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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政办明传〔 2018 〕 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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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春季农作物秸秆清理出地
加强野外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环保部对我市秸秆禁烧工作的整改意见,加快推进现代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绿色发展,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快我市春季农作物秸秆清理出地,加强野外禁烧管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精力抓好秸秆清理出地工作
(一)加快打包进度。 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和固化压块站的引带作用,抢抓积雪基本化净、春耕尚未开始的有限时间,集中调配搂草、打包等各类机械力量,全力加快留田秸秆清理出地进度,确保留田秸秆应打尽打。
(二)加快离田速度。 要 积极与生物质发电场和秸秆固化压块站进行对接,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加快 打包秸秆 离田出地速度 ,为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提供充足的原料需求。对于秸秆水分大、土壤含水高的地块,要使用搂草机、集条机将秸秆捡拾在田间集条,或用铲车等机械将秸秆堆放在田间地头、空地等处,加快秸秆散湿,待秸秆水份适宜后集中打包。
(三)积极开展秸秆堆肥。 充分利用田间地头闲置场地,进行直接堆沤肥或掺混畜禽粪便进行沤肥处理,腐熟后直接还田,促进耕地地力恢复提升。
二、全面加强和完善收储体系建设
全面加快专业化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扶持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成立专业化秸秆收储队伍 。
(一)加强专业化收储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种植结构、区域布局、秸秆产量和利用方向,积极引导扶持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成立专业化秸秆收储队伍,加快专业化队伍建设,为高效开展秸秆收储作业提供保障。
(二)加快专业化储运网络建设。 要积极鼓励有条件企业、乡镇和村屯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收储中心,在收储用地、秸秆回收机械购置等方面对经营主体和企业给予相应的扶持,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企业建立秸秆收储站点,形成系统完备的“收储中心 + 收储点”的秸秆收储网络。
(三)推广多元化运作模式。 探索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农户利益联接长效机制,加快建立起完善的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广“企业 + 收储运中心 + 收储点 + 农户”、“企业 + 收储运中心 + 合作社 + 收储点 + 农户”、“合作社 + 收储点 + 农户”等多元化秸秆收储运模式,确保收储运体系稳定运行,为企业需求提供充足原料。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争取和项目引进力度
坚持以秸秆全量还田、免耕作业方式、秸秆压块项目等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上政策争取力度,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率快速提升。
(一)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 各县(市)区要全力加快秸秆压块燃料站、炭基肥等秸秆综合利用在建项目建设进度,推进企业尽快达产达效、发挥作用。
(二)加大项目引进力度。 各县(市)区要积极与北京三聚环保等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对接,并要在企业注册、建设用地、用电等方面制定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入驻,进一步拓宽下游出口,增强秸秆处理能力。
(三)加大政策争取力度。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与省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得到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特别是要牢牢抓住省对秸秆压块燃料站建设敞口申报的机遇积极申报,力争 2018 年每个乡镇至少建设 1 处秸秆压块燃料站。
四、全力抓好春季野外禁烧各项工作落实
(一)加强宣传引导。 要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村内大喇叭、条幅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同步宣传禁烧通告、法规、政策,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综合利用的好处,全面提高全社会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重要意义的广泛认识。
(二)加强科技培训。 要将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做为“科技之冬”、“科技之春”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点内容,对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进行全面系统讲解,切实提高广大农民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能力和水平。
( 三 )加强联动管控。 市、县两级农业、气象、环保等部门加强横向联动与工作会商, 建立起及时有效的预测预报机制。 严格 按照《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 《黑龙江省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 规定,组织相关部门 对秸秆禁烧工作实施联防联控,将网格化管理细化到乡镇、到村屯、到地块,采取二十四小时全天候、多层次、无死角监管,切实提高对秸秆焚烧现象的管控能力, 确保 不发生因焚烧秸秆引起重污染天气。
(四)层层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秸秆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 按照 “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 ” 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禁烧责任状,把各项任务具体到单位和个人,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 “ 四到位 ”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田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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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政办明传〔 2018 〕 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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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春季农作物秸秆清理出地
