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黑政转发〔2017〕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黑政转发〔2017〕3号)要求, 经2018年2月24日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4项,其中转化2项、规范4项、取消18项 ( 见附表) 。
各县(市)区、各部门 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的 调整 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切实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4月16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黑政转发〔2017〕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黑政转发〔2017〕3号)要求, 经2018年2月24日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4项,其中转化2项、规范4项、取消18项 ( 见附表) 。
各县(市)区、各部门 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的 调整 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切实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