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黑龙江佳木斯)

credit.jms.gov.cn

佳木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信用佳木斯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6-05-13 14:50 打印


佳政办综〔2016〕12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佳木斯市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深入 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

佳木斯市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687号)及《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综〔2016〕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我市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加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力度,促进公共信用信息的社会化应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总体目标

全面实现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进行统一公示,并在市、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诚信佳木斯”网站和作出行政决定部门的网站同步进行公示,方便公民、法人、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全面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二是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公示目录,确保“双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三是坚持统一归集、分级公示原则。利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统一归集,同时在各级政府部门的门户网站、“诚信佳木斯”、“信用黑龙江”、“信用中国”网站实现多方公示。

四、公示内容和标准

各县(市)区、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号、项目名称、许可内容、企业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机关、许可起止日期;公示的行政处罚事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处罚类型、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机关、处罚生效日期、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报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双公示”信息数据标准,需按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暂行)》(发改电〔2015〕806号)执行。

五、主要任务

( 一)落实“双公示”工作责任主体。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双公示”工作负责人,市工商局作为牵头部门,协调推进全市“双公示”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应明确“双公示”分管负责人,明确牵头部门(科室)和联络员,并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双公示”工作。

( 二)编制“双公示”目录。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部门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推行“双公示”制度。

( 三)规范“双公示”程序。“信用黑龙江”网是全省开展“双公示”工作的统一窗口,各部门统一登陆“信用黑龙江”网上传“双公示”信息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各县(市)区政府将“双公示”信息分类报市行业主管部门,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将“双公示”信息报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 四)建立“双公示”专栏。按照统一归集、分级公示的要求,在充分利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用黑龙江”网、“信用中国” 网进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的同时,要在各级政府部门的门户网站、“诚信佳木斯”网站建立“双公示”专栏。

六、相关要求

( 一)“双公示”工作是国家、省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公布、调整公示信息,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双公示”工作长期、规范、有序实施。

( 二)各县(市)区、市政府直属各部门于 5 月18 日 前将双公示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市诚信办。联系人:范云姗,电话:8605227,电子邮箱: jmscxb@163.com

( 三)各县(市)区、市政府直属各部门要结合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确认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依规认真梳理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目录格式标准参照权力清单目录格式标准,于 5 月 18 日 前报送市诚信办,由市诚信办汇总后上报省工商局。

( 四)各县(市)区、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在6月底前将2014年10月1日以后作出且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规定进行公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上传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7月1日起,我市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均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进行统一公示。同时,按要求将相关信息一并报送市诚信办,以便统一在“诚信佳木斯”网站“双公示”专栏进行公示(具体登陆及信息报送办法将择时进行系统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