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18年度棚户区改造和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办法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2018年度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办法》已经2018年6月25日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2日
佳木斯市2018年度棚户区改造和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市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检查考核,确保改造任务如期完成,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改造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年度考核。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三条 2018年市本级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对象为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城投公司。
第四条 2018年各县(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对象为各县(市)人民政府。
第五条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和郊区人民政府。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棚户区改造考核工作根据《佳木斯市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下达的工作任务目标确定考核内容,采取百分制进行考核。
各区政府 的考核得分=日常检查工作内容(20分)+回迁入住和结转项目收尾工作完成情况(20分)+新开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完成情况(60分);
市城投公司的考核得分=日常检查工作内容(20分)+结转项目竣工任务(20分)+新开工项目工程建设及贷款情况(60分);
各县(市)政府的考核得分=日常检查工作内容(20分)+棚改工作任务整体完成情况(80分)。
对各区政府新开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完成情况和市城投公司新开工项目工程建设及贷款情况的考核,采取逐个项目考核的方式,根据每个项目得分加权平均后计算最终得分。
1 . 日常检查工作考核内容(20分)。
(1)机构建立、人员配置情况 (5分) ;
(2)日常项目信息数据、报表及文字报送情况 (5分) ;
(3)会议、督查调研活动参与情况 (5分) ;
(4)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交办工作的完成情况和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5分) 。
2 .各区政府新开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完成情况(60分)。
(1)及时发布和送达封闭公告,依法依规组织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依法依规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并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0分);
(2)对资金已落实的拟征收地块进行调查登记,调查登记事项包括房屋的权属、用途、结构、建筑面积、无照房屋建筑年限、附属物情况、家庭成员残疾低保情况、补偿意愿、产权调换户型等,并分类别进行拍照、录像、编号,建立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准确填写调查登记表,按规定公示,并及时处理违法建筑 (10分);
(3)根据《佳木斯市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棚改八期计划,各区政府组织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立即启动所辖棚户区地块调查登记、征求意见工作,调查登记事项包括房屋的权属、用途、结构、建筑面积、无照房屋建筑年限、附属物情况、家庭成员残疾低保情况、补偿意愿、产权调换户型等,并分类别进行拍照、录像、编号,建立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按各地块改造意愿迫切程度、改造条件是否成熟、社会稳定风险、发展规划及任务量等实际情况,填写调查登记表,分急缓形成调查汇总名录,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申报改造任务;
(4)同步监察、抽检复核合格率100% (10分);
(5)按《佳木斯市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征收任务 (20分);
3. 各区政府 回迁入住和结转项目收尾工作完成情况(20分)。
(1)按《佳木斯市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组织安置入住(10分);
(2)按《佳木斯市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结转项目收尾工作(10分)。
4 .市城投公司新开工项目工程建设及贷款情况(60分)。
(1)各项手续办理情况 (5分);
(2)规划设计 (2分);
(3)建筑设计 (2分);
(4)绿色建筑 (1分);
(5)开工情况 (5分);
(6)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30分) ;
(7)融资贷款完成情况 (10分);
(8)资金使用情况 (5分)。
5. 市城投公司结转项目竣工任务(20分)。
结转项目建设工程达到回迁入住标准(20分)。
6 .县(市)棚改工作任务考核内容(80分)。
(1)按 《佳木斯市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的 时间节点达到开工要求(60分);
(2)按 《佳木斯市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的 时间节点达到基本建成要求(20分)。
7 .加分政策。
(1)工作取得成效方面(5分);
(2)群众满意度方面(5分)。
此项得分直接计入总分。
8 .一票否决。
对于棚改工作中征收、建设、回迁和资金使用等环节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重特大信访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予以一票否决,直接评为不合格等次。
第七条 农村危房改造考核工作根据《佳木斯市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确定考核内容,考核采取百分制:
1 .成立危房改造领导小组(5分)。
2 .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5分)。
3 .准确确定危房改造对象(5分)。
4 .严格履行危房改造申报程序并公示(5分)。
5 .及时建立危房改造纸质和电子档案,现场检查合格率达到90%(5分)。
6 .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危房改造,全面完成年度任务(70分)。
7 .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资金(5分)。
8 .加分政策。
(1)工作取得成效方面(5分);
(2)群众满意度方面(5分)。
此项得分直接计入总分。
9 .一票否决:对于农村危改工作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重特大信访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予以一票否决,直接评为不合格等次。
第四章 考核方式及程序
第八条 棚改考核采取年终考核、自查自评与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察看等方法进行考核打分。年终考核于11月底进行。
