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节即将来临,为 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现将《201 8 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佳木斯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 8 年9月 19 日
201 8 年中秋国庆节期间
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省、市有关201 8 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 组织领导 与 职责分工
两节期间,广大人民群众出游、购物等消费行为比较集中,各县(市)区要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同时 要高度重视灾害天气 、突发疫情 与节假日叠加形成的市场价格监管压力, 适时做好价格动态监管。各县(市) 物价局 要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转发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加强201 8 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通知的通知》(黑价明传〔201 8 〕 7 号)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郊区物价局和各城 区 市场监管局 要以属地为单位,按照职责权限范围 ,重点 开展好 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监管 ,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大市场巡查与随机抽查力度 。 市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督查, 务求检查取得实效。 郊区物价局和各城 区 市场监管局 一旦发现价格欺诈、价格垄断苗头性线索或行为,立即上报市物价局,依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查处。
为了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市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郭长海,副组长:王利军、闫少华、田兆君、张忠民。下设9个工作组,与各区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工作。各工作组分工如下:
1.价格监测组。组长:于铁兵,组员:艾萍、田文辉、王倩。负责节日期间与群众生活、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
2.旅游观光领域价格监管组。组长:徐庆滨,组员:金树红。负责旅游景点和周边相关行业及旅行社等旅游观光领域的价格监管。
3.交通运输领域价格监管组。组长:王文东,组员:杨佳林、屈广宇。负责交通运输相关领域价格的监管。
4.商贸餐饮领域价格监管组。组长:倪宏,组员:常秀林、郭绍军。负责商贸餐饮领域价格的监管及垄断线索的上报。
5.电子商务价格监管组。组长:张鑫和,组员:张军。负责线上商品销售及电子商务平台价格的监管。
6.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组。组长:刘松涛,组员:王吉丰。负责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价格的监管。
7.12358电话应急处置组。组长:唐庆君,组员:赵大亮、王小棠。负责节日期间人员值班安排,接听、答复各类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及应急突发事件受理与转交。
8.舆论宣传组。组长:陶乐君。负责舆论宣传报道。
9.督查和指导组。组长:朱玉君,组员:苗志庆、欧伟志。负责对各县(市)区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及检查情况的汇总上报。
二 、工作任务
1.重点监测 节日 人们生活必需品 及服务的 价格。以粮油、肉禽蛋、蔬菜、月饼等 节日 商品价格为重点监测对象,密切关注旅游观光、交通运输、餐饮、线上线下商贸零售及促销价格,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价格等重点领域价格情况。一旦发现市场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快速反映,提前介入,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化解。各县(市)物价局 要按照市物价局近日下发的《关于开展猪肉市场价格情况监测的通知 》要求,重点开展好猪肉价格监测工作,按时上报情况,有异常情况要随时上报。
2.维护旅游 观光 市场价格秩序。 要 规范旅游景点和周边相关行业及旅行社等旅游观光领域的价格秩序,重点查处 景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或浮动幅度,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以及 旅游购物店串通涨价、虚假打折、虚假优惠等 价格违法行为。
3.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价格及停车场收费行为的价格监管。重点规范铁路、公路、民航及停车场等节日市场价格行为, 严肃查处违规 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 价格违法 行为 。 加大对高速公路收费的检查力度,切实落实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加强对各类区域停车乱收费行为的检查。
4. 加大对 商贸 餐饮、电子商务、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 促销 价格违法 行为 的打击力度 ,优化节日市场购物环境。重点规范 线上线下商品零售企业 、 电子商务平台 、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 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如实标明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行为。 严肃查处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5.建立应急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两节期间,市局12358价格举报电话做到“全天候”开通。各县(市)区要设立专人负责举报投诉工作,并将人员名单及通讯方式上报市局举报中心。
6.做好舆论宣传引导。 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加强节日期间舆情监测,妥善处理舆论热点事件,快速回应社会关切。要善于运用新闻媒体开展提醒告诫,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温馨提醒消费者避免消费陷阱,严正告诫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要曝光一批典型价格违法案例,提高节日市场价格执法威慑力,震慑违法经营者。
三 、工作要求
1. 坚持多措并举,注重工作实效。联系工作实际,采取政策宣传、提醒告诫、指导服务、行政处罚和媒体曝光等多种措施,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诚信建设,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加强与行业协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及时沟通情况,增强工作合力,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作实效。
2 . 认真总结经验,及时上报情况。 各县(市)区 局、市局各工作组 要认真总结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中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全面提高我市 节日市场 价格监管工作水平。书面材料于201 8 年10月8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市局监督指导科。
联系人: 朱玉君
联系电话:8582771
电子信箱: 1067713891 @ qq .com
