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 佳木斯市保留乡镇 村 社区
证明事项清单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精神,坚决整治各类 “奇葩” 证明,并按照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清理规范证明事项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黑政转办〔2017〕1号)要求,经2018年2月24日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现 公布佳木斯市保留乡镇、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见附件)。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切实做好清理 证明事项的落实工作。一是 以方便群众为原则。 各部门在保留证明事项清单之外,不允许再向群众索要证明,坚决杜绝各类“奇葩”、“循环”证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为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清障搭台 。 对在佳木斯市以外的地区或省级以上部门办事过程中确实要求市民群众提供的证明手续,乡镇、村、社区要本着方便群众和酌情合理的原则予以出具。二是要加强监管。建立市本级、各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四级公开公示、长效反馈、定期通报、责任倒追等监管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仍然推责,甚至刁难群众的进行组织处理,严肃问责。三是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切实加快基础数据信息共享工作,完善查询机制,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4月16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 佳木斯市保留乡镇 村 社区
证明事项清单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精神,坚决整治各类 “奇葩” 证明,并按照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清理规范证明事项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黑政转办〔2017〕1号)要求,经2018年2月24日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现 公布佳木斯市保留乡镇、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见附件)。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切实做好清理 证明事项的落实工作。一是 以方便群众为原则。 各部门在保留证明事项清单之外,不允许再向群众索要证明,坚决杜绝各类“奇葩”、“循环”证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为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清障搭台 。 对在佳木斯市以外的地区或省级以上部门办事过程中确实要求市民群众提供的证明手续,乡镇、村、社区要本着方便群众和酌情合理的原则予以出具。二是要加强监管。建立市本级、各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四级公开公示、长效反馈、定期通报、责任倒追等监管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仍然推责,甚至刁难群众的进行组织处理,严肃问责。三是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切实加快基础数据信息共享工作,完善查询机制,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