第九条 农村危改考核采取 自查自评与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察看等方法进行考核打分。年中进行一次督查,年底进行集中考核。
第十条 考核程序。
1 .自评。各考核对象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评报告。
2 .考评。市考核监督工作组按照考核要求,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城投公司进行逐项考核,量化分值,汇总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分数确定最终得分。
3 .审定。市考核监督工作组依据考核得分情况审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总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60分-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章 考核组织
第十一条 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综合考核办)牵头,市纪委监委、信访局、市住房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审计局、财政局、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配合,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按照《佳木斯市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进度安排和本办法明确的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打分。
考核结果纳入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评体系,由考核小组负责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核,作为综合衡量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废止。
附件:1. 佳木斯市本级棚户区改造征收回迁工作考评表
2. 佳木斯市本级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工作考评表
3. 佳木斯市所辖县(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考评表
4. 佳木斯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评表
附件1
佳木斯市本级棚户区改造征收回迁工作考评表
附件2
佳木斯市本级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工作考评表
考核内容 |
具体考核指标 |
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
日常基础工作(20) |
建立棚改组织机构,完善工作人员配置。 |
建立健全棚改工作组织框架,落实领导责任,派专人负责日常联络、数据汇总、上报信息等工作。有专人负责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5 |
||
及时报送日常项目信息数据、报表及文字。 |
按时上报进展情况,准确及时报送信息数据、报表等得满分,上报不及时每次扣1分,上报数据不准确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积极参与会议、督查调研活动。 |
积极参加棚改有关会议、督查调研活动、认真组织、积极部署、重视程度高得满分,每缺席1次会议或调研活动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及督查整改。 |
保质保量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督查整改,落实不到位或未按时限完成整改和交办任务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新开工项目工程建设及贷款情况(60) |
各项手续办理情况 |
完成可研、环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证、建设工程规划证、招投标、建筑施工证、竣工验收等。 |
及时办结手续得满分,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发现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
规划设计 |
规划布局合理,交通系统完善,社区、物业等配套设施齐全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2 |
|||
建筑设计 |
户型设计合理,保证基本使用功能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2 |
|||
绿色建筑 |
新建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应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和产业化等技术和产品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1 |
|||
开工情况 |
按时间节点达到开工标准。 |
施工单位于9月15日前进场得5分;于10月15日前全部开工得满分,开工80%得5分,开工60%得2分,60%以下不得分。 |
5 |
||
工程质量 |
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符合标准,总体受控,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未受到行政处罚,未发生过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得满分;因质量安全问题被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的一次扣0.5分,被责令停工、行政处罚的一次扣1分;未制定专门的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并执行的,发现一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
严格执行施工公示牌制度和永久性标识牌制度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10 |
||||
全面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10 |
||||
融资贷款工作完成情况 |
争取国开行、农发行贷款,积极办理中央补助贷款手续,完成目标任务所需贷款资金需求。 |
确保贷款资金及时到位得满分,请款手续正确齐全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未到位每次扣2分。 |
10 |
||
资金使用 |
贷款使用率,资金拨付情况。 |
贷款资金及中央补助资金及时发放,不存在滞留、挪用行为,认真按照要求申报使用国省补贴等专项资金,无骗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行为发生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5 |
||
结转项目竣工任务(20) |
工程建设 |
达到回迁入住标准 |
万兴一队项目于2018年10月30日前回迁入住标准;未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分。 |
20 |
|
加分政策(10) |
取得工作成效方面 |
工作成绩突出,措施得力,被上级部门主要新闻媒体或有关信息专刊上刊登经验、做法或成效的,或在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房屋征收、工程建设、回迁安置等方面有创新举措和做法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5 |
||
群众满意方面 |
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年底随机回访棚改居民满意度超过80%(含80%)的得满分、70%-79%得4分、60%-69%得3分、50%-59%得2分、低于50%不得分。 |
5 |
|||
一票否决 |
