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 印发 佳木斯市 推进防灾减灾救灾
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分工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全市综合减灾能力稳步提升。但仍存在资源整合和统筹不够,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及功能需要完善升级,社会化动员机制运用和发挥还不够到位等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依据《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 ( 黑发〔2017〕27号 ) 和《黑龙江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委常委会研究部署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需要落实事项的通知》(黑减发〔2017〕9号) 精神,市政府决定全面深化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 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现将 《佳木斯市 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分工 》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佳木斯市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分工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部门 |
实施部门 |
完成时间 |
健全灾害管理体制 |
1. 各级应急委员会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领导,突出加强各级应急委员会办事机构建设,完善机构设置、优化队伍结构,大力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统筹协调能力。 |
市、县(市)区应急委员会 |
市、县(市)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
2019 年 |
2. 市政府应急委员会负责统筹构建佳木斯特色的防灾减灾救灾管理格局。 |
市政府应急办 |
市政府应急办、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铁路局佳木斯站、佳木斯海事局、佳木斯机场、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
2019 年 |
|
3. 达到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事件,市委、市政府发挥统筹指导和支持作用。 |
市政府应急办 |
市政府应急办及相关部门 |
2019 年 |
|
4. 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坚持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按照部署开展工作,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新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地震局等 |
2019 年 |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部门 |
实施部门 |
完成时间 |
完善灾前预防体系 |
5. 建设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提升灾害性天气中短期预报和极端气候事件预报预测能力,实现从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向气象灾害风险预警转变。提高人工增雨和人工防雹能力。 |
市气象局 |
市气象局 |
2020 年 |
6. 加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病虫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实现重点区域和重点作物全覆盖,建立沿边疫情阻截带监测点,有效阻截境外侵入的危险性有害生物。 |
市农委 |
市农委 |
2020 年 |
|
7. 健全边境动物疫病疫情监测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机制,严防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 |
市畜牧兽医局 |
市畜牧兽医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食药监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佳木斯海关、哈尔滨铁路局佳木斯站、佳木斯机场、市邮政管理局、市边防支队 |
2019 年 |
|
8. 加强水文监测站网体系建设,提高水文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和应急监测能力,满足突发事件处置需要。 |
市水文局 |
市水文局 |
2020 年 |
|
9. 加快林火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加强森林草原火点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 |
市林业局 |
市林业局、市气象局 |
2020 年 |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部门 |
实施部门 |
完成时间 |
完善灾前预防体系 |
10. 完善群专结合、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国土资源局、省驻佳环境监测站、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 |
2020 年 |
12. 提高地震烈度速报能力,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参数速报能力达到国内同类地区先进水平。 |
市地震局 |
市地震局 |
2020 年 |
|
13. 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加强气象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统一向社会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公众覆盖面。 |
市气象局 |
市气象局及相关部门 |
2018 年 |
|
14. 加强对非官方预警信息的传播管控,依法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行为,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
市委网信办 |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
15. 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技术标准及规范,新建城区要合理规划建设室内外应急避难场所。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住房保障局、市民政局、 市地震局、市质监局 |
持续推进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部门 |
实施部门 |
完成时间 |
完善灾前预防体系 |
16. 在主城区改扩建若干满足受灾害影响居民短时避险的避难场所,至少建设1处满足灾后无临时住所 居民较长时间应急避险的大型综合应急避难场所。 典型 灾害易发县(市)区结合人口分布和灾害隐患分布特点,新建或改扩建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满足灾害风险区居民应急避险需求。 |
市、县(市)区政府 |
市、县(市)区政府 |
持续推进 |
17. 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强防汛、防火、应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抗震等各类储备库以及红十字备灾救灾物资储备站(点)建设,扩大民政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在多灾易灾县(市)区和乡镇的覆盖面。 |
市水 务 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市地震局、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 |
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市地震局、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
2020 年 |
|
18. 丰富 政府实物储备、商业储备、社会协议储备和企业生产能力储备等储备类型,提高储备成本节约化和资源统筹利用水平,完善科学性、互补性和满足应急保障需求的减灾救灾物资储备。 |
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市地震局、市民政局 |
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2020 年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部门 |
实施部门 |
完成时间 |
完善灾前预防体系 |
19. 加强应急 运输 体系建设,完善铁路、公路、水运和航空等应急运力储备与调运机制,提升协同保障能力。 |
市 交通运输 局 |
市 交通运输 局 、 中国铁路 哈尔滨局 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站佳木斯车务段 、民航 东北管理局佳木斯运行办公室 、 佳木斯 海事局、 |
2020 年 |
统筹多层次多领域综合减灾 |
20. 依托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立涵盖市直部门和军队、武警部队的 基础地理信息、经济社会专题信息 的自然灾害大数据,实现各种灾害风险隐患、预警、灾情以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 |
市政府应急办 |
市政府应急办及相关部门 |
2019 年 |
21. 建立灾害损失评估联动和共享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及时开展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 |
市民政局 |
市民政局 |
2018 年 |
|
22. 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信息发布制度和社会舆情应对机制。 |
市委宣传部 |
