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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典型案例】富锦法院:执行路上我们不抛弃、不放弃

来源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7-19 10:48 打印

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确保法律全面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更是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环。自“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和“雷霆2022”专项执行行动开展以来,富锦法院以化解积案去存量、集约管理提质量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增强执行工作核心战斗力。近日,富锦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跨越五年的执行案件。

案情简介

申请人刘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建三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陆某、李某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5月16日申请立案执行。依据黑龙江省抚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陆某、李某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申请人刘某4592920.94元,黑龙江省建三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执行经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当事人多次向法院申请进行调解,但每次都因双方情绪激烈不欢而散,一直未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致使案件陷入僵局。此后五年时间,原申请人刘某逝世,债权由其女儿继承,原执行法官也因工作调动进行了更换。2022年7月7日,为彻底打破该案的僵局,执行局负责人杨清清亲自带队,一行四人专门驱车从富锦赶至抚远,并下定决心:“这次一定要做通双方思想工作,给申请人一个满意答复,确保案结事了!”

到达抚远后,执行局一行四人分成两组,分别找到双方当事人做其思想工作。经过苦口婆心的劝说,双方当事人终于表示愿意重新坐下来进行调解,最终通过多轮的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打开了心结,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建三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名下三套房产过户给申请人刘某的女儿用于抵偿债务,剩余部分申请人刘某的女儿主动放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至此,一起跨越五年的执行案件终于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