对于棚改工作中征收、建设、资金使用等环节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重特大信访事件、信访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予以一票否决,直接评为不合格等次。 |
附件3
佳木斯市所辖县(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考评表
考核内容 |
具体考核指标 |
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
日常基础工作(20) |
建立棚改组织机构,完善工作人员配置。 |
建立健全棚改工作组织框架,落实领导责任,派专人负责日常联络、数据汇总、上报信息等工作。有专人负责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5 |
||
及时报送日常项目信息数据、报表及文字。 |
按时上报进展情况,准确及时报送信息数据、报表等得满分,上报不及时每次扣1分,上报数据不准确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积极参与会议、督查调研活动。 |
积极参加棚改有关会议、督查调研活动、认真组织、积极部署、重视程度高得满分,每缺席1次会议或调研活动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及督查整改。 |
保质保量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督查整改,落实不到位或未按时限完成整改和交办任务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棚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80) |
开工任务 完成情况 |
按时间节点达到开工要求 |
5 月份为50%,6月份为60%,7月份为70%,8月份为80%,9月份为90%,10月31日前全部开工。按照进度要求完成阶段性开工及进度任务的得满分,未达到阶段性进度要求的每次扣8分扣完为止。 |
60 |
|
基本建成任务完成情况 |
按时间节点达到基本建成要求 |
每完成10个百分点,得2分,12月底全部完成基本建成任务的得满分,12月底未完成基本建成任务的扣10分。 |
20 |
||
加分政策(10) |
取得工作成效方面 |
工作成绩突出,措施得力,在上级部门主要新闻媒体或有关信息专刊上刊登经验、做法或成效的,或在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房屋征收、工程建设、回迁安置等方面有创新举措和做法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5 |
||
群众满意方面 |
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年底随机回访棚改居民满意度超过80%(含80%)的得满分,70%-79%得4分,60%-69%得3分,50%-59%得2分,低于50%不得分。 |
5 |
|||
一票否决 |
对于棚改工作中征收、建设、资金使用等环节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重特大信访事件、信访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予以一票否决,直接评为不合格等次。 |
附件4
佳木斯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评表
考核内容 |
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成立危(草)房改造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 |
成立领导小组并建立组织机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领导小组未履行推进职能扣1分。 |
5 |
|
制定农村危(草)房改造实施方案。 |
制定农村危(草)房改造实施方案得满分,否则不得分。任务落实不具体,方法步骤不符合实际,没有可操作性扣1分。 |
5 |
|
准确确定危(草)房改造对象。 |
确定改造的对象全部符合国家、省政策得满分。每发现1户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严格履行危(草)房改造申报程序并且公示。 |
按照危(草)房改造政策履行申报程序并公示得满分,未履行申报程序扣2分,未公示扣1分。 |
5 |
|
及时建立危(草)房改造纸质和电子档案,现场检查合格率达到90%。 |
根据危房改造进度及时建立纸质档案,按时上传电子档案得满分。纸质档案未及时建立扣1分,未如期完成电子档案扣1分,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不一致扣1分。 |
5 |
|
危草房改造验收与补助资金发放。 |
危(草)房改造统一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资金得满分。未在年底前完成验收扣1分,对于未经验收发放补助资金的,每发现1户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进行改造,全面完成年度改造任务,全省脱贫600个贫困村危房改造。 |
保质保量完成危(草)房改造任务得满分。1户未完成扣1分,列入省600个脱贫攻坚村的1户未完成扣5分,扣完为止。 |
70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18年度棚户区改造和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办法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2018年度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办法》已经2018年6月25日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2日
佳木斯市2018年度棚户区改造和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市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检查考核,确保改造任务如期完成,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改造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年度考核。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三条 2018年市本级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对象为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城投公司。
第四条 2018年各县(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对象为各县(市)人民政府。
第五条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和郊区人民政府。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棚户区改造考核工作根据《佳木斯市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下达的工作任务目标确定考核内容,采取百分制进行考核。
各区政府 的考核得分=日常检查工作内容(20分)+回迁入住和结转项目收尾工作完成情况(20分)+新开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完成情况(60分);
市城投公司的考核得分=日常检查工作内容(20分)+结转项目竣工任务(20分)+新开工项目工程建设及贷款情况(60分);
各县(市)政府的考核得分=日常检查工作内容(20分)+棚改工作任务整体完成情况(80分)。
对各区政府新开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完成情况和市城投公司新开工项目工程建设及贷款情况的考核,采取逐个项目考核的方式,根据每个项目得分加权平均后计算最终得分。
1 . 日常检查工作考核内容(20分)。
(1)机构建立、人员配置情况 (5分) ;
(2)日常项目信息数据、报表及文字报送情况 (5分) ;
(3)会议、督查调研活动参与情况 (5分) ;
(4)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交办工作的完成情况和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5分) 。
