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 佳木斯市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3月14日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 〔2017〕 48 号)、《黑龙江省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 〔2017〕 77 号)精神,加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动畜牧业健康绿色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按照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要求,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畜牧大县先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有机肥生产还田为利用方向,以绿色有机食品产业为引领,严格执法监督,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 主要目标。
1 .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目标。2018-2020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70%、80%和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100%完成。
2 .畜禽粪污资源化目标。2018-2020年,全市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68%、72%和75%以上。
畜牧大县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二、 主要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国家、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总体工作目标,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 完成禁养区治理工作。 认真落实和巩固“禁养区”治理任务和成果,防止再建和新上养殖项目,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禁养区的环境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查处;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收回注销禁养区内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步注销畜禽养殖代码,报市畜牧兽医局备案;禁养区内杜绝新建养殖场,强化审批追责制度,严禁一切规模养殖行为,对于禁养区内的散养户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强制关停和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
(二) 落实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一是落实“谁养殖、谁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强化责任,提高污染防治意识,市县两级畜牧兽医部门加强宣传和技术指导工作;环保部门加强监管,要求未达标的规模养殖场主动投资,建设和完善防雨、防渗、防溢流的粪污堆肥氧化处理设施,通过自然氧化或微生物处理,达到还田和排放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场使用微生物菌床模式,配套循环设施,做到养殖环节粪污零排放,实现粪污无害化治理目标。二是全面排查现有规模养殖场基本情况。全面摸清养殖场名称、地址、主要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养殖类型和饲养规模、粪污收集存储处理情况及利用方向,解决底数不清、数字不准、情况掌握不到位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在2018年3月25日前,全面完成摸底调查,列出问题清单,确定整改名单,提出整改意见。三是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依据《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规,对整改后仍然没有达到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标准,又没委托第三方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规模养殖场,依法查处直至关停,确保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顺利完成。大型规模养殖场或已获得国家和省认定的标准化示范场、种畜核心场、扩繁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从严查处。[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三) 落实畜禽养殖排污监管制度。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排污监管。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不得非法无证排污。结合落实河长制,采取部门联合、条块结合等形式,建立县、乡、村畜禽养殖污染网格化防控体系。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境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监管大型规模养殖场地下水质量,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向社会公开公布排污和防治信息,环保系统设立举报电话,形成政府监管、群众监督的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畜牧兽医局]
(四)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和备案制度。 市县两级 环保部门依法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对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进行评审;进一步加强对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化管理,实行规模养殖场“一场一档”制度。要求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市)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的同时,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分组包片深入到各养殖场进行调查,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并填报附件1-4(附后),形成纸质和电子版档案。[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 五)发挥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引领作用。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树立粪污资源化利用是生产绿色有机食品的主要途径。各县(市)区要加大对有机肥生产和使用的扶持,调动广大种植户、家庭农场与第三方专业化企业生产和使用有机肥的积极性。二是强化品牌营销。 立足我市生态优势和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基础,瞄准国内外中高端食品市场需求,通过农牧对接、种养结合、培育品牌的方式,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展利润空间,走出一条有机肥、有机原料、有机食品生态发展之路。以绿色有机食品种植基地、瓜果蔬菜及优质饲草饲料基地为重点,引导农民和经营主体足量利用有机肥,扩大有机粮食、饲料的种植面积,通过产品精深加工和过腹增值,形成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农委、 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畜牧兽医局、环境保护局,质监局]
(六)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技术方式。 县级政府要以提高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为重点,加大有机肥还田工作力度,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要达到75%。以堆肥发酵、有机肥生产、沼渣沼液还田利用为重点,2018年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以50~75头猪或3~5头奶牛配套1公顷土地),促进种养业布局优化、协调。 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对规模养殖场或其他企业组织自行沤制的有机肥,必须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其原料和产品进行质量监测,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后方可投入种植业生产使用。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创设有机肥施肥卡制度,并与“三品一标”(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工作相结合,保证粪肥来源、去向可追溯。我市重点采取以下方式: 一是 养殖场直接将达标粪肥出售或赠与有需求的农户,直接还田;二是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解决粪肥还田难题;三是支持鼓励专业有机肥生产企业就近建厂,深度处理养殖场达标粪肥,加工成商品有机肥,市场化销售还田。 [ 责任单位:市农委、畜牧兽医局, 各县(市)区政府 ,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质监局]
