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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信用佳木斯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6-12-15 00:00 打印

《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市政府各部门

行政权力中介服务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我市制定出台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佳政办综[2016]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2015 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标志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入了更深、更广的新阶段,改革范围已扩展到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领域。随后,省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黑政办综〔2015〕6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省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的通知》(黑政办综〔2016〕4号)文件,在省政府各部门开展了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并要求各市(地)政府要参照省政府上述文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我市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清理规范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

1. 清理规范范围。

中介服务事项是指市政府各部门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使行政权力条件的有偿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是行政权力清单中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年检、税费减免和其他行政权力。

2. 清理规范标准。

坚持依法行政,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应当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清理规范标准:一是取消,即不再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二是转化,即不再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相关材料,改为由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三是规范,即在政府允许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或者提供有关材料,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四是保留,即保留该中介服务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按要求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

1. 清理规范范围。

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提供中介或技术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的组织。也就是说,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第三方为中介服务机构。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是为行权部门行使权力提供中介服务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市场中介组织;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中介性质的事业单位。

2 .清理规范标准。

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清查中介服务机构情况提出清理规范意见。 一是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市场中介组织 中介服务机构清查结果达标的予以保留;中介服务机构清查服务不规范的予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清查有违规行为的予以暂时关停;中介服务机构清查有违法行为的予以关闭;部门及所属单位全资、控股、参股成立的企业性质中介服务机构要予以脱钩 。二是 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中介服务机构清查结果达标的予以保留;中介服务机构清查服务不规范的予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清查有违规行为的予以停业整顿;中介服务机构清查有违法行为的予以取缔;部门及所属单位全资、控股、参股成立的企业性质中介服务机构要予以脱钩 三是 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中介性质的事业单位。 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要求事业单位承担中介服务的予以保留;对完全从事中介服务的,要转企改制;对部分从事有关中介服务的,要将中介服务业务剥离;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部门下属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要暂时过渡。

(三)责任分工。 对清理规范活动涉及到的政府部门具体分工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从而实现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全面推进。

(四)工作安排。 中介服务清理规范活动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实施,即部门自查阶段、行业清理阶段、审核协调阶段、审定公示阶段,清理结果待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有关要求。 为保证清理规范活动顺利开展,从三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通知》有效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并将责任分工明确到具体责任人,务必确保高标准、严要求的完成清理任务。二是抓好工作落实。政府各部门应清晰领会《通知》精神,对于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给予高度重视,统一标准,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三是严明工作纪律。对于清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督办。

三、《通知》的目的意义

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对于在全市范围内处理好中介服务领域政府与市场关系具有重大意义。

    一是厘清政府、市场与社会关系的试验田和试金石。中介组织是社会组织中的一类,是政府与市场以外的社会第三方,理论上可有效连接政府与市场。而当前,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机构形式上具有多样性,与政府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关系,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中间过渡和处理难点,《通知》的发布与实施将为理顺上述三者关系奠定基础。

    二是依法行政与现代治理的必要途径。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是我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目标,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有利于约束政府权力,将权力关到笼子里,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通知》以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改革,有利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并积累依法行政经验,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实践。

    三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环节。未来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市场体系,中介服务市场也是其中重要的一环。《通知》有针对性地对目前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市场政企不分、政府无据干预较多、垄断严重与收费混乱等问题进行清理规范,有利于构建中介服务现代市场体系。

    四是营造预防寻租腐败的重点工程。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两端连接政府与市场,是寻租腐败易发生的灰色地带,“红顶中介”、政府人员兼职任职、政府审批部门无据设定限制条件干预市场等问题备受社会诟病。《通知》对上述易产生利益输送的弊病提供了清晰的解决方案,可谓对症下药。

五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难点与重点。目前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机构中相当一部分是事业单位,承担几乎全部垄断性中介事项并为政府提供技术性审查事项。厘清业务上与行政审批部门的关系一直是改革的重点难点,《通知》为这些事业单位提供了改革的方向和路线图,有利于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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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市政府各部门

