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犯罪嫌疑人温某因为名下的公司经营不善欠下了巨额债务,为了还债,他想到了一个主意,就是利用以往与第三方公司的合作之便来虚构一次交易,以骗取被害人某某公司的巨额垫资款。
2月26日,温某先找到被害人某某公司,假意要与其合作并签订了供销合同,约定由自己公司先行支付被害人某某公司300万元作为保证金,然后让被害人某某公司帮自己公司垫资2000万元向第三方公司采购苹果手机。
在签订和合同后,温某用另一部手机假冒第三方公司员工“黄某”,并且伪造假名片骗取了被害人某某公司的信任。然后在与第三方公司对接时谎称本次交易自己公司作为供应商不便直接供货(实际上无货),需要第三方公司作为中间商周转。
接着,温某指派员工代表被害人某某公司与第三方公司对接,同时,温某还PS伪造了双方公司的印章来伪造合同扫描件,进一步骗取了对方的信任。然后,温某让员工假冒第三方公司的员工黄某,专门在南京第三方公司总部代截留和转寄被害人某某公司寄来的合同。通过这种方法,温某得到了被害人某某公司的2000万元垫资款,并用来偿还自己的债务。
后来温某担心事情过早败露,为拖延时间,分4次转账给被害人某某公司让其向第三方公司下单采购手机,而后温某又以虚假提货授权函及收货证明在被害人某某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手机提走贩卖来弥补资金空缺。最后因为资金链中断,温某只好畏罪潜逃。2020年8月,温某被警方抓获归案。近日,温某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