市委宣传部 ( 市政府新闻办 ) 、 市委网信办、 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2019 年 |
|
23. 建立协同应对机制、资源统一调配机制、物资装备损耗补充机制。 |
市政府应急办 |
市政府应急办及相关部门 |
2019 年 |
|
24. 建立各级党委和政府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细化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工作任务。 |
市政府应急办 |
市政府应急办、佳木斯军分区、武警佳木斯市支队 |
2018 年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部门 |
实施部门 |
完成时间 |
统筹多层次多领域综合减灾 |
25. 完善灾害预报预警、灾情动态、救灾需求、救援进展等军地间信息通报制度。 |
市政府应急办 |
市政府应急办、佳木斯军分区、武警佳木斯市支队 |
2018 年 |
26. 军地双方共同加强军队和武警部队应急救援突击力量建设,完善军地联合保障机制,组织军地联合演练,提升军地应急救援协助水平。 |
市、县(市)区政府 |
市、县(市)区政府,佳木斯军分区、武警佳木斯市支队 |
2019 年 |
|
27. 建立中俄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跨境森林和草原火灾、特殊危险性传染病等跨境高危自然灾害的信息交流渠道和机制,及时交换跨境河流、界湖水资源、洪涝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气象灾害、生物灾害和动物疫情等信息,协同搞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国际协作。坚持“优先保护、就近就便”的原则,进一步做好中俄界河应急处置工作。 |
市减灾委办公室 |
市减灾委办公室、市外事办、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佳木斯海事局、市地震局、合江林管局 |
2020 年 |
|
28. 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建立协调服务平台和信息导向平台、社会力量参与救灾行动评估和监督体系,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为灾民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救援。 |
市民政局 |
市民政局、团市委、 市红十字会 |
2018 年 |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部门 |
实施部门 |
完成时间 |
统筹多层次多领域综合减灾 |
29. 协调 加快建设以市农业担保公司为龙头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抵御灾害和风险的能力。 |
市财政局 |
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粮食局
|
2018 年 |
30. 探索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农村住房保险和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 |
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财政局 |
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财政局 |
持续推进 |
|
31. 在保险公司提足风险准备金基础上,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县(市)区结合本地灾害风险特点探索巨灾风险有效保障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等给予保费补贴。 |
市财政局、 市地震局、 各县(市)区政府 |
市财政局、 市地震局、 市民政局、市农委 |
持续推进 |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部门 |
实施部门 |
完成时间 |
突出减轻灾害风险 |
32. 全面系统排查灾害风险隐患,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 不留死角。加强风险隐患治理,限时整改到位。对限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风险隐患,制定务实管用、防控有力的防范措施,确保隐患可防可控,不发生险情 。 |
县(市)区政府及市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 |
县(市)区政府及市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 |
持续推进 |
33. 全面开展以县为单位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与减灾能力调查,科学评估灾害风险,建立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完善动态更新机制,推进我市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化。 |
县(市)区政府 |
县(市)区政府 |
2020 年 |
|
34. 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重点防治区地灾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任务。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国土资源局 |
2020 年 |
|
35. 制定防灾减灾救灾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校舍安全等 工程建设,重点提升灾害高风险区域学校、医院、居民住房、基础设施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住房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地震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持续推进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部门 |
实施部门 |
完成时间 |
突出减轻灾害风险 |
36.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做好 “三江治理”、“三江 连通” 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工作;加快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提高防汛抗旱综合防御能力。集中力量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水毁工程修复,提高水利工程度汛标准。加强地表水控制能力,改善工程性缺水问题,确保水资源配置趋于合理。提高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遏制地下水超采现象。
|
市水务局 |
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
2020 年 |
37. 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区别化整改不达标水源地。 |
市环保局 |
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省驻佳环境监测站)、市财政局等 |
持续推进 |
|
38. 加强生物灾害防治、气象灾害防灾减灾体系和现代农业综合配套设施等方面的建设,提升农业抗灾能力。 |
市农委 市气象局 |
市农委、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
2020 年 |
|
39. 加强林火阻隔系统、防火应急道路、以水灭火系统等项目建设,提高扑救林火的能力。 |
市林业局 |
市林业局 |
2020 年 |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部门 |
实施部门 |
完成时间 |
突出减轻灾害风险 |
40. 加强城市消防站和消防水源建设,尤其要加强距离城市消防站较远的乡镇消防水源建设,全面提高城市和农村火灾控制能力。 |
县(市)区政府 |
县(市)区政府 |
持续推进 |
41. 加强社区风险管理 和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传播渠道, 统筹社区层面减灾资源和力量,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金融保险和企业多元参与,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图,加强社区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基本单元防灾减灾能力。 |
市民政局 市地震局 |
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 |
持续推进 |
|
42. 逐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提高基层减灾能力。 |
市民政局 |
市民政局 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
以国家部署为准 |
|
43. 将防灾减灾纳入国民教育计划,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进学校,每学期学校组织 紧急疏散避险演练不少于 1 次。 |
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 |
2018 年 |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部门 |
实施部门 |
完成时间 |
44.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官方主流媒体,采取专题专栏、公益广告、滚动字幕等形式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公益宣传和动员。各类防灾减灾救灾纪念日和专题宣传周(月)期间,广播、电视各频率(道)每天至少3次、报纸和网络每天在主要版面无偿进行防灾减灾救灾公益宣传和动员,扩大社会宣传和动员覆盖面。 |
市委宣传部 |
市委宣传部、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
2018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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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减轻灾害风险 |