各县(市)区物价局、各城区市场监管局、局属各工作组:
国庆、中秋节即将来临,为 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现将《201 8 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佳木斯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 8 年9月 19 日
201 8 年中秋国庆节期间
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省、市有关201 8 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 组织领导 与 职责分工
两节期间,广大人民群众出游、购物等消费行为比较集中,各县(市)区要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同时 要高度重视灾害天气 、突发疫情 与节假日叠加形成的市场价格监管压力, 适时做好价格动态监管。各县(市) 物价局 要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转发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加强201 8 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通知的通知》(黑价明传〔201 8 〕 7 号)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郊区物价局和各城 区 市场监管局 要以属地为单位,按照职责权限范围 ,重点 开展好 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监管 ,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大市场巡查与随机抽查力度 。 市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督查, 务求检查取得实效。 郊区物价局和各城 区 市场监管局 一旦发现价格欺诈、价格垄断苗头性线索或行为,立即上报市物价局,依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查处。
为了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市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郭长海,副组长:王利军、闫少华、田兆君、张忠民。下设9个工作组,与各区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工作。各工作组分工如下:
1.价格监测组。组长:于铁兵,组员:艾萍、田文辉、王倩。负责节日期间与群众生活、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
2.旅游观光领域价格监管组。组长:徐庆滨,组员:金树红。负责旅游景点和周边相关行业及旅行社等旅游观光领域的价格监管。
3.交通运输领域价格监管组。组长:王文东,组员:杨佳林、屈广宇。负责交通运输相关领域价格的监管。
4.商贸餐饮领域价格监管组。组长:倪宏,组员:常秀林、郭绍军。负责商贸餐饮领域价格的监管及垄断线索的上报。
5.电子商务价格监管组。组长:张鑫和,组员:张军。负责线上商品销售及电子商务平台价格的监管。
6.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组。组长:刘松涛,组员:王吉丰。负责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价格的监管。
7.12358电话应急处置组。组长:唐庆君,组员:赵大亮、王小棠。负责节日期间人员值班安排,接听、答复各类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及应急突发事件受理与转交。
8.舆论宣传组。组长:陶乐君。负责舆论宣传报道。
9.督查和指导组。组长:朱玉君,组员:苗志庆、欧伟志。负责对各县(市)区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及检查情况的汇总上报。
二 、工作任务
1.重点监测 节日 人们生活必需品 及服务的 价格。以粮油、肉禽蛋、蔬菜、月饼等 节日 商品价格为重点监测对象,密切关注旅游观光、交通运输、餐饮、线上线下商贸零售及促销价格,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价格等重点领域价格情况。一旦发现市场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快速反映,提前介入,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化解。各县(市)物价局 要按照市物价局近日下发的《关于开展猪肉市场价格情况监测的通知 》要求,重点开展好猪肉价格监测工作,按时上报情况,有异常情况要随时上报。
2.维护旅游 观光 市场价格秩序。 要 规范旅游景点和周边相关行业及旅行社等旅游观光领域的价格秩序,重点查处 景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或浮动幅度,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以及 旅游购物店串通涨价、虚假打折、虚假优惠等 价格违法行为。
3.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价格及停车场收费行为的价格监管。重点规范铁路、公路、民航及停车场等节日市场价格行为, 严肃查处违规 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 价格违法 行为 。 加大对高速公路收费的检查力度,切实落实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加强对各类区域停车乱收费行为的检查。
4. 加大对 商贸 餐饮、电子商务、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 促销 价格违法 行为 的打击力度 ,优化节日市场购物环境。重点规范 线上线下商品零售企业 、 电子商务平台 、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 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如实标明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行为。 严肃查处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5.建立应急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两节期间,市局12358价格举报电话做到“全天候”开通。各县(市)区要设立专人负责举报投诉工作,并将人员名单及通讯方式上报市局举报中心。
6.做好舆论宣传引导。 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加强节日期间舆情监测,妥善处理舆论热点事件,快速回应社会关切。要善于运用新闻媒体开展提醒告诫,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温馨提醒消费者避免消费陷阱,严正告诫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要曝光一批典型价格违法案例,提高节日市场价格执法威慑力,震慑违法经营者。
三 、工作要求
1. 坚持多措并举,注重工作实效。联系工作实际,采取政策宣传、提醒告诫、指导服务、行政处罚和媒体曝光等多种措施,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诚信建设,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加强与行业协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及时沟通情况,增强工作合力,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作实效。
2 . 认真总结经验,及时上报情况。 各县(市)区 局、市局各工作组 要认真总结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中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全面提高我市 节日市场 价格监管工作水平。书面材料于201 8 年10月8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市局监督指导科。
联系人: 朱玉君
联系电话:8582771
电子信箱: 1067713891 @ qq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