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对改善城市交通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及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国家、省在“十二五”期间曾出台一系列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支持文件。同时,交通运输部以公交都市建设为载体,在部分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率先推行创建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取得了较好效果。进入“十三五”期间,交通运输部对公交都市建设更为重视,已作为重要推进工程列入《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并决定在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推广公交都市主题创建城市。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及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已日益凸现出来,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发展。因此,我市决定申报公交都市主题创建城市,并拟以公交都市建设为契机,大力加强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对城市公共交通的出行需求。为此,制定并出台《佳木斯市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地方政府法规支持就显得尤为必要。在制定《办法》过程中,主要依据了如下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划、规范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2 〕 64 号);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佳木斯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 2017 〕 9 号)
5 、《关于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 [2016]157 号);
6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CJJ15 — 87 )》;
7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2016 年 6 月 17 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
8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黑政办发 [2012]88 号);
9 、《佳木斯市城市总体规划》。
二、目的和意义
制定并出台该《办法》,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硬件服务保障能力、水平和档次,积极营造令广大市民满意的安全舒适、方便快捷、文明优质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新环境。
其意义主要在于:一方面,这是我市第一部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并出台的有关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意义深远,并将为后续相关政策出台奠定基础;另一方面,明确了我市“公交优先”发展理念,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供了地方性政策保障,破解了相关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性难题,并为推进公交都市建设起到保驾护航作用;第三,可将“便民、利民、惠民”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发展理念有效落到实处;第四,通过合理规划及公交都市建设,可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第五,可引领并带动城市经济实现良性发展。
三、重要关键词
该《办法》中所涉及的重要关键词是: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 包括:独立建设或者与大型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居住区等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 公交换乘枢纽站、首末站和途经站及其相关配套设施、 调度中心、专用停车场、保养场、修理厂、出租汽车营业站、出租汽车候客点、 出租汽车 专用 服务区、 公共自行车租赁站(点) 、公交专用道、公交优先信号、 公交专用加气站、 充电站、充电桩及城市 轨道交通主骨架 等。
四、内容重点
该《办法》的内容重点是:以落实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为前提,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的相关工作,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同时,理顺好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间就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及使用管理上的协调关系,以促进并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顺利开展。同时,从优先发展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出发,将“五个优先”保障机制融入其中,即规划优先、用地优先、资金优先、路权优先和建设优先:
1 、在项目规划上,对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应予以优先规划,并 应纳入《佳木斯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2 、 在项目用地上, 对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应予以优先保障,鼓励用地综合开发、立体开发;
3 、在建设资金上,一方面,积极争取国家、省在重大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设立了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发展基金;第三,市公交企业通过自筹资金及贷款等方式投入相应建设资金;第四,鼓励社会其它组织或个人以投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4 、在路权保障上,为提高城市公交运营效率,应加强公交专用道及公交优先信号建设和改造,吸引社会公众将城市公交作为日常出行的优选方式;
5 、在施工建设上, 配建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应当做到“五同步”,即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另外,在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冠名权管理、公交线路调整及使用管理等方面也做出来了相应规定。
五、落实措施
(一)明确我市 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 树立“城市发展,交通先行”理念,以公交都市建设作为载体工程,通过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逐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综合服务保障能力,为广大市民日常出行提供更多便利。此举,也将成为拉动我市经济健康发展的新引擎。
(二)在设施用地、路权分配、财税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的一项重要基础服务功能。一旦这项功能被弱化,城市其它服务功能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所以,政府在设施用地、路权分配、财税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三)组织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相关规划和设置规范。 只有科学、合理的规划,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才能取得良好的成效,才能在功能性、实用性和视觉性上得到充分的统一。所以,要在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上多下功夫,并与城市发展要求相匹配。
(四)明确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式。 我市采取国家、省、市及市公共交通企业共同投资的方式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其它组织或个人以投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由于我市财政状况较为紧张,单凭政府一己之力是很难撑起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这个重担的。为此,需通过争取国家、省专项扶持资金和鼓励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将是一种可行的方式。
(五)对配建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有关建设要求。 应做到“五同步”,即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证不与主体工程建设脱节,才能使与主体工程相配套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功能得到完善和保障。
(六)对已投入使用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所采取的有关管理、维护和监督措施。 此举,可有效避免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受到人为破坏和损毁。建立相应监管、罚没机制,力求把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损毁率降低到最低点,确保已建成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有效使用,并发挥出其应有的效能。
佳木斯市交通运输局
2017 年 4 月 10 日
