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政办规〔201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汤原县旱地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日
汤原县旱地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整治和严厉打击旱地采砂违法行为,确保堤防、公路、铁路等公共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从2019年6月2日至7月2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旱地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依据《汤原县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规定》《汤原县关于加强砂石资源管理的工作意见》,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旱地非法采砂排查和整治力度,全面取缔旱地采砂;对旱地采砂造成的土地损毁,及时进行修复;建立长效机制,压实乡镇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及自然资源使用人保护责任,防止旱地采砂违法行为反弹。
二、实施步骤
(一)排查阶段(6月2日—6月9日)
由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旱地、砂坑、鱼池、废弃地违法采砂情况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详细列出每个非法采砂点的具体位置、面积、采砂者等内容,经梳理汇总后上报至县水务局(各林农牧场负责各自管辖范围的排查,交运局负责公路铁路沿线附近区域的排查,工信局负责新发砂石厂的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上报辖区乡镇)。由水务局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排查结果进行梳理汇总,建立全县违法采砂问题台账。
(二)整治阶段(6月10日—6月24日)
1.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由自然资源局牵头,水务局、纪委监委、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抽调专人成立全县旱地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排查出的旱地违法采砂行为立即进行制止,依据采砂量和破坏程度确定处理办法。针对造成严重危害、群众反响强烈的旱地采砂违法行为,由自然资源局进行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专项整治工作组要查明各砂石存放地、施工场地、商砼搅拌站的砂石来源;税务局要梳理2018年6月至今开出的砂石经营发票,并立即收回已发出的除国有公司之外的所有砂石经营发票。
2.规范鱼池清淤管理。挖鱼池、鱼池清淤或老旧鱼池改造必须经审批后方可实施。有《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的生产者由县农业农村局渔业管理部门审批后,提交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备案;其他生产者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提交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备案。上岸的砂石料禁止私自销售,必须交由县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一处置,否则按非法采砂进行查处。
3.规范村民生活用砂管理。由各乡镇负责,依据实际情况制定村民生活用砂方案,合理选择取砂点,提出年取砂量,于6月9日前上报至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于6月16日前对各乡镇上报的方案进行审批备案,正式确定取砂点。要严格落实村级取砂点管护责任,村两委负责日常管理,乡镇负责监督,自然资源局负责巡查,防止出现超采。若发生超采现象,将按非法采砂进行查处。
4及时上报进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乡镇要及时梳理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3天向水务局上报一次。由水务局进行全面汇总,每周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一次专题汇报。
(三)管护阶段(6月25—7月2日)
1.巩固整治成果。针对已完成整改的旱地违法采砂点,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及时进行回头看,强化后续监管,保证违法采砂问题不出现反弹。
2.压实乡镇属地责任。各乡镇要按照《汤原县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砂坑、鱼池及废弃地加强监管。发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采砂行为,立即进行制止并上报县自然资源局进行查处;同时,土地所有单位要立即依法终止合同,收回已发包土地。
各乡镇要将国土资源保护和旱地采砂监管责任落实到村屯、地块和人头,不留死角盲区,实现管护全覆盖。
3.及时进行修复。针对旱地非法采砂对土地造成的损毁,由相关行业部门根据采砂地类性质、损毁程度,聘用具有专业资质的作业公司制定复垦方案,明确复垦时限、方向及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按照“谁损毁、谁修复”的原则,由各乡镇督促违法行为人履行复垦法定义务,县自然资源局组织验收。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汤原县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负责全县采砂管理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并做好河道采砂整治。
全县旱地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组牵头单位为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旱地采砂整治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按照《汤原县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规定》《汤原县关于加强砂石资源管理的工作意见》要求,明确各自的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利用乡村广播、张贴标语条幅、上门入户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县各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和《今日汤原》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大力宣传旱地采砂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典型经验做法,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肃执纪问责
由监委监委负责,对在旱地采砂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乡镇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责任压实落靠、工作落实到位。
