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官,我知道错了,别拘留我了,我可以现在打电话给老刘张罗钱吗……”杨某在法院干警向其送达司法拘留决定书时终于同意履行给付义务了。
2017年10月,刘某诉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桦川法院判决,杨某应于判决生效后给付刘某人民币270800元,而判决生效后,杨某始终怠于履行给付义务, 刘某无耐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向被执行人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通过线上线下查询、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时的被执行人杨某经多次传唤也拒不到场和执行法官打起了“太极拳”。近日,在申请人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在被执行人睡意朦胧的时候法官将其强制带回法院,法官将申请人刘某一并请至法院,从法律责任、拒不履行将会对其生活造成的影响、法院会进一步采取的强制措施等方面对杨某进行劝导。将近二个小时的释法说理后,被执行人杨某始终无动于衷,且拒不报告财产。由于杨某拒不报告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法官决定对其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最终被执行人杨某在法官向其送达拘留决定书时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随后,被执行人当场给付申请执行人现金20000元,剩余欠款与申请人签订了和解协议,申请人也谅解了被执行人,并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的拘留措施,法院工作人员依法提前解除了对被执行人杨某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