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
部门协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建立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部门协作机制(以下简称部门协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环境保护税“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作共治”管理要求,深入落实中央、省、市工作部署,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深入开展。
二、协作部门
由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城乡建设局、新时代城投公司、畜牧兽医局、农委组成。其中,市财政局为牵头单位。
三、主要内容
市财政局负责部门协作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以及督办落实等工作。
市地方税务局负责环境保护税征收和管理,履行纳税申报受理、涉税信息比对、组织税款入库等工作职责,依法向环保部门提供相关涉税信息。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应税污染物监测(具备监测条件的),向地税部门提供可监测污染物监测数据。协助地税部门对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进行复核。同时,协助地税部门开展纳税辅导、业务培训咨询服务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配合主管部门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税管理。
市工信委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相关信息,协同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税管理。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相关信息,协同加强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环境保护税管理。
新时代城投公司负责提供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相关信息,协同加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环境保护税管理。
市畜牧兽医局、农委负责提供畜禽养殖业相关信息,协同加强畜禽养殖环境保护税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环境保护税是我国首个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税种,承载着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的重任。要充分认清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为工作落实打好基础。
(二)环境保护税对污染物排放行为征税,课税对象特殊,需要部门协作。要根据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需要,立足本部门工作职责,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对重大问题需要集体研究的,可通过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三)要指定具体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部门协作事项的联系和处理,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人员名单上报市财政局税政科(联系人:张泽贵,联系电话:8223191)。
各县(市)政府要建立相应的部门协作机制。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3月19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
部门协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建立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部门协作机制(以下简称部门协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环境保护税“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作共治”管理要求,深入落实中央、省、市工作部署,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深入开展。
二、协作部门
由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城乡建设局、新时代城投公司、畜牧兽医局、农委组成。其中,市财政局为牵头单位。
三、主要内容
市财政局负责部门协作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以及督办落实等工作。
市地方税务局负责环境保护税征收和管理,履行纳税申报受理、涉税信息比对、组织税款入库等工作职责,依法向环保部门提供相关涉税信息。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应税污染物监测(具备监测条件的),向地税部门提供可监测污染物监测数据。协助地税部门对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进行复核。同时,协助地税部门开展纳税辅导、业务培训咨询服务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配合主管部门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税管理。
市工信委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相关信息,协同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税管理。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相关信息,协同加强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环境保护税管理。
新时代城投公司负责提供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相关信息,协同加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环境保护税管理。
市畜牧兽医局、农委负责提供畜禽养殖业相关信息,协同加强畜禽养殖环境保护税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环境保护税是我国首个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税种,承载着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的重任。要充分认清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为工作落实打好基础。
(二)环境保护税对污染物排放行为征税,课税对象特殊,需要部门协作。要根据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需要,立足本部门工作职责,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对重大问题需要集体研究的,可通过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三)要指定具体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部门协作事项的联系和处理,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人员名单上报市财政局税政科(联系人:张泽贵,联系电话:8223191)。
各县(市)政府要建立相应的部门协作机制。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