一、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对改善城市交通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及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国家、省在“十二五”期间曾出台一系列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支持文件。同时,交通运输部以公交都市建设为载体,在部分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率先推行创建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取得了较好效果。进入“十三五”期间,交通运输部对公交都市建设更为重视,已作为重要推进工程列入《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并决定在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推广公交都市主题创建城市。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及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已日益凸现出来,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发展。因此,我市决定申报公交都市主题创建城市,并拟以公交都市建设为契机,大力加强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对城市公共交通的出行需求。为此,制定并出台《佳木斯市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地方政府法规支持就显得尤为必要。在制定《办法》过程中,主要依据了如下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划、规范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2 〕 64 号);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佳木斯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 2017 〕 9 号)
5 、《关于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 [2016]157 号);
6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CJJ15 — 87 )》;
7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2016 年 6 月 17 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
8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黑政办发 [2012]88 号);
9 、《佳木斯市城市总体规划》。
二、目的和意义
制定并出台该《办法》,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硬件服务保障能力、水平和档次,积极营造令广大市民满意的安全舒适、方便快捷、文明优质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新环境。
其意义主要在于:一方面,这是我市第一部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并出台的有关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意义深远,并将为后续相关政策出台奠定基础;另一方面,明确了我市“公交优先”发展理念,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供了地方性政策保障,破解了相关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性难题,并为推进公交都市建设起到保驾护航作用;第三,可将“便民、利民、惠民”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发展理念有效落到实处;第四,通过合理规划及公交都市建设,可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第五,可引领并带动城市经济实现良性发展。
三、重要关键词
该《办法》中所涉及的重要关键词是: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 包括:独立建设或者与大型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居住区等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 公交换乘枢纽站、首末站和途经站及其相关配套设施、 调度中心、专用停车场、保养场、修理厂、出租汽车营业站、出租汽车候客点、 出租汽车 专用 服务区、 公共自行车租赁站(点) 、公交专用道、公交优先信号、 公交专用加气站、 充电站、充电桩及城市 轨道交通主骨架 等。
四、内容重点
该《办法》的内容重点是:以落实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为前提,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的相关工作,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同时,理顺好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间就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及使用管理上的协调关系,以促进并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顺利开展。同时,从优先发展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出发,将“五个优先”保障机制融入其中,即规划优先、用地优先、资金优先、路权优先和建设优先:
1 、在项目规划上,对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应予以优先规划,并 应纳入《佳木斯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2 、 在项目用地上, 对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应予以优先保障,鼓励用地综合开发、立体开发;
3 、在建设资金上,一方面,积极争取国家、省在重大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设立了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发展基金;第三,市公交企业通过自筹资金及贷款等方式投入相应建设资金;第四,鼓励社会其它组织或个人以投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4 、在路权保障上,为提高城市公交运营效率,应加强公交专用道及公交优先信号建设和改造,吸引社会公众将城市公交作为日常出行的优选方式;
5 、在施工建设上, 配建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应当做到“五同步”,即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另外,在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冠名权管理、公交线路调整及使用管理等方面也做出来了相应规定。
五、落实措施
(一)明确我市 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 树立“城市发展,交通先行”理念,以公交都市建设作为载体工程,通过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逐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综合服务保障能力,为广大市民日常出行提供更多便利。此举,也将成为拉动我市经济健康发展的新引擎。
(二)在设施用地、路权分配、财税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的一项重要基础服务功能。一旦这项功能被弱化,城市其它服务功能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所以,政府在设施用地、路权分配、财税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三)组织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相关规划和设置规范。 只有科学、合理的规划,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才能取得良好的成效,才能在功能性、实用性和视觉性上得到充分的统一。所以,要在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上多下功夫,并与城市发展要求相匹配。
(四)明确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式。 我市采取国家、省、市及市公共交通企业共同投资的方式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其它组织或个人以投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由于我市财政状况较为紧张,单凭政府一己之力是很难撑起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这个重担的。为此,需通过争取国家、省专项扶持资金和鼓励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将是一种可行的方式。
(五)对配建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有关建设要求。 应做到“五同步”,即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证不与主体工程建设脱节,才能使与主体工程相配套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功能得到完善和保障。
(六)对已投入使用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所采取的有关管理、维护和监督措施。 此举,可有效避免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受到人为破坏和损毁。建立相应监管、罚没机制,力求把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损毁率降低到最低点,确保已建成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有效使用,并发挥出其应有的效能。
佳木斯市交通运输局
2017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