加强野外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环保部对我市秸秆禁烧工作的整改意见,加快推进现代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绿色发展,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快我市春季农作物秸秆清理出地,加强野外禁烧管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精力抓好秸秆清理出地工作
(一)加快打包进度。 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和固化压块站的引带作用,抢抓积雪基本化净、春耕尚未开始的有限时间,集中调配搂草、打包等各类机械力量,全力加快留田秸秆清理出地进度,确保留田秸秆应打尽打。
(二)加快离田速度。 要 积极与生物质发电场和秸秆固化压块站进行对接,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加快 打包秸秆 离田出地速度 ,为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提供充足的原料需求。对于秸秆水分大、土壤含水高的地块,要使用搂草机、集条机将秸秆捡拾在田间集条,或用铲车等机械将秸秆堆放在田间地头、空地等处,加快秸秆散湿,待秸秆水份适宜后集中打包。
(三)积极开展秸秆堆肥。 充分利用田间地头闲置场地,进行直接堆沤肥或掺混畜禽粪便进行沤肥处理,腐熟后直接还田,促进耕地地力恢复提升。
二、全面加强和完善收储体系建设
全面加快专业化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扶持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成立专业化秸秆收储队伍 。
(一)加强专业化收储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种植结构、区域布局、秸秆产量和利用方向,积极引导扶持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成立专业化秸秆收储队伍,加快专业化队伍建设,为高效开展秸秆收储作业提供保障。
(二)加快专业化储运网络建设。 要积极鼓励有条件企业、乡镇和村屯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收储中心,在收储用地、秸秆回收机械购置等方面对经营主体和企业给予相应的扶持,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企业建立秸秆收储站点,形成系统完备的“收储中心 + 收储点”的秸秆收储网络。
(三)推广多元化运作模式。 探索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农户利益联接长效机制,加快建立起完善的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广“企业 + 收储运中心 + 收储点 + 农户”、“企业 + 收储运中心 + 合作社 + 收储点 + 农户”、“合作社 + 收储点 + 农户”等多元化秸秆收储运模式,确保收储运体系稳定运行,为企业需求提供充足原料。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争取和项目引进力度
坚持以秸秆全量还田、免耕作业方式、秸秆压块项目等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上政策争取力度,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率快速提升。
(一)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 各县(市)区要全力加快秸秆压块燃料站、炭基肥等秸秆综合利用在建项目建设进度,推进企业尽快达产达效、发挥作用。
(二)加大项目引进力度。 各县(市)区要积极与北京三聚环保等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对接,并要在企业注册、建设用地、用电等方面制定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入驻,进一步拓宽下游出口,增强秸秆处理能力。
(三)加大政策争取力度。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与省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得到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特别是要牢牢抓住省对秸秆压块燃料站建设敞口申报的机遇积极申报,力争 2018 年每个乡镇至少建设 1 处秸秆压块燃料站。
四、全力抓好春季野外禁烧各项工作落实
(一)加强宣传引导。 要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村内大喇叭、条幅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同步宣传禁烧通告、法规、政策,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综合利用的好处,全面提高全社会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重要意义的广泛认识。
(二)加强科技培训。 要将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做为“科技之冬”、“科技之春”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点内容,对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进行全面系统讲解,切实提高广大农民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能力和水平。
( 三 )加强联动管控。 市、县两级农业、气象、环保等部门加强横向联动与工作会商, 建立起及时有效的预测预报机制。 严格 按照《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 《黑龙江省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 规定,组织相关部门 对秸秆禁烧工作实施联防联控,将网格化管理细化到乡镇、到村屯、到地块,采取二十四小时全天候、多层次、无死角监管,切实提高对秸秆焚烧现象的管控能力, 确保 不发生因焚烧秸秆引起重污染天气。
(四)层层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秸秆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 按照 “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 ” 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禁烧责任状,把各项任务具体到单位和个人,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 “ 四到位 ”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