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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信用佳木斯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3-03 14:50 打印

 

佳政办发 2017 7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佳木斯市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

2013 2020 年)》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 2013 2020 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

 

 

佳木斯市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

2013 2020 年)》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 2013 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 2013 2020 年)的实施意见》(黑政发〔 2014 16 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全面 提升我市计量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服务全市产业项目建设为重点,坚持夯实基础、服务发展的原则,在民生计量、能源计量、诚信计量、产业项目等方面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全面提升产业发展、产品质量、改善民生、节能减排、食品安全、对俄贸易等领域的计量检测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决胜全面小康,实现强市富民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计量保障。

二、主要工作目标

2020 年,计量工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满足全市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建立民生计量、能源资源计量、安全计量等重点领域长效监管与服务机制,提高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建成具有一定先进性的计量标准和量值溯源体系,服务全市产业项目建设;使全市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检定校准项目达到 130 项以上,建成我省东部地区的区域性计量检定校准中心和能源计量中心。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 加强计量服务与保障能力建设。

1. 加强计量基础建设。围绕全市“四大升级工程”和“五项建设任务”,加大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力度,完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扩展测量范围和服务领域。到 2020 年,新增音速喷嘴法气体流量标准装置、气相液相色谱分析仪检定装置等 12 个计量检测项目。各县级计量技术机构在出租车计价器、水表、热能表、燃气表、医疗卫生等民生计量项目上加大投入,到 2020 年各县(市)计量检测项目不少于 15 项,新增计量检测项目 30 项(其中,富锦市 8 项、同江市 6 项、桦南县 4 项、桦川县 6 项、汤原县 6 项),提高计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性。

2. 整合计量资源。建立完善涵盖全市各行业的计量检测校准公共服务平台。市计量检定机构完成 2000m 2 以上计量检定实验室,计量检定校准项目达到 130 项,建成我省东部的区域性计量检定校准中心。

3. 加大能源资源检测投入。加快黑龙江省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佳木斯)建设,搭建能源计量数据公共平台,在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及监测、能源平衡测试、能效检测等方面提供技术服务,逐步实现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为政府节能管理提供能源计量数据。

4. 加强企业计量检测和管理体系建设。帮助大中型企业、产业项目、重点用能企业开展 ISO10012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完善计量检测和管理体系。强化企业能源资源计量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计量基础建设,配备满足生产和检测要求的计量器具,建成能源资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分析和管理系统,实现生产全过程的有效计量和控制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计量监督管理。

1. 加强民生计量监管。加强食品安全、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相关的重点领域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监督管理,提高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受检率,使受检率达到 95% 以上。强化商品量计量监管,积极推行“ C ”标志,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行为,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监督和食品、化妆品过度包装治理,严厉打击短斤少量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加大计量监管力度,加强计量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提高计量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加快配备便携、快速、有效的计量执法装备,以移动式、车载式设备实施现场快速检测,严厉查处制造、销售、使用、改装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

2. 加强能源计量监管。加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依法开展重点用能单位(列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名单的 20 家)能源计量审查活动,帮助企业加强能源计量、能耗标准、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规范生产企业的能效标注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守法经营企业的权益。

3 .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加大对守法经营、诚信计量的宣传,树立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诚信计量典型。在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行业、商店超市、医疗机构、眼镜行业、道路交通、公用事业等商业、服务业领域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建立以经营者自律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三位一体诚信计量机制。引导培育 150 家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计量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市质量、计量、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具体由市质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规划》的实施,统筹计量技术基础建设。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细化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完成《规划》中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大投入力度。 各县(市)要增加对公益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投入,扶持计量检测服务业的发展,鼓励国家级、省级计量检测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人社等有关部门要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完善基层计量执法手段,配备一批简便、快速、有效的计量执法装备充实到执法一线,提升计量执法能力和水平,强化计量监管的力度;支持开展计量惠民活动,增加公益事业发展投入,逐步将与人民生活、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队伍建设。 通过人才引进、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计量检定人员素质。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要制定培训计划,采取送到大专院校脱产学习计量专业知识、到计量器具生产厂家学习维修、调试技能和集中办班等形式开展培训。同时要加强企业计量人员培训和考核,促进企业计量检测和计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加大宣传力度。 建立健全舆论宣传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集中对落实《规划》和《意见》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积极利用“ 5 · 20 世界计量日”、“质量月”及“ 3 · 15 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计量知识宣传,提高全民计量意识,努力营造全民参与计量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监督考核。 本实施方案推进落实情况将纳入全市年度质量工作考核评定内容,各县(市)区要建立落实《规划》、《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的工作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县(市)区、本部门《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佳政办发 2017 7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佳木斯市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

