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黑龙江佳木斯)

credit.jms.gov.cn

佳木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佳木斯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信用佳木斯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4-18 00:00 打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的通知》( 国发【 2016 3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 2016 46 号)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佳木斯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为使社会各界了解我市《方案》的内容,现就一些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方案》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16 5 28 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为贯彻落实《土十条》和中央及黑龙江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加大我市土壤污染防控力度,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佳木斯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推进国家《土十条》各项目标任务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有效改善我市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全市土壤环境安全。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1 、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八次及佳木斯市委十三届全委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等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响应人民群众对土壤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强烈诉求,从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和保护佳木斯整体生态化重大利益的角度,结合寒地黑土、冰天雪地、老工业基地等特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强化土壤防治制度建设,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不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全面推进生态佳木斯、和谐美丽佳木斯建设。

2 、工作目标: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发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和谐共赢。

3 、主要任务: 包括六大方面:一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做好土壤防治基础工作;二是保护好农用地环境,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三是严控建设用地准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四是严格未污染土壤保护,防范新增污染;五是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预防工作;六是制定土壤环境保护规划,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同时,强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方案》的责任主体,明确了各项任务的牵头和参与部门,规定了完成任务的时限。

4 、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明确任务,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多方配合,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守法自律,落实企业责任;拓宽投资渠道,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依法公开土壤环境信息,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土壤保护意识。共 7 个方面,提出 9 条贯彻落实《方案》的具体措施。国家已明确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终身追究的责任体系,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三、政策重点解析

重点一: 摸清家底,强化监测。土壤污染的“家底”是土壤防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方案》要求对农用地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污染情况作重点、详细调查及监督。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监测点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动态更新,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重点二: 分类管理,突出重点。《方案》建立了分类别、分用途的监管机制。对农用地、建设用地分别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且以农用地中的耕地及建设用地中的污染地块为重点。

具体来讲,农用地按污染程度分为轻微污染、轻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 3 个类别,分别采取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及严格管控类等相应管理措施。对于优先保护类的耕地,要求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防控企业污染,实行严格保护,激励 ( 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倾斜 ) 与惩戒 ( 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将可能受到预警提醒或环评限批 ) 并举。对于安全利用类耕地,则要求制定利用方案,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严格管控的耕地,要求划定禁止生产区域,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

重点三: 风险管控,保护优先。土壤污染不仅成因复杂,较难察觉,且易于累积,稀释性差,治理起来周期长、难度大。因此,土壤环境管理尤其要注重污染风险的管控和优良土地的保护。《方案》不仅在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提到风险管控,且“风险”一词在《方案》中出现的频次也较高,可以说,风险管控贯穿了《方案》的始终。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

重点四: 责任明确、各负其责。横向维度上,《方案》在每一条中的具体工作后都附上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和落实单位,一目了然,十分清晰。同时,强调部门协调联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纵向维度上,其明确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地方政府要承担污染修复责任主体不明或缺失时的兜底修复责任。此外,约谈、限批等措施亦是属地责任的体现。而将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目标责任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于落实属地责任有着较大的激励作用。除了政府主导,企业责任、市场作用、公众参与和提高保护意识也在《方案》中得以明确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的通知》( 国发【 2016 3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 2016 46 号)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佳木斯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为使社会各界了解我市《方案》的内容,现就一些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方案》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16 5 28 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为贯彻落实《土十条》和中央及黑龙江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加大我市土壤污染防控力度,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佳木斯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推进国家《土十条》各项目标任务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有效改善我市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全市土壤环境安全。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1 、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八次及佳木斯市委十三届全委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等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响应人民群众对土壤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强烈诉求,从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和保护佳木斯整体生态化重大利益的角度,结合寒地黑土、冰天雪地、老工业基地等特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强化土壤防治制度建设,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不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全面推进生态佳木斯、和谐美丽佳木斯建设。

2 、工作目标: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发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和谐共赢。

3 、主要任务: 包括六大方面:一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做好土壤防治基础工作;二是保护好农用地环境,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三是严控建设用地准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四是严格未污染土壤保护,防范新增污染;五是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预防工作;六是制定土壤环境保护规划,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同时,强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方案》的责任主体,明确了各项任务的牵头和参与部门,规定了完成任务的时限。

4 、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明确任务,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多方配合,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守法自律,落实企业责任;拓宽投资渠道,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依法公开土壤环境信息,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土壤保护意识。共 7 个方面,提出 9 条贯彻落实《方案》的具体措施。国家已明确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终身追究的责任体系,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三、政策重点解析

重点一: 摸清家底,强化监测。土壤污染的“家底”是土壤防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方案》要求对农用地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污染情况作重点、详细调查及监督。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监测点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动态更新,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重点二: 分类管理,突出重点。《方案》建立了分类别、分用途的监管机制。对农用地、建设用地分别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且以农用地中的耕地及建设用地中的污染地块为重点。

具体来讲,农用地按污染程度分为轻微污染、轻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 3 个类别,分别采取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及严格管控类等相应管理措施。对于优先保护类的耕地,要求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防控企业污染,实行严格保护,激励 ( 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倾斜 ) 与惩戒 ( 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将可能受到预警提醒或环评限批 ) 并举。对于安全利用类耕地,则要求制定利用方案,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严格管控的耕地,要求划定禁止生产区域,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

重点三: 风险管控,保护优先。土壤污染不仅成因复杂,较难察觉,且易于累积,稀释性差,治理起来周期长、难度大。因此,土壤环境管理尤其要注重污染风险的管控和优良土地的保护。《方案》不仅在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提到风险管控,且“风险”一词在《方案》中出现的频次也较高,可以说,风险管控贯穿了《方案》的始终。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

重点四: 责任明确、各负其责。横向维度上,《方案》在每一条中的具体工作后都附上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和落实单位,一目了然,十分清晰。同时,强调部门协调联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纵向维度上,其明确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地方政府要承担污染修复责任主体不明或缺失时的兜底修复责任。此外,约谈、限批等措施亦是属地责任的体现。而将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目标责任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于落实属地责任有着较大的激励作用。除了政府主导,企业责任、市场作用、公众参与和提高保护意识也在《方案》中得以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