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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意见

来源 :信用佳木斯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2-14 10:50 打印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工业企业

复工复产的政策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补办补缴。对受疫情影响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未能按时办理医疗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 4 月 30 日前完成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参保个人正常享受相关待遇,权益记录不受影响。

二、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延期缴纳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 3 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时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

三、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相关规定,给予稳岗返还政策支持。

四、对在疫情期间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 1 个月房租免收、 2 个月房租减半。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五、充分发挥工业企业纾困资金作用,在现有 3000 万元纾困资金额度基础上,再增加 3000 万元资金额度,解决企业复产复工流动资金紧张问题。

六、持续落实省工信厅 《关于开展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备品生产融资需求申报的通知》,指导、帮助工业企业落实贷款资金。

七、推动企业 与金融机构合作,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需求。 鼓励银行开通绿色通道、压缩办贷时限,鼓励加大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力度,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和减免利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八、财政性融资担保公司要推出“绿色通道”审批业务,保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在两个工作日内即可得到免抵押、纯信用的贷款担保支持。给予有资金需求的各类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无抵押、免担保费的短期快速支持。对药品、消杀用品贸易企业“急事急办”,保证企业生产环节资金充足、产品供应稳定。

九、畅通企业原辅料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将企业原材料、商品、物资运输等纳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通行顺畅。

十、 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费用可阶段性缓缴,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十一、 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十二、 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鼓励采取网络、视频等技术手段开展项目评估评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本政策执行期限为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国、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12 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工业企业

复工复产的政策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补办补缴。对受疫情影响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未能按时办理医疗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 4 月 30 日前完成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参保个人正常享受相关待遇,权益记录不受影响。

二、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延期缴纳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 3 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时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

三、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相关规定,给予稳岗返还政策支持。

四、对在疫情期间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 1 个月房租免收、 2 个月房租减半。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五、充分发挥工业企业纾困资金作用,在现有 3000 万元纾困资金额度基础上,再增加 3000 万元资金额度,解决企业复产复工流动资金紧张问题。

六、持续落实省工信厅 《关于开展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备品生产融资需求申报的通知》,指导、帮助工业企业落实贷款资金。

七、推动企业 与金融机构合作,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需求。 鼓励银行开通绿色通道、压缩办贷时限,鼓励加大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力度,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和减免利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八、财政性融资担保公司要推出“绿色通道”审批业务,保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在两个工作日内即可得到免抵押、纯信用的贷款担保支持。给予有资金需求的各类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无抵押、免担保费的短期快速支持。对药品、消杀用品贸易企业“急事急办”,保证企业生产环节资金充足、产品供应稳定。

九、畅通企业原辅料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将企业原材料、商品、物资运输等纳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通行顺畅。

十、 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费用可阶段性缓缴,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十一、 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十二、 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鼓励采取网络、视频等技术手段开展项目评估评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本政策执行期限为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国、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