2 .各区政府新开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完成情况(60分)。
(1)及时发布和送达封闭公告,依法依规组织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依法依规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并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0分);
(2)对资金已落实的拟征收地块进行调查登记,调查登记事项包括房屋的权属、用途、结构、建筑面积、无照房屋建筑年限、附属物情况、家庭成员残疾低保情况、补偿意愿、产权调换户型等,并分类别进行拍照、录像、编号,建立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准确填写调查登记表,按规定公示,并及时处理违法建筑 (10分);
(3)根据《佳木斯市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棚改八期计划,各区政府组织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立即启动所辖棚户区地块调查登记、征求意见工作,调查登记事项包括房屋的权属、用途、结构、建筑面积、无照房屋建筑年限、附属物情况、家庭成员残疾低保情况、补偿意愿、产权调换户型等,并分类别进行拍照、录像、编号,建立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按各地块改造意愿迫切程度、改造条件是否成熟、社会稳定风险、发展规划及任务量等实际情况,填写调查登记表,分急缓形成调查汇总名录,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申报改造任务;
(4)同步监察、抽检复核合格率100% (10分);
(5)按《佳木斯市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征收任务 (20分);
3. 各区政府 回迁入住和结转项目收尾工作完成情况(20分)。
(1)按《佳木斯市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组织安置入住(10分);
(2)按《佳木斯市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结转项目收尾工作(10分)。
4 .市城投公司新开工项目工程建设及贷款情况(60分)。
(1)各项手续办理情况 (5分);
(2)规划设计 (2分);
(3)建筑设计 (2分);
(4)绿色建筑 (1分);
(5)开工情况 (5分);
(6)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30分) ;
(7)融资贷款完成情况 (10分);
(8)资金使用情况 (5分)。
5. 市城投公司结转项目竣工任务(20分)。
结转项目建设工程达到回迁入住标准(20分)。
6 .县(市)棚改工作任务考核内容(80分)。
(1)按 《佳木斯市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的 时间节点达到开工要求(60分);
(2)按 《佳木斯市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的 时间节点达到基本建成要求(20分)。
7 .加分政策。
(1)工作取得成效方面(5分);
(2)群众满意度方面(5分)。
此项得分直接计入总分。
8 .一票否决。
对于棚改工作中征收、建设、回迁和资金使用等环节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重特大信访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予以一票否决,直接评为不合格等次。
第七条 农村危房改造考核工作根据《佳木斯市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确定考核内容,考核采取百分制:
1 .成立危房改造领导小组(5分)。
2 .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5分)。
3 .准确确定危房改造对象(5分)。
4 .严格履行危房改造申报程序并公示(5分)。
5 .及时建立危房改造纸质和电子档案,现场检查合格率达到90%(5分)。
6 .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危房改造,全面完成年度任务(70分)。
7 .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资金(5分)。
8 .加分政策。
(1)工作取得成效方面(5分);
(2)群众满意度方面(5分)。
此项得分直接计入总分。
9 .一票否决:对于农村危改工作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重特大信访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予以一票否决,直接评为不合格等次。
第四章 考核方式及程序
第八条 棚改考核采取年终考核、自查自评与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察看等方法进行考核打分。年终考核于11月底进行。
第九条 农村危改考核采取 自查自评与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察看等方法进行考核打分。年中进行一次督查,年底进行集中考核。
第十条 考核程序。
1 .自评。各考核对象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评报告。
2 .考评。市考核监督工作组按照考核要求,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城投公司进行逐项考核,量化分值,汇总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分数确定最终得分。
3 .审定。市考核监督工作组依据考核得分情况审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总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60分-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章 考核组织
第十一条 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综合考核办)牵头,市纪委监委、信访局、市住房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审计局、财政局、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配合,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按照《佳木斯市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进度安排和本办法明确的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打分。
考核结果纳入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评体系,由考核小组负责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核,作为综合衡量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废止。
附件:1. 佳木斯市本级棚户区改造征收回迁工作考评表
2. 佳木斯市本级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工作考评表
3. 佳木斯市所辖县(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考评表
4. 佳木斯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评表
附件1
佳木斯市本级棚户区改造征收回迁工作考评表
附件2
佳木斯市本级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工作考评表
考核内容 |
具体考核指标 |
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
日常基础工作(20) |
建立棚改组织机构,完善工作人员配置。 |