行政权力中介服务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我市制定出台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佳政办综[2016]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2015 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标志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入了更深、更广的新阶段,改革范围已扩展到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领域。随后,省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黑政办综〔2015〕6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省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的通知》(黑政办综〔2016〕4号)文件,在省政府各部门开展了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并要求各市(地)政府要参照省政府上述文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我市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清理规范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

1. 清理规范范围。

中介服务事项是指市政府各部门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使行政权力条件的有偿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是行政权力清单中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年检、税费减免和其他行政权力。

2. 清理规范标准。

坚持依法行政,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应当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清理规范标准:一是取消,即不再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二是转化,即不再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相关材料,改为由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三是规范,即在政府允许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或者提供有关材料,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四是保留,即保留该中介服务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按要求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

1. 清理规范范围。

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提供中介或技术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的组织。也就是说,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第三方为中介服务机构。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是为行权部门行使权力提供中介服务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市场中介组织;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中介性质的事业单位。

2 .清理规范标准。

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清查中介服务机构情况提出清理规范意见。 一是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市场中介组织 中介服务机构清查结果达标的予以保留;中介服务机构清查服务不规范的予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清查有违规行为的予以暂时关停;中介服务机构清查有违法行为的予以关闭;部门及所属单位全资、控股、参股成立的企业性质中介服务机构要予以脱钩 。二是 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中介服务机构清查结果达标的予以保留;中介服务机构清查服务不规范的予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清查有违规行为的予以停业整顿;中介服务机构清查有违法行为的予以取缔;部门及所属单位全资、控股、参股成立的企业性质中介服务机构要予以脱钩 三是 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中介性质的事业单位。 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要求事业单位承担中介服务的予以保留;对完全从事中介服务的,要转企改制;对部分从事有关中介服务的,要将中介服务业务剥离;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部门下属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要暂时过渡。

(三)责任分工。 对清理规范活动涉及到的政府部门具体分工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从而实现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全面推进。

(四)工作安排。 中介服务清理规范活动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实施,即部门自查阶段、行业清理阶段、审核协调阶段、审定公示阶段,清理结果待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有关要求。 为保证清理规范活动顺利开展,从三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通知》有效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并将责任分工明确到具体责任人,务必确保高标准、严要求的完成清理任务。二是抓好工作落实。政府各部门应清晰领会《通知》精神,对于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给予高度重视,统一标准,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三是严明工作纪律。对于清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督办。

三、《通知》的目的意义

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对于在全市范围内处理好中介服务领域政府与市场关系具有重大意义。

    一是厘清政府、市场与社会关系的试验田和试金石。中介组织是社会组织中的一类,是政府与市场以外的社会第三方,理论上可有效连接政府与市场。而当前,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机构形式上具有多样性,与政府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关系,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中间过渡和处理难点,《通知》的发布与实施将为理顺上述三者关系奠定基础。

    二是依法行政与现代治理的必要途径。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是我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目标,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有利于约束政府权力,将权力关到笼子里,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通知》以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改革,有利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并积累依法行政经验,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实践。

    三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环节。未来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市场体系,中介服务市场也是其中重要的一环。《通知》有针对性地对目前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市场政企不分、政府无据干预较多、垄断严重与收费混乱等问题进行清理规范,有利于构建中介服务现代市场体系。

    四是营造预防寻租腐败的重点工程。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两端连接政府与市场,是寻租腐败易发生的灰色地带,“红顶中介”、政府人员兼职任职、政府审批部门无据设定限制条件干预市场等问题备受社会诟病。《通知》对上述易产生利益输送的弊病提供了清晰的解决方案,可谓对症下药。

五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难点与重点。目前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机构中相当一部分是事业单位,承担几乎全部垄断性中介事项并为政府提供技术性审查事项。厘清业务上与行政审批部门的关系一直是改革的重点难点,《通知》为这些事业单位提供了改革的方向和路线图,有利于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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