月30日13时将全省防汛Ⅱ级应急响应调整为Ⅲ级。

据水文部门预计:黑龙江干流乌云至萝北段将于7月1日~7月3日出现洪峰,洪水量级7~8年一遇;萝北至抚远段将于7月4日~7月8日出现洪峰,洪水量级8~10年一遇。请有关市县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汛情变化,严格按照预案规定,毫不放松抓好各项防汛工作。沿江县市特别是黑龙江上游处于退水期的江段要保持巡堤查险标准和力度,上足巡堤力量,扩大巡查范围,做到洪水不退、人员不撤、抗洪不止。同时,迅速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