建立健全棚改工作组织框架,落实领导责任,派专人负责日常联络、数据汇总、上报信息等工作。有专人负责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5 |
||
及时报送日常项目信息数据、报表及文字。 |
按时上报进展情况,准确及时报送信息数据、报表等得满分,上报不及时每次扣1分,上报数据不准确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积极参与会议、督查调研活动。 |
积极参加棚改有关会议、督查调研活动、认真组织、积极部署、重视程度高得满分,每缺席1次会议或调研活动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及督查整改。 |
保质保量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督查整改,落实不到位或未按时限完成整改和交办任务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新开工项目工程建设及贷款情况(60) |
各项手续办理情况 |
完成可研、环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证、建设工程规划证、招投标、建筑施工证、竣工验收等。 |
及时办结手续得满分,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发现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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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 |
规划布局合理,交通系统完善,社区、物业等配套设施齐全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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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 |
户型设计合理,保证基本使用功能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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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 |
新建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应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和产业化等技术和产品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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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情况 |
按时间节点达到开工标准。 |
施工单位于9月15日前进场得5分;于10月15日前全部开工得满分,开工80%得5分,开工60%得2分,60%以下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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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符合标准,总体受控,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未受到行政处罚,未发生过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得满分;因质量安全问题被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的一次扣0.5分,被责令停工、行政处罚的一次扣1分;未制定专门的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并执行的,发现一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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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施工公示牌制度和永久性标识牌制度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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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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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贷款工作完成情况 |
争取国开行、农发行贷款,积极办理中央补助贷款手续,完成目标任务所需贷款资金需求。 |
确保贷款资金及时到位得满分,请款手续正确齐全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未到位每次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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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 |
贷款使用率,资金拨付情况。 |
贷款资金及中央补助资金及时发放,不存在滞留、挪用行为,认真按照要求申报使用国省补贴等专项资金,无骗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行为发生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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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项目竣工任务(20) |
工程建设 |
达到回迁入住标准 |
万兴一队项目于2018年10月30日前回迁入住标准;未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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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政策(10) |
取得工作成效方面 |
工作成绩突出,措施得力,被上级部门主要新闻媒体或有关信息专刊上刊登经验、做法或成效的,或在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房屋征收、工程建设、回迁安置等方面有创新举措和做法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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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方面 |
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年底随机回访棚改居民满意度超过80%(含80%)的得满分、70%-79%得4分、60%-69%得3分、50%-59%得2分、低于50%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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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 |
对于棚改工作中征收、建设、资金使用等环节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重特大信访事件、信访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予以一票否决,直接评为不合格等次。 |
附件3
佳木斯市所辖县(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考评表
考核内容 |
具体考核指标 |