汤政办规〔201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汤原县旱地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日
汤原县旱地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整治和严厉打击旱地采砂违法行为,确保堤防、公路、铁路等公共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从2019年6月2日至7月2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旱地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依据《汤原县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规定》《汤原县关于加强砂石资源管理的工作意见》,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旱地非法采砂排查和整治力度,全面取缔旱地采砂;对旱地采砂造成的土地损毁,及时进行修复;建立长效机制,压实乡镇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及自然资源使用人保护责任,防止旱地采砂违法行为反弹。
二、实施步骤
(一)排查阶段(6月2日—6月9日)
由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旱地、砂坑、鱼池、废弃地违法采砂情况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详细列出每个非法采砂点的具体位置、面积、采砂者等内容,经梳理汇总后上报至县水务局(各林农牧场负责各自管辖范围的排查,交运局负责公路铁路沿线附近区域的排查,工信局负责新发砂石厂的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上报辖区乡镇)。由水务局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排查结果进行梳理汇总,建立全县违法采砂问题台账。
(二)整治阶段(6月10日—6月24日)
1.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由自然资源局牵头,水务局、纪委监委、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抽调专人成立全县旱地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排查出的旱地违法采砂行为立即进行制止,依据采砂量和破坏程度确定处理办法。针对造成严重危害、群众反响强烈的旱地采砂违法行为,由自然资源局进行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专项整治工作组要查明各砂石存放地、施工场地、商砼搅拌站的砂石来源;税务局要梳理2018年6月至今开出的砂石经营发票,并立即收回已发出的除国有公司之外的所有砂石经营发票。
2.规范鱼池清淤管理。挖鱼池、鱼池清淤或老旧鱼池改造必须经审批后方可实施。有《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的生产者由县农业农村局渔业管理部门审批后,提交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备案;其他生产者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提交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备案。上岸的砂石料禁止私自销售,必须交由县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一处置,否则按非法采砂进行查处。
3.规范村民生活用砂管理。由各乡镇负责,依据实际情况制定村民生活用砂方案,合理选择取砂点,提出年取砂量,于6月9日前上报至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于6月16日前对各乡镇上报的方案进行审批备案,正式确定取砂点。要严格落实村级取砂点管护责任,村两委负责日常管理,乡镇负责监督,自然资源局负责巡查,防止出现超采。若发生超采现象,将按非法采砂进行查处。
4及时上报进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乡镇要及时梳理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3天向水务局上报一次。由水务局进行全面汇总,每周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一次专题汇报。
(三)管护阶段(6月25—7月2日)
1.巩固整治成果。针对已完成整改的旱地违法采砂点,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及时进行回头看,强化后续监管,保证违法采砂问题不出现反弹。
2.压实乡镇属地责任。各乡镇要按照《汤原县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砂坑、鱼池及废弃地加强监管。发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采砂行为,立即进行制止并上报县自然资源局进行查处;同时,土地所有单位要立即依法终止合同,收回已发包土地。
各乡镇要将国土资源保护和旱地采砂监管责任落实到村屯、地块和人头,不留死角盲区,实现管护全覆盖。
3.及时进行修复。针对旱地非法采砂对土地造成的损毁,由相关行业部门根据采砂地类性质、损毁程度,聘用具有专业资质的作业公司制定复垦方案,明确复垦时限、方向及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按照“谁损毁、谁修复”的原则,由各乡镇督促违法行为人履行复垦法定义务,县自然资源局组织验收。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汤原县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负责全县采砂管理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并做好河道采砂整治。
全县旱地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组牵头单位为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旱地采砂整治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按照《汤原县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规定》《汤原县关于加强砂石资源管理的工作意见》要求,明确各自的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利用乡村广播、张贴标语条幅、上门入户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县各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和《今日汤原》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大力宣传旱地采砂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典型经验做法,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肃执纪问责
由监委监委负责,对在旱地采砂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乡镇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责任压实落靠、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