45. 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科普机构、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资源优势,建设消防、气象、防震、卫生等多类型、综合性的 科普宣传教育基地,通过原理实验、场景模拟、现实体验等形式,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
市减灾委办公室 |
市减灾委办公室、市减灾 委各成员单位 |
持续推进 |
46. 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积极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地方 性规定的制定 , 修订各类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工作规程, 细化防灾减灾技术规范和标准。 |
市减灾委办公室 |
市减灾委办公室、市减灾 委各成员单位 |
持续推进 |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部门 |
实施部门 |
完成时间 |
强化措施保 障 |
47. 加快安全生产救援基地、水上救援基地、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地震高寒救援基地、消防救援训练基地、海事综合基地等基地建设,加强防汛抢险队伍、扑火队伍、安全生产地方骨干队伍、卫生应急队伍、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心理救援队等各类应急队伍及红十字民间救援队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应急培训和演练,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应急通讯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提高紧急救援和 灾后心理危机干预能力。 |
市安监局、市卫生计生委、佳木斯海事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地震局、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 |
市安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消防支队、佳木斯海事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合江林管局、市地震局、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佳木斯军分区、武警佳木斯市支队。 |
持续推进 |
48. 进一步完善 多种通信方式并用、地面与空间相结合的立体通信保障体系,配合国家建立“天—空—地”一体应急通信网络。 |
市工信委 |
市工信委、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
持续推进 |
|
49.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和设施装备等的征用和补偿机制。 |
市民政局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持续推进 |
|
50. 支持科研院所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基础理论、关键技术和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转化和推广应用,通过争取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国家科技计划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防灾减灾救灾等领域的科研活动进行支持,加强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引导工业企业加大防灾减灾救灾产品的研发力度,制造高科技、高性能的防灾减灾救灾产品,提高应急产品保障能力。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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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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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部门 |
实施部门 |
完成时间 |
强化措 施保障 |
51. 按照国家 和省的 要求推进承载国家减灾中心开发的卫星、航空遥感等高科技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和综合数据交换平台。 |
市民政局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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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
52. 加强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资料保障及技术支撑,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 推广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监测、减隔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为防御重特大灾害和减灾救灾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
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消防支队 |
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支队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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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鼓励市属高等院校开设防灾减灾课程。 |
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负责市属学校)、佳木斯大学等高校各自负责 |
持续推进 |
|
54. 引导工业企业加大防灾减灾救灾产品的研发力度,制造高科技、高性能的防灾减灾救灾产品,提高应急产品保障能力。 |
市工信委 |
市工信委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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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完善各级救灾补助政策,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科普宣传、媒体宣传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
持续推进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 印发 佳木斯市 推进防灾减灾救灾
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分工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全市综合减灾能力稳步提升。但仍存在资源整合和统筹不够,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及功能需要完善升级,社会化动员机制运用和发挥还不够到位等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依据《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 ( 黑发〔2017〕27号 ) 和《黑龙江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委常委会研究部署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需要落实事项的通知》(黑减发〔2017〕9号) 精神,市政府决定全面深化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 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现将 《佳木斯市 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分工 》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佳木斯市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分工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部门 |
实施部门 |
完成时间 |
健全灾害管理体制 |
1. 各级应急委员会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领导,突出加强各级应急委员会办事机构建设,完善机构设置、优化队伍结构,大力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统筹协调能力。 |
市、县(市)区应急委员会 |
市、县(市)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
2019 年 |
2. 市政府应急委员会负责统筹构建佳木斯特色的防灾减灾救灾管理格局。 |
市政府应急办 |
市政府应急办、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铁路局佳木斯站、佳木斯海事局、佳木斯机场、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
2019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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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达到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事件,市委、市政府发挥统筹指导和支持作用。 |
市政府应急办 |
市政府应急办及相关部门 |
2019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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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坚持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按照部署开展工作,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新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地震局等 |
