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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风险提示】曝光!快来交钱,别让你的失信行为影响到孩子 !

来源 :大庆高新区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9-25 09:49 打印

在案件执行完毕前,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现要求上述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到我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采取更加严厉的制裁措施!如自觉履行则取消限制消费令。

请广大人民群众慎重与被公告人员交往!欢迎积极提供被公告人员的财产或下落线索,对被公告人员的高消费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与此同时也希望其他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本院执行工作,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生活将处处受限,望三思!

后,小编


准备了一些“干货”

欠钱不还的后果

远比你想象的还要严重

(一)失信被执行人会被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

(二)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会被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

(三)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他的失信情况会被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为避免受到更多限制和惩戒


失信被执行人们

希望你们尽快将案款偿清

早日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消失”

别影响孩子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