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轨道交通8号线安莉芳路站牌要设立”的照片在网上热传。对此,济南轨交集团工作人员回应称,站牌系开发商为吸引购房者私自建设,不是轨道集团设立。当地住建局工作人员说,拿地铁作为噱头来宣传,炒作成分比较大,属违规操作。目前,住建部门已责令拆除该地铁站牌。
现实中,开发商虚构地铁站、高铁站忽悠购房者上当的事件远不止一例!江阴的韦先生在买房时就遭遇过类似的“套路”。
韦先生在某房产公司售楼处得知该公司的楼盘交通便利,规划中的沿江高铁站点即将投入运行。韦先生当即与房产公司签订定购协议,支付了两万元定金。可后来韦先生得知,高铁站开通运行纯属虚构,并没有正式的文件通知,于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面对有关部门的调查,开发商承认在卖房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对韦先生造成误导,同意退还韦先生2万元的购房定金。
实际上,房地产商“做假地铁站”,蹭规划中的地铁、高铁线路进行炒作并忽悠消费者购买,实质上是一种违规宣传、虚假广告行为。
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内容。
买房如何防忽悠?
买房子,宣传页要看,但是不能只看宣传页。售楼处一定要去,但是,千万不要只去售楼处。无论是开发商的宣传广告还是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都需要购房者的仔细辨别和斟酌。
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但是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除外。
针对宣传册或合同里注明的条款未能兑现的问题,购房人有三种维权途径:
一是与开发商或销售部门进行沟通、协商予以解决;
二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机关及消协进行投诉,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开发商作出相应处罚;
三是业主们可自发组成维权联盟,共同收集证据按照购房合同或其他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其中,购房者要收集的维权证据包括,售楼广告、宣传材料。这些材料可以作为书面证据证明开发商在前期所作出的承诺;录音录像这些影像资料可以证明开发商所言是否与宣传、承诺一致;看购房合同内是否有对宣传作出的规定,或者是否存在无效的霸王条款;规划图纸等资料可以证明开发商是否在后期违反规划改造,这些资料可以到房管部门查询。
虚假宣传、不实承诺,罚!
制约开发商夸大宣传、任性违约最有效的手段,是增加其违约成本,让房地产商为虚假宣传行为付出惨重代价。
既然房地产商做假地铁站牌忽悠消费者是虚假广告行为,处理就不能一拆了之,必须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处罚。
与此同时,要想根治开发商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最终还是需要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从重处罚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