(七)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模式。 一是 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对于养殖密集区或大型规模养殖场,依托大型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企业,将畜禽粪污集中全量收集,并通过氧化塘、黑膜池、发酵罐或集装箱等贮存处理设施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在作物收获后或播种前利用专业化施肥机械施用到农田。二是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大力推行汤原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利用模式(100公顷集中连片水田与300头肉牛场为1个循环单元,100公顷水田产生的秸秆通过益生菌打包发酵后饲喂肉牛,300头肉牛产生的粪便通过添加秸秆或废弃菌袋、腐熟剂和益生菌等在阳光发酵房里发酵生产的有机肥,再还田种植绿色有机水稻41公顷,实现了养殖和种植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三是 粪便垫料回用还田模式。规模奶牛场粪污进行固液分离,固体粪便经过高温快速发酵和杀菌处理后作为牛床垫料和有机肥,对养殖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消毒回用或达标排放。四是异位发酵床模式。规模生猪养殖场采用高架发酵床模式,粪污通过漏缝地板进入底层,利用垫料和微生物菌进行发酵分解。五是能源化生产利用模式。招引能源利用生产企业,通过大型沼气工程或生物天然气工程,沼气发电上网或提纯生物天然气,沼渣沼液还田使用,实现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农委,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农委、畜牧兽医、环境保护、财政、发展改革、科技、国土资源、质监、电力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设在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健全议事规则,加强部门间联合会商,统筹各项任务落实,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农委,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
(二)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扶持政策。 一是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扶持政策。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有机肥替代化肥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项目资金,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出口”环节予以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粪污处理大县试点资金,对全市粪污实施综合利用。二是制定和落实粪污资源化补贴政策。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有机肥生产、使用补贴政策,推动粮改饲与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统筹实施。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畅通社会资本进入的渠道,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畜牧兽医局、农委,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三)加大引进大型标准化规模化养殖企业工作力度。 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引建大型龙头企业,建设全产业链,在拉动全市畜牧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加大现代化牧场建设步伐,引建黑龙江盛世凯达牧业有限公司、佳木斯双兆猪业有限公司式的现代化牧场,集中实现粪污处理和利用技术。利用国家扶持政策,鼓励现代牧场建设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在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农委,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
(四)加强技术指导和科技应用。 充分利用好省粪污资源化利用联盟技术平台,加强培训,把全省最先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及设备在我市推广应用。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开展测土测肥技术应用,每公顷土地还田的氮元素总量不超过170千克/年、磷元素总量不超过35千克/年,确保粪肥科学合理施用。[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农委、科学技术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质监局、环境保护局]
(五)建立绩效考评制度。 市政府将制定考核办法,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局、农委、环境保护局)
附件: 1. 佳木斯市畜禽粪污治理“一场一档”调查表
2. 各类规模养殖场基本情况汇总表
3. 县(市)区列入整改目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
4. 黑龙江省畜禽粪污产生量参数及计算公式
附件1
佳木斯市畜禽粪污治理“一场一档”调查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基本信息 |
规模养殖场/小区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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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得到国家补贴 |
列入整改(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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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种类 |
存栏量 |
其中可繁母畜存栏量 |
出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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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
防疫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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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责任人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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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责任人 |
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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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收集 |
清粪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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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 |
是否有贮存设施 |
填写有/无 |
贮存设施数量 |
填写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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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池体积(立方米) |
