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政办综〔2016〕25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布佳木斯市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的决定
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 黑政办发〔2015〕6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省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的通知》(黑政办综〔2016〕4号)精神,经2016年12月10日市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公布《佳木斯市保留、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佳木斯市取消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佳木斯市转化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政府各直属单位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共计192项,其中保留114项,清理规范78项(规范44项、转化16项、取消18项)。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转化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由相关单位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申请人应按要求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各有关单位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佳木斯市保留、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佳木斯市取消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佳木斯市转化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均可在佳木斯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并下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
佳政办综〔2016〕25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布佳木斯市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的决定
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 黑政办发〔2015〕6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省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的通知》(黑政办综〔2016〕4号)精神,经2016年12月10日市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公布《佳木斯市保留、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佳木斯市取消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佳木斯市转化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政府各直属单位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共计192项,其中保留114项,清理规范78项(规范44项、转化16项、取消18项)。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转化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由相关单位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申请人应按要求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各有关单位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佳木斯市保留、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佳木斯市取消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佳木斯市转化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均可在佳木斯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并下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