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一家技术公司工作的孙文(化名)则对此感到有些焦虑。“我担心‘年终奖’能否发到位,毕竟这是我工资的20%。”孙文告诉《工人日报》记者,去年入职时,合同里明确规定员工的月薪的20%不会按月发放,而是作为“年终奖”发放给个人。
年终奖是员工都十分关注的话题,只是碍于种种现实困境,好多人不便于直接讲出来,或者说,员工的话语权与企业不对等,处于弱势地位,也可能说了也是白说,甚至还因此惹火烧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没有明文规定企业必须向员工支付年终奖的条款,企业有自主决定发放年终奖的权利,这直接导致年终奖的花样百出,争议随之不断。如果企业事前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放年终奖的话,就不能食言。从情理上讲,企业给员工发放年终奖,也是对员工一年的努力认可和褒奖,这是大多数企业的惯常方法。
如果以公司自家产品替代发钱的话,公司发的自己产品,满足不了员工的实际需求,或者一旦产品的价值超过年终奖的数目,员工没有拿到年终奖,反而要倒贴钱购买,员工心里肯定不愿意,公司还会被外界以此质疑公司的经营效益。这样的年终奖没有给员工带来快乐,而是怨气和麻烦。
更何况,一些企业的“花样”年终奖本身就违法。一些企业从员工每月应发的工资中扣除一定数额用作“年终奖”名义发放,这种“狸猫换太子”的手段,其实是把员工本来应得的工作挪用到年底发放,这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按月足额发放的条例,换言之,企业没有权利扣押员工的工资。更可恨的是 ,如果员工半途辞职,被扣押的部分工资则被企业占为己有。
无论年终奖如何创新,都必须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不仅如此,在“人口红利”日益消失的当今,年终奖也是补救“用工慌”的一种明智手段。企业要换位思考,充分聆听员工的意见,积极站在员工立场考虑问题,激发员工内在潜力,为企业贡献最大价值,也树立了企业良好口碑。否则,弄巧成拙,因小失大,失去了人心,企业也丢了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