贮存时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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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粪便贮存 |
“三防”设施 |
填写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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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设施 |
固液分离 |
填写有/无 |
粪便堆沤 |
填写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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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厌氧消化 |
填写有/无 |
畜禽尸体处理 |
填写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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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处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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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评价 |
齐全 |
填写是/否 |
符合标准 |
填写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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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正常 |
填写是/否 |
达标排放 |
填写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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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化利用信息 |
产生总量(吨,下同) |
利用的量 |
堆肥还田 |
制培养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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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气 |
制造燃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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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有机肥 |
其他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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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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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菌床 |
填写是/否 |
铺设面积(m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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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信息 |
是否开展第三方服务 |
第三方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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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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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畜禽数量猪、牛等大型动物填头,鸡、鸭等数量填写万羽。
各类规模养殖场基本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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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盖章) 填报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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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区 |
规模养殖场(小区)名称 |
列入整改名单(是/否) |
地 址 |
主要 |
监管 |
存栏 |
年出栏量(头) |
粪污情况 |
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达标排放(是/否) |
备注(如果是微生物菌床填写面积,单位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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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栏数(头) |
其中可繁母猪存栏(头) |
预计2018年产生总量(吨) |
资源化综合利用量 |
未利用 |
清粪工艺 |
是否有“三防设施的固体粪便贮存场(是/否) |
固体粪便处理利用方式 |
污水尿液处理设施 |
污水尿液利用方式 |
是否与种植户或有机肥厂签订协议 |
齐全(是/否) |
符合标准(是/否) |
运行正常(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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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肥还田(吨) |
制培养料(吨) |
沼气(吨) |
制造燃料(吨) |
生产有机肥(吨) |
其他利用(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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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生猪、肉牛、奶牛家禽规模标准按省规定标准。 |
附件3
县(市)区列入整改目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
序号 |
规模养殖场(小区)名称 |
问题清单 |
整改措施 |
备注 |
附件4
黑龙江省畜禽粪污产生量参数及计算公式
一、规模场粪污量参数
畜种 |
日粪便收集量 |
日污水产生量 |
饲养周期 |
猪 |
2kg |
10L |
育肥猪180天 母猪365天 |
奶牛 |
20 kg |
48L |
365 天 |
肉牛 |
10 kg |
24L |
365 天 |
蛋鸡 |
0.1 kg |
0.25L |
365 天 |
肉鸡 |
0.1 kg |
0.25L |
40 天 |
羊 |
2.6 kg |
-- |
365 天 |
鸭鹅 |
0.13kg |
-- |
注:生猪、奶牛、蛋鸡和肉鸡数值为黑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总量减排技术指南(试行)中列
出的参数;羊、鸭和鹅粪便参数来自农业出版社出版的《农业技术经济手册》。
二、 散户粪污量参数
项目 |
单位 |
牛 |
猪 |
鸡 |
羊 |
粪 |
kg/ 天 |
20 |
2 |
0.12 |
2.6 |
尿 |
kg/ 天 |
10 |
3.3 |
— |
-- |
饲养周期 |
天 |
365 |
育肥猪180天 母猪365天 |
蛋鸡365天 肉鸡40天 |
365 天 |
三、粪污处理计算公式
1. 生猪粪污产量=母猪产污量+出栏猪产污量
母猪产污量=(母猪存栏量×粪便收集量×饲养周期)+(母猪存栏量×日产污水量×饲养周期)
出栏猪产污量=(生猪出栏量×粪便收集量×饲养周期)+(生猪出栏量×日产污水量×饲养周期)
2. 奶牛粪污产量
奶牛产污量=(奶牛存栏量×粪便收集量×饲养周期)+(奶牛存栏量×日产污水量×饲养周期)
3. 肉牛粪污产量=母牛产污量+出栏牛产污量
母牛产污量=(母牛存栏量×粪便收集量×饲养周期)+(母牛存栏量×日产污水量×饲养周期)
出栏牛产污量=(肉牛出栏量×粪便收集量×饲养周期)+(肉牛出栏量×日产污水量×饲养周期)
4. 蛋鸡粪污产量
蛋鸡产污量=(蛋鸡存栏量×粪便收集量×饲养周期)+(蛋鸡存栏量×日产污水量×饲养周期)
5. 肉鸡粪污产量
肉鸡产污量=(肉鸡出栏量×粪便收集量×饲养周期)+(肉鸡出栏量×日产污水量×饲养周期)
6. 羊粪污产量