2013 2020 年)》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 2013 2020 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

 

 

佳木斯市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

2013 2020 年)》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 2013 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 2013 2020 年)的实施意见》(黑政发〔 2014 16 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全面 提升我市计量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服务全市产业项目建设为重点,坚持夯实基础、服务发展的原则,在民生计量、能源计量、诚信计量、产业项目等方面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全面提升产业发展、产品质量、改善民生、节能减排、食品安全、对俄贸易等领域的计量检测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决胜全面小康,实现强市富民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计量保障。

二、主要工作目标

2020 年,计量工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满足全市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建立民生计量、能源资源计量、安全计量等重点领域长效监管与服务机制,提高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建成具有一定先进性的计量标准和量值溯源体系,服务全市产业项目建设;使全市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检定校准项目达到 130 项以上,建成我省东部地区的区域性计量检定校准中心和能源计量中心。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 加强计量服务与保障能力建设。

1. 加强计量基础建设。围绕全市“四大升级工程”和“五项建设任务”,加大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力度,完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扩展测量范围和服务领域。到 2020 年,新增音速喷嘴法气体流量标准装置、气相液相色谱分析仪检定装置等 12 个计量检测项目。各县级计量技术机构在出租车计价器、水表、热能表、燃气表、医疗卫生等民生计量项目上加大投入,到 2020 年各县(市)计量检测项目不少于 15 项,新增计量检测项目 30 项(其中,富锦市 8 项、同江市 6 项、桦南县 4 项、桦川县 6 项、汤原县 6 项),提高计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性。

2. 整合计量资源。建立完善涵盖全市各行业的计量检测校准公共服务平台。市计量检定机构完成 2000m 2 以上计量检定实验室,计量检定校准项目达到 130 项,建成我省东部的区域性计量检定校准中心。

3. 加大能源资源检测投入。加快黑龙江省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佳木斯)建设,搭建能源计量数据公共平台,在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及监测、能源平衡测试、能效检测等方面提供技术服务,逐步实现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为政府节能管理提供能源计量数据。

4. 加强企业计量检测和管理体系建设。帮助大中型企业、产业项目、重点用能企业开展 ISO10012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完善计量检测和管理体系。强化企业能源资源计量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计量基础建设,配备满足生产和检测要求的计量器具,建成能源资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分析和管理系统,实现生产全过程的有效计量和控制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计量监督管理。

1. 加强民生计量监管。加强食品安全、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相关的重点领域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监督管理,提高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受检率,使受检率达到 95% 以上。强化商品量计量监管,积极推行“ C ”标志,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行为,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监督和食品、化妆品过度包装治理,严厉打击短斤少量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加大计量监管力度,加强计量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提高计量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加快配备便携、快速、有效的计量执法装备,以移动式、车载式设备实施现场快速检测,严厉查处制造、销售、使用、改装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

2. 加强能源计量监管。加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依法开展重点用能单位(列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名单的 20 家)能源计量审查活动,帮助企业加强能源计量、能耗标准、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规范生产企业的能效标注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守法经营企业的权益。

3 .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加大对守法经营、诚信计量的宣传,树立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诚信计量典型。在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行业、商店超市、医疗机构、眼镜行业、道路交通、公用事业等商业、服务业领域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建立以经营者自律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三位一体诚信计量机制。引导培育 150 家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计量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市质量、计量、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具体由市质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规划》的实施,统筹计量技术基础建设。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细化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完成《规划》中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大投入力度。 各县(市)要增加对公益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投入,扶持计量检测服务业的发展,鼓励国家级、省级计量检测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人社等有关部门要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完善基层计量执法手段,配备一批简便、快速、有效的计量执法装备充实到执法一线,提升计量执法能力和水平,强化计量监管的力度;支持开展计量惠民活动,增加公益事业发展投入,逐步将与人民生活、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队伍建设。 通过人才引进、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计量检定人员素质。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要制定培训计划,采取送到大专院校脱产学习计量专业知识、到计量器具生产厂家学习维修、调试技能和集中办班等形式开展培训。同时要加强企业计量人员培训和考核,促进企业计量检测和计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加大宣传力度。 建立健全舆论宣传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集中对落实《规划》和《意见》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积极利用“ 5 · 20 世界计量日”、“质量月”及“ 3 · 15 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计量知识宣传,提高全民计量意识,努力营造全民参与计量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监督考核。 本实施方案推进落实情况将纳入全市年度质量工作考核评定内容,各县(市)区要建立落实《规划》、《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的工作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县(市)区、本部门《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