2019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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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部门 |
实施部门 |
完成时间 |
完善灾前预防体系 |
5. 建设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提升灾害性天气中短期预报和极端气候事件预报预测能力,实现从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向气象灾害风险预警转变。提高人工增雨和人工防雹能力。 |
市气象局 |
市气象局 |
2020 年 |
6. 加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病虫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实现重点区域和重点作物全覆盖,建立沿边疫情阻截带监测点,有效阻截境外侵入的危险性有害生物。 |
市农委 |
市农委 |
202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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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健全边境动物疫病疫情监测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机制,严防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 |
市畜牧兽医局 |
市畜牧兽医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食药监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佳木斯海关、哈尔滨铁路局佳木斯站、佳木斯机场、市邮政管理局、市边防支队 |
2019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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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加强水文监测站网体系建设,提高水文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和应急监测能力,满足突发事件处置需要。 |
市水文局 |
市水文局 |
202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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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加快林火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加强森林草原火点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 |
市林业局 |
市林业局、市气象局 |
202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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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部门 |
实施部门 |
完成时间 |
完善灾前预防体系 |
10. 完善群专结合、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国土资源局、省驻佳环境监测站、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 |
2020 年 |
12. 提高地震烈度速报能力,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参数速报能力达到国内同类地区先进水平。 |
市地震局 |
市地震局 |
202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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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加强气象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统一向社会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公众覆盖面。 |
市气象局 |
市气象局及相关部门 |
2018 年 |
|
14. 加强对非官方预警信息的传播管控,依法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行为,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
市委网信办 |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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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技术标准及规范,新建城区要合理规划建设室内外应急避难场所。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住房保障局、市民政局、 市地震局、市质监局 |
持续推进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部门 |
实施部门 |
完成时间 |
完善灾前预防体系 |
16. 在主城区改扩建若干满足受灾害影响居民短时避险的避难场所,至少建设1处满足灾后无临时住所 居民较长时间应急避险的大型综合应急避难场所。 典型 灾害易发县(市)区结合人口分布和灾害隐患分布特点,新建或改扩建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满足灾害风险区居民应急避险需求。 |
市、县(市)区政府 |
市、县(市)区政府 |
持续推进 |
17. 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强防汛、防火、应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抗震等各类储备库以及红十字备灾救灾物资储备站(点)建设,扩大民政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在多灾易灾县(市)区和乡镇的覆盖面。 |
市水 务 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市地震局、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 |
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市地震局、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
202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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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丰富 政府实物储备、商业储备、社会协议储备和企业生产能力储备等储备类型,提高储备成本节约化和资源统筹利用水平,完善科学性、互补性和满足应急保障需求的减灾救灾物资储备。 |
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市地震局、市民政局 |
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2020 年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部门 |
实施部门 |
完成时间 |
完善灾前预防体系 |
19. 加强应急 运输 体系建设,完善铁路、公路、水运和航空等应急运力储备与调运机制,提升协同保障能力。 |
市 交通运输 局 |
市 交通运输 局 、 中国铁路 哈尔滨局 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站佳木斯车务段 、民航 东北管理局佳木斯运行办公室 、 佳木斯 海事局、 |
2020 年 |
统筹多层次多领域综合减灾 |
20. 依托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立涵盖市直部门和军队、武警部队的 基础地理信息、经济社会专题信息 的自然灾害大数据,实现各种灾害风险隐患、预警、灾情以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 |
市政府应急办 |
市政府应急办及相关部门 |
2019 年 |
21. 建立灾害损失评估联动和共享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及时开展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 |
市民政局 |
市民政局 |
2018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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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信息发布制度和社会舆情应对机制。 |
市委宣传部 |
市委宣传部 ( 市政府新闻办 ) 、 市委网信办、 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2019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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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建立协同应对机制、资源统一调配机制、物资装备损耗补充机制。 |
市政府应急办 |
市政府应急办及相关部门 |
2019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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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建立各级党委和政府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细化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工作任务。 |
市政府应急办 |
市政府应急办、佳木斯军分区、武警佳木斯市支队 |
2018 年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部门 |