羊产污量=羊出栏量×粪便收集量×饲养周期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 佳木斯市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3月14日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 〔2017〕 48 号)、《黑龙江省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 〔2017〕 77 号)精神,加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动畜牧业健康绿色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按照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要求,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畜牧大县先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有机肥生产还田为利用方向,以绿色有机食品产业为引领,严格执法监督,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 主要目标。
1 .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目标。2018-2020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70%、80%和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100%完成。
2 .畜禽粪污资源化目标。2018-2020年,全市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68%、72%和75%以上。
畜牧大县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二、 主要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国家、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总体工作目标,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 完成禁养区治理工作。 认真落实和巩固“禁养区”治理任务和成果,防止再建和新上养殖项目,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禁养区的环境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查处;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收回注销禁养区内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步注销畜禽养殖代码,报市畜牧兽医局备案;禁养区内杜绝新建养殖场,强化审批追责制度,严禁一切规模养殖行为,对于禁养区内的散养户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强制关停和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
(二) 落实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一是落实“谁养殖、谁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强化责任,提高污染防治意识,市县两级畜牧兽医部门加强宣传和技术指导工作;环保部门加强监管,要求未达标的规模养殖场主动投资,建设和完善防雨、防渗、防溢流的粪污堆肥氧化处理设施,通过自然氧化或微生物处理,达到还田和排放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场使用微生物菌床模式,配套循环设施,做到养殖环节粪污零排放,实现粪污无害化治理目标。二是全面排查现有规模养殖场基本情况。全面摸清养殖场名称、地址、主要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养殖类型和饲养规模、粪污收集存储处理情况及利用方向,解决底数不清、数字不准、情况掌握不到位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在2018年3月25日前,全面完成摸底调查,列出问题清单,确定整改名单,提出整改意见。三是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依据《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规,对整改后仍然没有达到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标准,又没委托第三方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规模养殖场,依法查处直至关停,确保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顺利完成。大型规模养殖场或已获得国家和省认定的标准化示范场、种畜核心场、扩繁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从严查处。[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三) 落实畜禽养殖排污监管制度。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排污监管。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不得非法无证排污。结合落实河长制,采取部门联合、条块结合等形式,建立县、乡、村畜禽养殖污染网格化防控体系。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境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监管大型规模养殖场地下水质量,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向社会公开公布排污和防治信息,环保系统设立举报电话,形成政府监管、群众监督的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畜牧兽医局]
(四)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和备案制度。 市县两级 环保部门依法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对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进行评审;进一步加强对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化管理,实行规模养殖场“一场一档”制度。要求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市)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的同时,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分组包片深入到各养殖场进行调查,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并填报附件1-4(附后),形成纸质和电子版档案。[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 五)发挥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引领作用。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树立粪污资源化利用是生产绿色有机食品的主要途径。各县(市)区要加大对有机肥生产和使用的扶持,调动广大种植户、家庭农场与第三方专业化企业生产和使用有机肥的积极性。二是强化品牌营销。 立足我市生态优势和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基础,瞄准国内外中高端食品市场需求,通过农牧对接、种养结合、培育品牌的方式,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展利润空间,走出一条有机肥、有机原料、有机食品生态发展之路。以绿色有机食品种植基地、瓜果蔬菜及优质饲草饲料基地为重点,引导农民和经营主体足量利用有机肥,扩大有机粮食、饲料的种植面积,通过产品精深加工和过腹增值,形成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农委、 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畜牧兽医局、环境保护局,质监局]
(六)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技术方式。 县级政府要以提高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为重点,加大有机肥还田工作力度,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要达到75%。以堆肥发酵、有机肥生产、沼渣沼液还田利用为重点,2018年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以50~75头猪或3~5头奶牛配套1公顷土地),促进种养业布局优化、协调。 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对规模养殖场或其他企业组织自行沤制的有机肥,必须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其原料和产品进行质量监测,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后方可投入种植业生产使用。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创设有机肥施肥卡制度,并与“三品一标”(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工作相结合,保证粪肥来源、去向可追溯。我市重点采取以下方式: 一是 养殖场直接将达标粪肥出售或赠与有需求的农户,直接还田;二是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解决粪肥还田难题;三是支持鼓励专业有机肥生产企业就近建厂,深度处理养殖场达标粪肥,加工成商品有机肥,市场化销售还田。 [ 责任单位:市农委、畜牧兽医局, 各县(市)区政府 ,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质监局]
