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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风险提示】关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风险提示

来源 :国网邢台供电公司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7-20 09:48 打印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上一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违反上述规定,将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为防范信用风险,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请各单位务必于6月30日前访问网址:http://he.gsxt.gov.cn,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按要求完成2019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完成信用信息公示后请及时向市公司办公室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