实施部门 |
完成时间 |
统筹多层次多领域综合减灾 |
25. 完善灾害预报预警、灾情动态、救灾需求、救援进展等军地间信息通报制度。 |
市政府应急办 |
市政府应急办、佳木斯军分区、武警佳木斯市支队 |
2018 年 |
26. 军地双方共同加强军队和武警部队应急救援突击力量建设,完善军地联合保障机制,组织军地联合演练,提升军地应急救援协助水平。 |
市、县(市)区政府 |
市、县(市)区政府,佳木斯军分区、武警佳木斯市支队 |
2019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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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建立中俄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跨境森林和草原火灾、特殊危险性传染病等跨境高危自然灾害的信息交流渠道和机制,及时交换跨境河流、界湖水资源、洪涝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气象灾害、生物灾害和动物疫情等信息,协同搞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国际协作。坚持“优先保护、就近就便”的原则,进一步做好中俄界河应急处置工作。 |
市减灾委办公室 |
市减灾委办公室、市外事办、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佳木斯海事局、市地震局、合江林管局 |
202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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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建立协调服务平台和信息导向平台、社会力量参与救灾行动评估和监督体系,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为灾民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救援。 |
市民政局 |
市民政局、团市委、 市红十字会 |
2018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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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部门 |
实施部门 |
完成时间 |
统筹多层次多领域综合减灾 |
29. 协调 加快建设以市农业担保公司为龙头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抵御灾害和风险的能力。 |
市财政局 |
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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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
30. 探索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农村住房保险和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 |
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财政局 |
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财政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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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在保险公司提足风险准备金基础上,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县(市)区结合本地灾害风险特点探索巨灾风险有效保障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等给予保费补贴。 |
市财政局、 市地震局、 各县(市)区政府 |
市财政局、 市地震局、 市民政局、市农委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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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部门 |
实施部门 |
完成时间 |
突出减轻灾害风险 |
32. 全面系统排查灾害风险隐患,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 不留死角。加强风险隐患治理,限时整改到位。对限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风险隐患,制定务实管用、防控有力的防范措施,确保隐患可防可控,不发生险情 。 |
县(市)区政府及市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 |
县(市)区政府及市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 |
持续推进 |
33. 全面开展以县为单位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与减灾能力调查,科学评估灾害风险,建立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完善动态更新机制,推进我市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化。 |
县(市)区政府 |
县(市)区政府 |
202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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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重点防治区地灾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任务。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国土资源局 |
202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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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制定防灾减灾救灾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校舍安全等 工程建设,重点提升灾害高风险区域学校、医院、居民住房、基础设施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住房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地震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持续推进 |
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部门 |
实施部门 |
完成时间 |
突出减轻灾害风险 |
36.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做好 “三江治理”、“三江 连通” 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工作;加快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提高防汛抗旱综合防御能力。集中力量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水毁工程修复,提高水利工程度汛标准。加强地表水控制能力,改善工程性缺水问题,确保水资源配置趋于合理。提高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遏制地下水超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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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 |
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
2020 年 |
37. 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区别化整改不达标水源地。 |
市环保局 |
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省驻佳环境监测站)、市财政局等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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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加强生物灾害防治、气象灾害防灾减灾体系和现代农业综合配套设施等方面的建设,提升农业抗灾能力。 |
市农委 市气象局 |
市农委、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
202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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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加强林火阻隔系统、防火应急道路、以水灭火系统等项目建设,提高扑救林火的能力。 |
市林业局 |
市林业局 |
202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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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部门 |
实施部门 |
完成时间 |
突出减轻灾害风险 |
40. 加强城市消防站和消防水源建设,尤其要加强距离城市消防站较远的乡镇消防水源建设,全面提高城市和农村火灾控制能力。 |
县(市)区政府 |
县(市)区政府 |
持续推进 |
41. 加强社区风险管理 和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传播渠道, 统筹社区层面减灾资源和力量,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金融保险和企业多元参与,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图,加强社区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基本单元防灾减灾能力。 |