(七)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模式。 一是 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对于养殖密集区或大型规模养殖场,依托大型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企业,将畜禽粪污集中全量收集,并通过氧化塘、黑膜池、发酵罐或集装箱等贮存处理设施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在作物收获后或播种前利用专业化施肥机械施用到农田。二是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大力推行汤原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利用模式(100公顷集中连片水田与300头肉牛场为1个循环单元,100公顷水田产生的秸秆通过益生菌打包发酵后饲喂肉牛,300头肉牛产生的粪便通过添加秸秆或废弃菌袋、腐熟剂和益生菌等在阳光发酵房里发酵生产的有机肥,再还田种植绿色有机水稻41公顷,实现了养殖和种植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三是 粪便垫料回用还田模式。规模奶牛场粪污进行固液分离,固体粪便经过高温快速发酵和杀菌处理后作为牛床垫料和有机肥,对养殖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消毒回用或达标排放。四是异位发酵床模式。规模生猪养殖场采用高架发酵床模式,粪污通过漏缝地板进入底层,利用垫料和微生物菌进行发酵分解。五是能源化生产利用模式。招引能源利用生产企业,通过大型沼气工程或生物天然气工程,沼气发电上网或提纯生物天然气,沼渣沼液还田使用,实现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农委,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农委、畜牧兽医、环境保护、财政、发展改革、科技、国土资源、质监、电力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设在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健全议事规则,加强部门间联合会商,统筹各项任务落实,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农委,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
(二)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扶持政策。 一是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扶持政策。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有机肥替代化肥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项目资金,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出口”环节予以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粪污处理大县试点资金,对全市粪污实施综合利用。二是制定和落实粪污资源化补贴政策。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有机肥生产、使用补贴政策,推动粮改饲与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统筹实施。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畅通社会资本进入的渠道,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畜牧兽医局、农委,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三)加大引进大型标准化规模化养殖企业工作力度。 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引建大型龙头企业,建设全产业链,在拉动全市畜牧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加大现代化牧场建设步伐,引建黑龙江盛世凯达牧业有限公司、佳木斯双兆猪业有限公司式的现代化牧场,集中实现粪污处理和利用技术。利用国家扶持政策,鼓励现代牧场建设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在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农委,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
(四)加强技术指导和科技应用。 充分利用好省粪污资源化利用联盟技术平台,加强培训,把全省最先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及设备在我市推广应用。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开展测土测肥技术应用,每公顷土地还田的氮元素总量不超过170千克/年、磷元素总量不超过35千克/年,确保粪肥科学合理施用。[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农委、科学技术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质监局、环境保护局]
(五)建立绩效考评制度。 市政府将制定考核办法,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局、农委、环境保护局)
附件: 1. 佳木斯市畜禽粪污治理“一场一档”调查表
2. 各类规模养殖场基本情况汇总表
3. 县(市)区列入整改目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
4. 黑龙江省畜禽粪污产生量参数及计算公式
附件1
佳木斯市畜禽粪污治理“一场一档”调查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基本信息 |
规模养殖场/小区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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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得到国家补贴 |
列入整改(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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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种类 |
存栏量 |
其中可繁母畜存栏量 |
出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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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
防疫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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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责任人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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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责任人 |
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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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收集 |
清粪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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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 |
是否有贮存设施 |
填写有/无 |
贮存设施数量 |
填写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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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池体积(立方米) |
