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和意义
安居、乐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政府的住房政策和房地产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 2015 年两会以来,为科学合理引导房地产投资和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和省陆续出台相关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我市也在 2015 年 9 月和 2016 年 6 月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这是我市加大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力度,主动应对全市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举措。
为更好的释放了居民的住房需求,我市结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房地产去库存的指导意见》,对 2015 年出台的《若干意见》进行了完善,将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和棚改货币化安置购房纳入政府补贴范畴,进一步促进存量商品房销售。 2016 年 5 月 19 日,市政府第 56 此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并根据我市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及经济发展状况确定了购房补贴额度。相信《补充意见》的实施必须进一步拉动我市的住房投资和消费,在给百姓优惠的同时繁荣房地产市场。
二、政策中的相关重点
1 、《补充意见》中有哪些亮点?
针对购房人的亮点和优惠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实施购房补贴, 2015 年我们考虑市场的改善性和刚性需求仍然存在,曾经对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实施了一个月的政府购房补贴,这在当时是全省首创,效果也不错, 2016 年我们对农民进城购房和棚改货币化安置购房再次实施政府购房补贴,扩大了优惠面,补贴额度也相应有所提高。二是考虑购房人的实际需要,将商业用房也纳入了补贴范围,给予 150 元 / 平方米,总额不超过 3 万元的补贴,鼓励居民创业发展经济活动。
2 、购房补贴政策都针对哪些人群、补贴多少钱?
今年购房补贴主要针对两个群体,一是农民进城购房,农民身份以居民相关证件和户口簿记载事项为准,居民相关证件和户口簿登记居住地为村民委员会、户口类别为农业的视为农民身份。无论省内还是省外,只要拥有农民身份者在佳木斯市区购房都可按购房面积享受政府补贴优惠政策。二是棚改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只要在政府购置服务平台上购买存量商品房,均按购房面积享受购房补贴。
这次购房补贴不只限于商品住宅,对购买商业用房一样给予补贴,参考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区商品房销售价格和实际房地产库存情况,对购买商品住房的,每平方米补贴 100 元,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 2 万元;购买商业用房的,每平方米补贴 150 元,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 3 万元。
此次政府给予购房补贴的时段从 2016 年 5 月 30 日起,到 12 月 31 日结束。购房时间以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和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日期为准。
需要提醒的是:既符合农民进城购房补贴条件又在棚改货币化安置购房补贴范围内的,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
3 、申领购房补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通过什么样的程序发放?
农民进城购房的,只需要与售房的开发企业说明农民身份,并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由开发企业按月向市开发办报备,市开发办将购房人相关信息提供给不动产登记局和市公安局,对购房人身份进行确认;农民进城购房人在办理完产权证照后,持产权证照、户口簿和身份证在政务服务中心也就是政府 8 号楼 3 楼不动产登记局窗口领取购房补贴。开发企业在向市开发办报备的时候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和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户口簿等。
棚改货币化安置购房人在政府购置服务平台选房后,直接在平台申领购房补贴,由新时代城投公司确认后发放。
4 、《补充意见》执行时间有期限吗?
我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补充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其中涉及国家、省级政策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国家、省级文件执行,如果国家和省在此期间对相关政策有调整的,按国家和省的意见另行调整。
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
2016 年12 月13 日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和意义
安居、乐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政府的住房政策和房地产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 2015 年两会以来,为科学合理引导房地产投资和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和省陆续出台相关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我市也在 2015 年 9 月和 2016 年 6 月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这是我市加大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力度,主动应对全市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举措。
为更好的释放了居民的住房需求,我市结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房地产去库存的指导意见》,对 2015 年出台的《若干意见》进行了完善,将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和棚改货币化安置购房纳入政府补贴范畴,进一步促进存量商品房销售。 2016 年 5 月 19 日,市政府第 56 此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并根据我市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及经济发展状况确定了购房补贴额度。相信《补充意见》的实施必须进一步拉动我市的住房投资和消费,在给百姓优惠的同时繁荣房地产市场。
二、政策中的相关重点
1 、《补充意见》中有哪些亮点?
针对购房人的亮点和优惠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实施购房补贴, 2015 年我们考虑市场的改善性和刚性需求仍然存在,曾经对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实施了一个月的政府购房补贴,这在当时是全省首创,效果也不错, 2016 年我们对农民进城购房和棚改货币化安置购房再次实施政府购房补贴,扩大了优惠面,补贴额度也相应有所提高。二是考虑购房人的实际需要,将商业用房也纳入了补贴范围,给予 150 元 / 平方米,总额不超过 3 万元的补贴,鼓励居民创业发展经济活动。
2 、购房补贴政策都针对哪些人群、补贴多少钱?
今年购房补贴主要针对两个群体,一是农民进城购房,农民身份以居民相关证件和户口簿记载事项为准,居民相关证件和户口簿登记居住地为村民委员会、户口类别为农业的视为农民身份。无论省内还是省外,只要拥有农民身份者在佳木斯市区购房都可按购房面积享受政府补贴优惠政策。二是棚改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只要在政府购置服务平台上购买存量商品房,均按购房面积享受购房补贴。
这次购房补贴不只限于商品住宅,对购买商业用房一样给予补贴,参考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区商品房销售价格和实际房地产库存情况,对购买商品住房的,每平方米补贴 100 元,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 2 万元;购买商业用房的,每平方米补贴 150 元,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 3 万元。
此次政府给予购房补贴的时段从 2016 年 5 月 30 日起,到 12 月 31 日结束。购房时间以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和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日期为准。
需要提醒的是:既符合农民进城购房补贴条件又在棚改货币化安置购房补贴范围内的,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
3 、申领购房补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通过什么样的程序发放?
农民进城购房的,只需要与售房的开发企业说明农民身份,并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由开发企业按月向市开发办报备,市开发办将购房人相关信息提供给不动产登记局和市公安局,对购房人身份进行确认;农民进城购房人在办理完产权证照后,持产权证照、户口簿和身份证在政务服务中心也就是政府 8 号楼 3 楼不动产登记局窗口领取购房补贴。开发企业在向市开发办报备的时候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和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户口簿等。
棚改货币化安置购房人在政府购置服务平台选房后,直接在平台申领购房补贴,由新时代城投公司确认后发放。
4 、《补充意见》执行时间有期限吗?
我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补充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其中涉及国家、省级政策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国家、省级文件执行,如果国家和省在此期间对相关政策有调整的,按国家和省的意见另行调整。
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
2016 年12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