市民政局 市地震局 |
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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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逐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提高基层减灾能力。 |
市民政局 |
市民政局 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
以国家部署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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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将防灾减灾纳入国民教育计划,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进学校,每学期学校组织 紧急疏散避险演练不少于 1 次。 |
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 |
2018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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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部门 |
实施部门 |
完成时间 |
44.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官方主流媒体,采取专题专栏、公益广告、滚动字幕等形式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公益宣传和动员。各类防灾减灾救灾纪念日和专题宣传周(月)期间,广播、电视各频率(道)每天至少3次、报纸和网络每天在主要版面无偿进行防灾减灾救灾公益宣传和动员,扩大社会宣传和动员覆盖面。 |
市委宣传部 |
市委宣传部、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
2018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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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减轻灾害风险 |
45. 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科普机构、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资源优势,建设消防、气象、防震、卫生等多类型、综合性的 科普宣传教育基地,通过原理实验、场景模拟、现实体验等形式,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
市减灾委办公室 |
市减灾委办公室、市减灾 委各成员单位 |
持续推进 |
46. 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积极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地方 性规定的制定 , 修订各类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工作规程, 细化防灾减灾技术规范和标准。 |
市减灾委办公室 |
市减灾委办公室、市减灾 委各成员单位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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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部门 |
实施部门 |
完成时间 |
强化措施保 障 |
47. 加快安全生产救援基地、水上救援基地、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地震高寒救援基地、消防救援训练基地、海事综合基地等基地建设,加强防汛抢险队伍、扑火队伍、安全生产地方骨干队伍、卫生应急队伍、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心理救援队等各类应急队伍及红十字民间救援队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应急培训和演练,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应急通讯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提高紧急救援和 灾后心理危机干预能力。 |
市安监局、市卫生计生委、佳木斯海事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地震局、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 |
市安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消防支队、佳木斯海事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合江林管局、市地震局、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佳木斯军分区、武警佳木斯市支队。 |
持续推进 |
48. 进一步完善 多种通信方式并用、地面与空间相结合的立体通信保障体系,配合国家建立“天—空—地”一体应急通信网络。 |
市工信委 |
市工信委、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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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和设施装备等的征用和补偿机制。 |
市民政局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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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支持科研院所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基础理论、关键技术和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转化和推广应用,通过争取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国家科技计划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防灾减灾救灾等领域的科研活动进行支持,加强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引导工业企业加大防灾减灾救灾产品的研发力度,制造高科技、高性能的防灾减灾救灾产品,提高应急产品保障能力。 |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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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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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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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事项 |
具体举措 |
牵头部门 |
实施部门 |
完成时间 |
强化措 施保障 |
51. 按照国家 和省的 要求推进承载国家减灾中心开发的卫星、航空遥感等高科技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和综合数据交换平台。 |
市民政局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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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
52. 加强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资料保障及技术支撑,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 推广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监测、减隔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为防御重特大灾害和减灾救灾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
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消防支队 |
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支队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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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鼓励市属高等院校开设防灾减灾课程。 |
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负责市属学校)、佳木斯大学等高校各自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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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引导工业企业加大防灾减灾救灾产品的研发力度,制造高科技、高性能的防灾减灾救灾产品,提高应急产品保障能力。 |
市工信委 |
市工信委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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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完善各级救灾补助政策,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科普宣传、媒体宣传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