贮存时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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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粪便贮存 |
“三防”设施 |
填写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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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设施 |
固液分离 |
填写有/无 |
粪便堆沤 |
填写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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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厌氧消化 |
填写有/无 |
畜禽尸体处理 |
填写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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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处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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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评价 |
齐全 |
填写是/否 |
符合标准 |
填写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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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正常 |
填写是/否 |
达标排放 |
填写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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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化利用信息 |
产生总量(吨,下同) |
利用的量 |
堆肥还田 |
制培养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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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气 |
制造燃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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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有机肥 |
其他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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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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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菌床 |
填写是/否 |
铺设面积(m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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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信息 |
是否开展第三方服务 |
第三方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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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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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畜禽数量猪、牛等大型动物填头,鸡、鸭等数量填写万羽。
各类规模养殖场基本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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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盖章) 填报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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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区 |
规模养殖场(小区)名称 |
列入整改名单(是/否) |
地 址 |
主要 |
监管 |
存栏 |
年出栏量(头) |
粪污情况 |
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达标排放(是/否) |
备注(如果是微生物菌床填写面积,单位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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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栏数(头) |
其中可繁母猪存栏(头) |
预计2018年产生总量(吨) |
资源化综合利用量 |
未利用 |
清粪工艺 |
是否有“三防设施的固体粪便贮存场(是/否) |
固体粪便处理利用方式 |
污水尿液处理设施 |
污水尿液利用方式 |
是否与种植户或有机肥厂签订协议 |
齐全(是/否) |
符合标准(是/否) |
运行正常(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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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肥还田(吨) |
制培养料(吨) |
沼气(吨) |
制造燃料(吨) |
生产有机肥(吨) |
其他利用(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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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生猪、肉牛、奶牛家禽规模标准按省规定标准。 |
附件3
县(市)区列入整改目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
序号 |
规模养殖场(小区)名称 |
问题清单 |
整改措施 |
备注 |
附件4
黑龙江省畜禽粪污产生量参数及计算公式
一、规模场粪污量参数
畜种 |
日粪便收集量 |
日污水产生量 |
饲养周期 |
猪 |
2kg |
10L |
育肥猪180天 母猪365天 |
奶牛 |
20 kg |
48L |
365 天 |
肉牛 |
10 kg |
24L |
365 天 |
蛋鸡 |
0.1 kg |
0.25L |
365 天 |
肉鸡 |
0.1 kg |
0.25L |
40 天 |
羊 |
2.6 kg |
-- |
365 天 |
鸭鹅 |
0.13kg |
-- |
注:生猪、奶牛、蛋鸡和肉鸡数值为黑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总量减排技术指南(试行)中列
出的参数;羊、鸭和鹅粪便参数来自农业出版社出版的《农业技术经济手册》。
二、 散户粪污量参数
项目 |
单位 |
牛 |
猪 |
鸡 |
羊 |
粪 |
kg/ 天 |
20 |
2 |
0.12 |
2.6 |
尿 |
kg/ 天 |
10 |
3.3 |
— |
-- |
饲养周期 |
天 |
365 |
育肥猪180天 母猪365天 |
蛋鸡365天 肉鸡40天 |
365 天 |
三、粪污处理计算公式
1. 生猪粪污产量=母猪产污量+出栏猪产污量
母猪产污量=(母猪存栏量×粪便收集量×饲养周期)+(母猪存栏量×日产污水量×饲养周期)
出栏猪产污量=(生猪出栏量×粪便收集量×饲养周期)+(生猪出栏量×日产污水量×饲养周期)
2. 奶牛粪污产量
奶牛产污量=(奶牛存栏量×粪便收集量×饲养周期)+(奶牛存栏量×日产污水量×饲养周期)
3. 肉牛粪污产量=母牛产污量+出栏牛产污量
母牛产污量=(母牛存栏量×粪便收集量×饲养周期)+(母牛存栏量×日产污水量×饲养周期)
出栏牛产污量=(肉牛出栏量×粪便收集量×饲养周期)+(肉牛出栏量×日产污水量×饲养周期)
4. 蛋鸡粪污产量
蛋鸡产污量=(蛋鸡存栏量×粪便收集量×饲养周期)+(蛋鸡存栏量×日产污水量×饲养周期)
5. 肉鸡粪污产量
肉鸡产污量=(肉鸡出栏量×粪便收集量×饲养周期)+(肉鸡出栏量×日产污水量×饲养周期)
6. 羊粪污产量
羊产污量=羊出栏量×粪便收集量×饲养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