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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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基础工作(20) |
建立棚改组织机构,完善工作人员配置。 |
建立健全棚改工作组织框架,落实领导责任,派专人负责日常联络、数据汇总、上报信息等工作。有专人负责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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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报送日常项目信息数据、报表及文字。 |
按时上报进展情况,准确及时报送信息数据、报表等得满分,上报不及时每次扣1分,上报数据不准确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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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会议、督查调研活动。 |
积极参加棚改有关会议、督查调研活动、认真组织、积极部署、重视程度高得满分,每缺席1次会议或调研活动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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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及督查整改。 |
保质保量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督查整改,落实不到位或未按时限完成整改和交办任务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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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80) |
开工任务 完成情况 |
按时间节点达到开工要求 |
5 月份为50%,6月份为60%,7月份为70%,8月份为80%,9月份为90%,10月31日前全部开工。按照进度要求完成阶段性开工及进度任务的得满分,未达到阶段性进度要求的每次扣8分扣完为止。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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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成任务完成情况 |
按时间节点达到基本建成要求 |
每完成10个百分点,得2分,12月底全部完成基本建成任务的得满分,12月底未完成基本建成任务的扣1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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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政策(10) |
取得工作成效方面 |
工作成绩突出,措施得力,在上级部门主要新闻媒体或有关信息专刊上刊登经验、做法或成效的,或在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房屋征收、工程建设、回迁安置等方面有创新举措和做法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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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方面 |
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年底随机回访棚改居民满意度超过80%(含80%)的得满分,70%-79%得4分,60%-69%得3分,50%-59%得2分,低于50%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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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 |
对于棚改工作中征收、建设、资金使用等环节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重特大信访事件、信访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予以一票否决,直接评为不合格等次。 |
附件4
佳木斯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评表
考核内容 |
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成立危(草)房改造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 |
成立领导小组并建立组织机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领导小组未履行推进职能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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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农村危(草)房改造实施方案。 |
制定农村危(草)房改造实施方案得满分,否则不得分。任务落实不具体,方法步骤不符合实际,没有可操作性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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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确定危(草)房改造对象。 |
确定改造的对象全部符合国家、省政策得满分。每发现1户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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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履行危(草)房改造申报程序并且公示。 |
按照危(草)房改造政策履行申报程序并公示得满分,未履行申报程序扣2分,未公示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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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建立危(草)房改造纸质和电子档案,现场检查合格率达到90%。 |
根据危房改造进度及时建立纸质档案,按时上传电子档案得满分。纸质档案未及时建立扣1分,未如期完成电子档案扣1分,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不一致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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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草房改造验收与补助资金发放。 |
危(草)房改造统一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资金得满分。未在年底前完成验收扣1分,对于未经验收发放补助资金的,每发现1户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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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进行改造,全面完成年度改造任务,全省脱贫600个贫困村危房改造。 |
保质保量完成危(草)房改造任务得满分。1户未完成扣1分,列入省600个脱贫攻坚村的1户未完成扣5分,扣完为止。 |
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